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货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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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境内流通10种年号的铜钱,以二十文大铜板流通最广,制钱流通渐少。
咸丰三年(1853年),始流通以银两为单位的“户部官票”和以铜钱为单位的“大
清宝钞”,从当十到当千,种类繁多。光绪十三年(1887年)后,流通“光绪元宝”
(龙洋)。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后,流通铜元、龙洋、大清铜币、银元、银饼、
鹰洋(墨西哥银币) 6种。1910年和1914年,清政府和北洋政府先后规定银元为本
位币和国币。但政府机关记帐及民间大宗交易仍以银两为计算单位,实际上存在着
两、元并存的银本双轨制。民国16年(1927年)禁铸“袁像币”,改铸“孙中山像
银元”(又称船洋)。时,袁头币、孙像币、龙洋、鹰洋并行流通。据《中国实业
志》记载,民国22年(1933年)以前,县内流通的货币“主要有银元、袁头币、孙
像币、钱票①、角票②、土票③、铜元7种。市面习赌,赌币以角票、铜元、土票3
种为主。”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禁止银元流通,定“中央银行”、“交
通银行” 、“中国银行”的纸币为“法币”,法币与银元的比值为1:1。票面有壹
圆、伍圆、拾圆;辅币为壹角、贰角、伍角。“法币”的强制发行,使南京国民政
府在全国范围内掠夺人民财富”合法化”。1936年韩复榘与“四大家族”争夺人民
财富,以山东省民生银行名义发行“山东”字样的角券,也在本县强制流通。这种
“民生票”于1937年12月韩复榘逃跑后,变成废纸。同时县商会发行票面“壹仟”
的纸币10万元;私商也滥发纸币,金融混乱。至1938年,法币与银元的比值12:1。
1938年国民党文登县政府大量印发“文登县地方流通信用券”,主币为壹圆,辅币
为壹角、贰角两种;1940年国民党第七区专员郑维屏大量印发“第七区流通券”,
群众称“大被单子” ,主币为壹圆 ,辅币有壹角、贰角两种。这两种信用券每圆
仅相当于法币壹至贰角。郑维屏却强制以壹元贰角法币兑换其流通券壹圆。1940年
农历三月七日,郭家店子林均恒在侯家集经商,因倒卖信用券被丛镜月部营长董厚
瑛拉到集西连击7枪。县商会的一圆 钞票以及绅商滥发的一圆钞票多如牛毛,多不
兑现,实为贪官豪绅勾结鱼肉人民的手段。货币混乱,物价飞涨,民不聊生。
1940年,随着日伪军占领区的扩大,境内始有“中国联合准备银行”的伪钞流
通。作为经济侵华的重要手段,日军将伪钞与治安强化运动同时推行。壹圆为主币,
伍分、 壹角、贰角、伍角为辅币。除此还有各种私钞流通。同年6月,县抗日民主
政府成立后, 根据地内提倡使用北海银行发行的“北海币”。自1940年6月到1941
年7月,非日伪占领区排斥“伪币”。区内共流通5种货币,一是国民党文登县政府
发放的地方流通信用券,约20万元;二是各种私钞,壹圆、伍角、贰角、壹角4种,
总额28万元; 三是“法币”,主币有壹佰圆、伍拾圆、拾圆、伍圆、壹圆5种,辅
币有伍角、贰角、壹角、伍分4种,总计约100万元;四是北海币,主币有伍圆、壹
圆两种, 共计15万元;五是郑维屏印发的第七区地方流通券150余万元。1942年,
伪币与法币的比为1:2.6, 法币与北海币的比为1:10。此后,民主政权日益壮大,
以丰富的物资作基础,组织土产品出口,使北海币信用提高,至1945年完全战胜法
币、伪币,成为境内唯一流通的货币。
1948年12月,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人民币,以1:100的比值收兑北海币,人
民币成为统一货币。境内流通壹圆、伍圆、拾圆、贰拾圆、伍拾圆、壹佰圆、壹仟
圆、 伍仟圆、 壹万圆、 伍万圆等12种。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1:
10000的比值收兑旧人民币。 新人民币的票面有壹圆、贰圆、叁圆、伍圆,辅币有
壹角、贰角、伍角、壹分、贰分、伍分,1957年发行拾圆券人民币,同时发行金属
辅币, 面值为壹分、贰分、伍分,纸分币与硬分币同时流通。1964年4月15日起,
按国务院规定,由回1955年苏联代印的拾圆、伍圆、叁圆券人民币,同时停止叁圆
券流通。 1981年1月27日起,发行铜合金硬币1220元,面额有壹圆、伍角、贰角、
壹角4种。同时还发行金属币伍分、贰分、壹分3种面额,与等值币同时流通。1987
年4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伍拾圆和伍角券纸币2种;1988年5月10日发行壹佰
圆、 贰圆、壹圆和贰角券4种;1988年9月22日发行拾圆、伍圆、壹角券3种。1986
年9月20日发行面值壹圆的“国际和平年”纪念币;1989年9月28日发行面值壹圆的
“建国四十周年” 纪念币, 11月20日发行面值壹角的“第六届全运会”纪念币;
1990年发行面值壹圆的“亚运会”纪念币,均与现行人民币等值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