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体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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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前,除少数公营工商业,生产资料大都私人所有,社会经济主要靠市场
调节。
建国后, 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民经济逐步纳入计划管理轨道。1953~1957
年,建立起计划管理体制,即通过行政手段对国民经济实行调节,对重要物资实行
计划分配,办求使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协调发展。但是,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均
纳入计划管理,过分强调计划性和统一性,忽视灵活性和多样性,造成计划与实际
脱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比例关系不协调局面。1978年后,逐步实行指令性计划、
指导生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
计划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和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
划,其它产品和经济活动,则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1990年,除煤炭、钢材、
木材、水泥、生铁、铜、铝、锌、烧碱、纯碱、橡胶、轮胎、食盐、化肥、火柴,
仍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其它工业产品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管理,一般商品实行市场调
节。计划工作由过去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转为以经济手段管理为主。计划管理工作
重点转移到中期和长期计划上来,简化年度计划,改革计划方法,重视经济信息和
预测,提高计划的科学性。通过改革,计划工作由“定指标、列项目、分投资“为主,
逐步转向注重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