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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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丁银 明初,境内以5亩(1200方步)当他县上地1亩,故5亩称1上。自明隆
庆五年(1571年) ,以中亩(3亩)纳大亩之银。明末,各种军饷加派未除,多征
9480余两。清初,地丁沿明隆庆五年丈量的地亩数和调查的人丁数及征收额征收。
5年一编审,丁增额加,田增赋随。清中期以后,民间买卖田地,通以亩(240方步)
计算地丁银。
丁额:清初,县有当差人丁14471丁。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出人丁475人,
连旧编人丁共14946丁,每丁征银1钱8分7厘有零,共征银2801.065两。康熙五十二
年(1713年)规定人丁常额,续生永不加赋。但“丁徭之苦,文登尤甚,富者田连
阡陌,或不办一丁,贫者无立锥之地,往往典身鬻子,以纳差徭。甚者,一人承纳
数丁,乡里不与缔婚”①。雍正四年(1726年),丁银摊入地粮,使丁赋划一,称
为“地丁”。雍正十三年(1735年),文登划归新设荣成县7066丁,丁银1324两。
文登县实有7880丁,丁银1477两,此数延至清末,一直摊入地亩征收。
地额:清初,文登旧管原额大粮地6443顷22亩7分②,每亩征银4分1厘8毫,共
征银26925.344两。 雍正十三年(1735年) ,划归荣成县地2147顷75亩8分,地银
8975.18两, 文登县尚有原额大粮一例地4295顷46亩9分,共征银17950.164两。清
末,文登县纳税田5005顷16亩(每亩240方步),征银19366.7两。
以上地丁共征银20843.695两。种种临时加派,不在此数。
此外,雍正三年(1725年)起,加征耗羡银,每两地丁银加征1分4厘(学田租
银无耗) , 征银1916.929两, 收并威、 成、靖三卫地丁耗羡102.15两,共加征
2019.079两。至清末,民间实际每小亩(240方步)应摊粮银1分3厘6毫,丁银每两
摊银1钱1分5厘,再以14%加耗,加工食盐票,计每小亩摊银2分有零。
地丁银征收:地丁银分上忙下忙征收。上忙以二月开征,下忙自八月开征,每
半月为一限, 五限完结。人民完纳钱粮,分银串、钱串2项。乾隆年间,文登一钱
以上例征银, 不足一钱,准以制钱折银完纳。同治年间,凡钱粮在2钱以上者,缴
银串,每两加耗解费、盐斤、柜书、工食费大钱117文。不及2钱者为钱串,每两折
大钱2854文。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批准文荣牟三县因中日战争受创伤甚巨,
每两减征为2400文。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山东省地丁一律改征钱串,每两带
征盐斤大钱70文,加上耗银4文,每两共征2474文。
地丁与田赋 民国初年,征收办法因袭清制。元年(1912年),县实有地丁额
19770两,是年上忙因被灾严重,全部豁免。3年(1914年),银两改征银元,每两
征2.2元,其中正税1.8元,省附税0.4元。是年共征地丁银43944元,县留8%为征解
费, 余悉数上解。 8年(1919年),共征地丁银41767元,附加4177元,地方附捐
3918元。1925~1928年,张宗昌督鲁,军政各费,有增无减。营房捐、讨赤特捐、
河工特捐、河工附捐、赈济特捐、汽车路附捐、种种特捐附税名目多达十五六种,
每两地丁银增至20余元,横征暴敛达到极点。1929~1931年,刘珍年据胶东,除正
附捐税外,又有军事特捐,每两地丁银代征5元,给养带金征3元。1930年10月,南
京政府接收威海卫,威海屯丁划归威海卫行政区征收,文登地丁银减为19440.45两。
1932~1934年,每两改征3.5元(正税2元,附税1.5元),全县追加教育捐7504元,
建设特捐6000元,3年合计征收正税11.66万元,附税8.74万元,加上教育捐和建设
特捐共计24.45万元, 平均每年8.15万元。民国24年(1935年),地丁改称田赋,
并改上、 下两忙为“第一、第二期”,25年(1936年),将每两粮银正税增至5.5
元, 附捐4元,共9.5元,全省一律。是年按上年粮银19630两计算,征收田赋正税
10.80万元,附税7.85万元,共计18.65万元。自26年(1937年)抗战开始,征收名
目繁多,田赋每年征收多次,且各种附捐超过正税六七倍以上,民众负担苛重。
注解:①见光绪本《文登县志》卷七下王一夔传。②详见光绪本《文登县志》
卷三下《田赋考》。
附 晒字村民王药生给国民党文登县政府的呈文
晒字村民王药生呈文登县政府
事由 为情愿捐产兴学并恳准豁免累欠田赋由
窃民家境寒微,每年生产不给每年之消费。不幸客冬慈父见背,所需衣棺殡殓
等费,负债良多,以致家十余口,号寒啼饥!伏思民有山岚一处,坐(座)落楚岘
口后,岚内带有粮银三两二钱。近数年来,民以沉疴不起,失于修养,以致生产瘳
瘳(寥寥),又值抗战时期,国课较重于常年,因而征收数次之田赋,无力完纳,
现已累欠一百余元。更逢饥馑之年,黄卖乏主,借贷无门,复蒙 钧府饬警逼催,
刻不容缓,若常此以往,民虽卖房产,鬻妻子,也难弥补国课。思维再四,惟有恳

钧座准民将该岚之阳计有熟地二十六亩,柴草二百余亩,每年可产百五十余元,
就近捐于县立昆嵛山小学,勤加修养,并过拨粮银三两,再准将民累欠之田赋百余
元,恩予豁免。似此则教育经费既可增加,而民之国课负担亦可减少,事处两全,
用敢具文呈请
钧座鉴核,体念下情,准予所请,并肯早日派员勘丈埋界,则民不胜感谢再造之恩!!!!
县长 丛
民 王药生谨呈(印章)
中华民国二十七年四月
八日
田赋与公粮 1940年,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同时征收救国公粮和田赋。按
1939年在册粮银18802两计算征收, 母猪河以西行政区内公开征收,文城北部及西
北部日伪侵占区,秘密征收,实际并不能全数征讫。是年行政区内共征收田赋2次,
上期每两征收6元,实征田赋8.04万元。下期按每两征收14元,共征14.72万元。是
年开征救国公粮3次, 实行甲种合理负担的征收办法,按粮银计算,每两征粮60公
斤,柴草150公斤,按上期征收田赋13402两的粮银数计算,每次当征粮食80.5万公
斤, 柴草201万公斤。时,解放区与日军侵占区的负担比是41:100,与国民党统治
区的负担比是16:100。
1941年,按户划等级,合理负担,由政府向各村分配公粮、田赋任务,村再按
地亩分摊。麦收后,公粮由各地粮食委员会统一预算,由政府粮食科统一征收。是
年,征收上期田赋19.69万元,征收1940年下期拖欠田赋3.99万元,征收公粮113万
公斤。
1942年8月规定, 征收公粮、公柴,以户为负担对象,以人口为计算单位,以
每人平均产粮50.5公斤为起征点,按13级累进率征收,最低一级税率为1%,最高一
级为35%, 对地主的税率最高可达45%, 公粮和田赋同时征收。11月又将起征点由
50.5公斤, 提高到75.5公斤,每人每年收入粮食500.5~750公斤,征收率为40%,
750.5公斤以上征收率为45%。按此办法,产量愈高,累进率亦愈高,且群众自报不
实,不利于粮食增产。因此,1943年6月,又重新拟定征收办法:以户为负担单位,
以土地为计算产量标准,每亩每年平均产量75公斤,征收田赋1%,公粮3%,每增加
0.5公斤,累进率增加0.02%。150公斤征收4%,每增加0.5公斤,累进率增加0.04%;
275公斤征14%,每增加0.5公斤,累进率增加0.06%。是年,文西县共有地级490110
级,人口20万人,应征公粮195.5万公斤,平均每人负担9.78公斤,实征192.5万公
斤, 欠3万公斤; 应征田赋89万公斤(秋季数) ,平均每人负担4.25公斤,实征
88.5万公斤,欠0.5万公斤。其中根据地负担占61.45%(以占甲埠村为典型的调查),
游击区负担占38.55%。 文登县该年5月高村区万家庄各阶层公粮及田赋负担调查,
该庄共有人口876人,耕地6941亩,总产量21.75万公斤,负担公粮5.35万公斤,占
总产量的24.64%,负担田赋1.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6.8%,平均每人负担公粮61.15
公斤, 田赋16.88公斤,粮赋合计每人平均负担78公斤。1944年,文西县上期田赋
改按麦期总产量1%征收, 计35万公斤,公粮,根据地按小麦总产量的30%征收,并
每0.5公斤带征木柴0.5公斤,计公粮70.5万公斤;敌占区和游击区的公粮按地亩征
收, 计20万公斤, 总计上期公粮90.5万公斤,下期田赋按秋季总产量4%征收,计
219.5万公斤, 公粮按总负担的70%征收,计259万公斤,木柴按斤粮斤柴征收。文
登县全年征收田赋粮250.5万公斤, 公粮752.5万公斤,共计1003万公斤。1945年5
月,实行全额累进率:每人减产量50公斤,余数按3%起征,产量每增加50公斤,加
税3%, 税率达到35%,不再加征。是年,文登县高村区脉田村公粮负担调查,全村
计算负担人口993人,地亩3433.31亩,产量24.2万公斤,全村负担公粮6.5万公斤,
减免3057公斤,实负担公粮6万公斤,每亩平均负担18.8公斤,公粮占总产量的27%。
同年, 昆嵛县文山区城西村调查,全村651人,1512亩地,总产126259.5公斤,负
担公粮24740.5公斤,占总产量的20%,负担田赋182.5公斤,占总产的0.14%,公柴
折粮593.5公斤,教育粮1873公斤,附加粮5750.5公斤,总计正附粮33140公斤,正
税负担占总产量的20.3%,附加负担占正负担的22.53%,教育粮占正税负担的7.33%,
正附税负担占总产量的26.3%, 正、附负担,平均每人50.9公斤,每亩平均21.9公
斤。 是年,昆嵛县全年应负担公粮1004万公斤(其中附加231万公斤,占应负担的
23%),木柴772万公斤。实征公粮923万公斤,其中附加204.5万公斤,占实征公粮
的22.15%,实征木柴1179万元,共征田赋2764万元(北海币,下同)。
1947年,上期田赋,文登县按27.71万人征收,应征田赋6240.25万元,每亩平
均负担84.3元, 减免60.89万元,实征6179.36万元。下期按28.47万人征收,应征
22653.98万元。减免217.39万元,拖欠13.55万元,实征22423万元。是年,文登县
秋征公粮按85.33万亩计征, 应征公粮758.5万公斤, 减免公粮71.5万公斤,实征
722.5万公斤,村经费(附加粮)188万公斤,共计911.5万公斤,征柴代金53821万
元。 同年,昆嵛县征收上期田赋7458万元,减免65万元,拖欠0.2万元,其它征收
情况不详。
1948年10月,全省统一规定,田赋、公粮合并征收。公粮以户为单位,以中亩
为标准(1中亩产量为75公斤),按人口计算,税率最高不超过中亩产量的20%,每
亩全年征公粮15公斤,夏征三分之一,秋征三分之二。公草按粮数同征。田赋按20
等60级地平均产量征收, 每公斤产量征收16元。是年秋,文登县共征粮赋951.5万
公斤,其中田赋123.5万公斤,附加105.5万公斤;同年秋季,昆嵛县征粮赋1014万
公斤。 自1940年到1948年,9年中文、昆两县人民为支援抗日和解放战争,作出了
巨大贡献,共缴纳田赋粮约1亿多公斤,缴纳救国公粮约3亿公斤,人均600多公斤。
农业税 1949年,公粮、田赋统称农业税,实行免征额比例税制,以地级产量
为计算依据,每一负担人口扣除10级地后,税率为20%,每头大牲畜减征7.5公斤。
此年,文登县全年总负担粮食1272万公斤,夏季征306.5万公斤,实征290.5万公斤,
减免16万公斤; 田赋,文登县应负担125万公斤,缓征50万公斤,实征75万公斤,
实负担占应负担的60%。 同年昆嵛县全年负担公粮1453.5万公斤, 其中夏季征收
352.5万公斤,减免16.5万公斤,实征336万公斤;田赋应负担粮食94万公斤,缓征
31.5万公斤,实征62.5万公斤,实负担占应征负担的66.5%。
1950~1951年,采取免征额的比例税制,每农业人口扣除50公斤后,余额按20
%计征。 1950年, 文登县征收农业税541.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12.96%,每人平均
22.35公斤,征收农业税附加23.5万公斤,占总产量的0.34%,每人平均0.605公斤。
1951年征收农业税921.5万公斤,占总产的13%,平均每人23公斤,附加177万公斤,
占总产的2.5%,平均每人4.5公斤。昆嵛县1950年实征农业税(含附加)828万公斤,
每人平均正税19.75公斤, 附加4.925公斤。1951年实征909万公斤,每人平均正税
21.79公斤,附加4公斤,各种减免36.5万公斤。
1952年,贯彻中央“查田定产,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的负担政
策, 以户为单位,根据农业常年产量,按农业人口扣除50公斤免征额后,以20%的
税率计征,不再征农业税附加。各种减免照顾,采取“政府调查,群众评议,报请
政府批准”三者结合的办法。1952年文登县依率计征909.5万公斤,各种减免150万
公斤, 实征759.5万公斤,比1951年减少339万公斤;昆嵛县实征676.5万公斤。自
1953年起,贯彻中央“种多少田,应产多少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增产不增税”
的政策。产量固定下来,几年不变,此法沿用至1955年。农业税一律以标准粮为单
位,每公斤标准粮合人民币0.20元(新人民币,下同),作为结算农业税价格,财
政部门以货币单位入帐。是年,文登县全年依率计征899万公斤,合人民币180万元,
税率13.46%,各种减免67万公斤 。昆嵛县全年实入库农税粮843万公斤,折人民币
169万元。
1954~1955年,农业税粮与统购粮同时入库,先征后购,分别计算。两年文登
县共征农业税粮1308万公斤,各种减免73万公斤。昆嵛县共征1512万公斤。
自1956年起,农业税将原来每农业人口扣除50公斤免征额减为40公斤,仍按常
年产量一次计算全年负担,夏秋两季按比例分征,税率为16%(文登县按20%征收)。
同时,恢复征收农业税附加,税率为正税的20%。1957年文登县正税税率提高到21%,
规定附加最高不超过正税的15%。 实际计征时,按常年产量扣除每农业人口50公斤
后,以24%的税率计征,正、附税比例为87.5%和12.5%。
1958年,已完成农业合作化,省政府对农业税的常年产量和税率及征收任务加
以调整,一定5年不变,增产不增税。文登县调整后,计税常产比原来提高14.94%,
新定产量为9272万公斤,新拟税率为13.6%,比全省平均15%低1.4%,税额为(折标
准粮)1261万公斤,比原来增加10.8%,实际征收985.5万公斤,附加税按正税的15
%征收,这个标准直到1960年基本未变。
1961年, 鉴于饥荒严重,中央决定调减农业税征收额,负担率不超过10%(含
附加) , 各种减免6.2%。 同时自该年起,农业税每公斤标准粮折金额0.254元。
1962年,进一步平衡负担,文登县原正税任务为985.5万公斤(实征交810万公斤),
调整后为858万公斤(实交964.5万公斤),调整比率为10.49%。自1962年调整后到
1978年,虽然粮食产量逐年增加,但征收政策基本未变。
1979年,按照中央《关于执行农业税起征点若干问题的规定》,山东省规定社
员口粮达到180公斤、 人均分配40元为起征点,不足者免征,以生产队为统一纳税
单位。 农业税每公斤标准粮按0.3元折款入帐。1980年又规定,1978~1979年两年
人均收入在起征点以下, 自1980年起免征3年,文登县不享受这一政策。1982年,
文登受灾严重, 全县实征农业税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69.5万元。1984年,实行
夏季预征,全年统算,实物抵交,金额结算或征收代金的办法征收农业税。1985年,
农业税征收, 由粮食部门代扣改为征收代金,计税价由原来的每公斤标准0.3元,
调升为0.4元,全县农业税原额由272万元,调增到363万元,征收对象由原来的900
多个大队变为19.6万个农业户,按地级、亩数计征。1987年,每公斤标准粮计税价
调升为0.41313元,1988年,调升为0.4257元,1989年,调升为0.4526元。1990年,
实征农业税354.3万元。建国后,根据不同年景,农业税常年减免10~20%(1956~
1990年农业税征收额见表10~1)。
1987年, 开征农林特产税82.9万元。按亩定产,定税征收,税率在30%上下,
正税额加10%的地方附加。至1990年,增至351.5万元,接近农业税额;1988年开征
耕地占用税223万元,1990年为93.9万元。1990年,重新开征契税0.4万元。农业税、
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统称“农业四税”,财政收入列为农牧业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