第一节 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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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今,境内先后实行过雇佣工、固定工、亦工亦农工、合同制工、临时工
等制度。1990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31084人,市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31284
人,二者合计62368人。其中固定工21354人,占总数的34.2%,合同制职工22279人,
占35.7%,合同工和临时工18735人,占30.1%。另有雇佣工2200余人。
雇佣工 清末民国时期,劳动者自谋职业。个体手工业户和私营工商业雇佣徒
工,制鞋等行业主还雇佣大批童工。1936年,境内有店员数千人。1940年,民主政
府成立后,经过“查减”与土地改革,私营企业减少。1954年公私合营前夕,全县
仅有店员数百人。
1983年以后,个体工商业再度出现雇工经营。1989年,境内再度出现私营企业。
1990年末,22家私营企业雇工200余人,个体工商户雇工2000余人。
固定工 1940年6月, 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根据山东分局关于在解放区开展
大生产运动的指示,发出《关于组织生产小组》的通令,积极发展生产合作社和供
销合作社,当时发展较快的是纺织业,形式是自愿集股,聘请技术人员,自行招收
固定工。1949年末,全县固定工4264人。
1955~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文登县有3100名个体手工业者加入手
工业生产合作社,其中大部分转为固定工,2308名商业、服务业店员转为国家固定
职工。
1956年,文登县人民政府成立劳动科,开始统筹安排劳动就业。劳动力主要来
源于农村,其次是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城镇初、高中毕业生。从农村招
工,由劳动科下达招工指标,由村选定人员逐级上报,再由劳动科组织政治审查、
体格审查,对合格者招为固定工,分配到各企业。1957年,全县招收固定工1632人。
1958年,各行各业“大跃进”,劳动部门大量招收农民进城务工,使固定工由
年初的8836人猛增到年末的10581人。 1961年, 开始精简职工, 支援农业生产。
1961~1963年,全县共精简职工2669人。
1963年11月, 办理一批“顶替接班”就业,即老职工退休后,允许其1个子女
到所在单位接班就业,成为固定工。这一制度1966年停止执行,1975年恢复执行,
1986年9月30日再度停止执行。
1964~1967年,全县基本没有招收新工人。此间劳动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城
镇知识青年和被精简的城镇职工上山下乡,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对不能上山下乡者,
开辟多渠道就业安置,鼓励自谋职业。
1968年后, 复从农村招收工人。至1985年,全县共招收固定工17726名,其中
1968~1976年间招收7858名,1977~1985年间招收9868名。
1971年,临时工转固定工652人,1972年转192人。1979~1983年,从城镇初、
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固定工1475名。1984年起,为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士兵和志愿
兵及三等以上的残废军人、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伍战士办理固定工
手续,志愿兵分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亦按固定工对待。1990年末,文登市属企业
尚有固定工21354人, 占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34.2%。其中全民所有制13794人,集
体所有制7560人。
合同制工 1984年以后,随着国家劳动制度改革,用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农民
合同制工人的户口和粮食关系仍在农村,粮食部门供应议价粮油,差价由用人单位
补贴, 其他待遇与固定工基本相同。合同期分5年、10年、20年不等。1984年招收
城镇户口的待业青年全部实行合同制。 1985年10月,对1984年6月底以前经劳动部
门批准招收的6446名临时工进行考核,将其中的1866名转为农业合同制工人。
1986年起,县劳动局试办“劳务市场”,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每年开
办1~2次。凡具有高中(包括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的城镇待业青年,
参加劳动局组织的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者经身体检查,合格后,持成绩单到
劳务市场根据个人特长,选择用工单位;用工单位依据批准的用工指标,选择录用
需要的合同制工人。届时,市监察局派人到场监督,杜绝了“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深受群众欢迎。
1990年末,市属企业共有合同制职工22279人,占职工总数的35.7%。其中全民
所有制10936人,集体所有制11343人。
亦工亦农轮换工 1975年,为促进城乡结合、工农结合,试招亦工亦农轮换工。
职工劳动在厂,食粮由原生产队供应,工资收入由厂方与生产队结算,亦工亦农人
员参加生产队收益分配,规定按期轮换人选。1975~1979年,全县共招收亦工亦农
轮换工7293人。除因病、工伤或犯错误被辞退外,其余一直留厂工作,并未轮换。
1985年6月, 劳动局对5260名“亦工亦农轮换工”进行考核,将其中合格的5161名
转为农业合同制工人,“亦工亦农”制度废止。
临时工 1957年,各企业开始自行在社会上招收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全
年招收2904人次。1958年,工业“大跃进”中,各企业又大量招收合同工、临时工。
1964年后,劳动就业实行“统包统配”,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均纳入劳动部门
用工计划。1990年末,计划内临时工18735人,占县属企业职工总数的30%,另有季
节工710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