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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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县财政由知县统一管理,上解、留存使用,皆遵章办理。民国时期,县
财政预算经省核定,按预算科目收支,由省财政监察委员会监督执行。但军阀相继
统治胶东,横征暴敛,财政预算和监察委员会无实际意义。1926年,县长王佐贪污
自治款9000余元,被地方人士联名控告。1929年郭培武任县长,派亲信驻守各大集
镇, 色结“官产处” 及税收人员,滥刑苛罚,各亲信按期定额向郭交罚款,人称
“郭扒皮”。百姓上诉无门,敢怒不敢言。刘崇武原为韩复榘的第三路军少将教育
团长,到文登任职,在“契税减征”期间,搜罗苛重,爆发“一一·四”农民暴动;
1936年,随展书堂部队逃走时,任内积存已税未办契约1万余张。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财政除受党政群团监督外,还不定期地组织工作队,
实行财务大检查,严肃处理贪污浪费及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1946年1月8日,文登
县委、独立营、政府、各救会、武装部联合指示,清理没收物资、减少浪费,彻底
进行财政大检查。 历时3个月,减轻了人民负担,增加建设物资基础,健全了财政
制度。
建国初期,实行中央统收统支管理体制。1951年开展“三反”运动。1953年,
建立县一级财政后,县级财政机构开始制订各种预算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实行财
务检查。
管理机构
清末,县设库房,掌管财政。民国初年,由县公署四科掌管。民国17年(1928
年)设财政科。翌年,改称财政局。22年(1933年),改称第三科。27年(1938年),
改称第二科。
1940年6月,抗日民主政府设第二科主管财政。1941年5月,改二科为财政科。
1944年4月,与粮食科合并,称财粮科。1947年6月,文、昆两县各设财政科。1956
年8月,改称文登县财政局。1967年3月,改称财政组,隶属文登县革命委员会生产
部。 1970年6月,与税务组合并称财税组。同年12月,与中国人民银行文登县支行
合并, 称财政金融局。 1973年10月,分设财政局。1983年,财政局析出税务局。
1986年,全县23处乡镇成立财政所。1990年底,市财政局内设办公室、预算科、预
算外资金管理科、行政财务科、企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住厂员管理所、社会集
团购买力控制办公室、农业发展基金办公室、基本建设检查科、税收财务物价大检
查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国债服务部、威海市会计师事务管理所文登分所等14
个科室,职工38人。
预决算管理
1953年,县财政预算和决算,均呈报县长办公会议初审,报县委审查批准,报
省、地(市)核准备案。1954年始,执行预算立法编审程序,县财政部门每年编出
财政收支预决算后,报请政府审查平衡,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
地(市)备案,由县财政部门实施。1967~1977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预
算立法编审程序废止,1978年恢复。
预算外资金管理
凡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单位,在年度开始前,按规定的收支范围、标准和先
筹后用原则,编造预算外资金年度收支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查汇总,转报市(县)
财政部门审查平衡,呈市(县)政府批准,上报地(市)核准下达执行。年度终了,
各单位将年度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查,市(县)长批核,省地(市)备案。1984年后,
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国营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是年,对全县
104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项目, 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共清理预算外
资金5099万元。同时,加强对自筹资金搞建设项目的管理,防止资金浪费。1985年,
引导有关单位将资金重点用于设备更新、技术进步和扩大再生产上。是年用于挖潜、
革新、 改造的预算外资金1421万元,占整个预算外资金支出37%。1986年,对52个
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的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集中代
管,严格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1988年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自
筹资金搞建设,杜绝资金转移、挪用和乱支乱列。利用代管间歇资金支持20多个企
业发展生产,最大限度地使预算外资金增值。
企业财务管理
1952年以前,工业、商业企业财务由文登专署统管。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后,
县属企业先后建立定期财务报告制度。1958年实行利润留成制度。1959年,根据国
家财政部指示,制定八项财务制度,实行车间班组核算,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会计制
度及成本核算制。1963~1965年,加强财政资金的计划管理,组织企业清仓核资,
完善企业资金管理制度。“文化大革命”中,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生产无秩序,成
本提高,费用加大。1978年,贯彻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工作的意见》,
在企业中推行班组核算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1979年,全面开展班
组经济核算,定额管理,并抽调干部深入企业,健全核算制度,抓革新改造,清仓
挖潜,降低成本,提高盈利水平。是年考核9个国营企业,8个全面完成八项经济指
标。1981年后,执行财政部《关于压缩国营企业管理费暂行规定》,对各企业核批
全年支出指标执行情况列入会计报表,单独反映,据以检查和考核。同时推行经济
责任制,取消小氮肥补贴,实行利润分成;对磷肥生产实行“定额补贴,超亏不补,
结余留用”办法,对全年盈利不足10万元的微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留用”,
“短收部分的20%由企业补交”;盈利企业实行“利润包干,超收部分40%留给企业,
60%上缴财政”的办法,集体企业利润增长10%以上,企业留50%,以下留48%并免征
所得税;对计划内企业,实行“亏损包干,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办法;并组织干
部深入企业蹲点调查,对全县12家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班组经济核算,加强财会人
员的培训考核,依靠群众管家理财,提高效益。至1984年,全县12家国营工业企业
无一亏损。1985年进一步抓企业财务整顿,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责任制,加强计量验
收定额管理, 促进企业扩大盈利,至年底,国营工业企业获利润542万元,比上年
增长24%。 1986年后,执行国务院、山东省政府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技术改造政
策、奖金、工资、横向经济联合等规定的62条,对国营企业全面推行节约奖;推行
厂内办银行,车间核算,自计盈亏;实行目标利润管理,拟定企业内部工资考核条
例和内部经济责任制。帮助企业抓好预算执行,督促落实增收节支措施。1990年,
预算内国营企业全部签订承包合同;粮食企业实行盈亏统算包干办法,加强企业财
务管理。
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55年以前,行政费用支出、供给标准均按上级统一规定执行。改行薪金制后,
人员供给、行政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各单位拟编年度支出预算,送财政部门审核汇
编。先报批,后支出。财政部门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合理、节约。此后,
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控制机构编制,降低开支定额,以压缩支出。
1979年,实行“定额包干,年初分配指标,年终结余归单位”的管理办法。1981年
后,全面实行“支出预算包干”和“定收定支,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超支不
补,结余提奖”。1985年后,推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有收入的单位推行事业改企
业管理,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采取定收定支,定额补助的办法。
农业资金管理
1978年以前,支农资金重点放在农田基本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方面,按预
算无偿投资,无偿使用。1979年后,在重点支持农田基本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基础
上,积极帮助山区开发,支持多种经营,发展农村商品经济。1981年后,实行周转
使用和无偿使用两种支农办法,周转金定期使用,定期收回。加强经济责任制,部
分项目试行合同制,加强了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了经济效益。1983年后,支农资
金全部实行合同制。
财政监督
1951年, 文登、昆嵛两县建立财务检查组,是年12月至翌年9月,两县大张旗
鼓地开展“反贪污、 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文登县153人参加运
动, 查出贪污款1.13亿元(旧人民币),12人受行政处分,1人受刑事处分,25名
党员受到党纪处分。此后,每年对全县各单位进行1~2次财务检查,依法打击处理
偷漏税和贪污浪费等犯罪行为。1966~1974年,财政监督工作废除,1975年恢复。
1979年以后,每年均对全县各单位财务执行情况进行1~4次检查或抽查;纠正乱建
楼堂馆所和擅自提高工资标准的做法;查处多发补助、滥发奖金实物等违纪行为,
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 1979~1986年共压缩社会集团购买金额201万元,平均
每年压缩25万余元。1988年后,财政局专设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使检查工
作有计划、经常化。1979~1990年,共查出违纪金额8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