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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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商业
1931年12月, 文登县合作指导所成立。1934年,县内有消费合作社3处,信用
合作社1处,购买合作社1处,共有社员404人,股金948元。1936年,各类合作社发
展到10处。至抗日战争爆发后,这些仅为作样子,应酬上司的合作社全部散伙。
1941年6月, 文登县抗日民主政府积极发展合作商业,同日本侵略军的经济封
锁展开反封锁斗争。1948年,随着大城市的相继解放,境内手工业生产社逐步转为
消费(供销)合作社。1949年4月,文登县生产推进社,在集镇、较大村庄建4个区
联社、 8个中心社、10处大型社,原生产社逐步成为区联社加工厂或加工组。在国
家优惠政策扶持下,合作社迅速发展。到1952年底,两县已分别建立基层社11处和
12处,社员12万人和14万人,零售店分别为69处和60处,初步形成一个包括农村消
费、生产(含渔业)、医药、信用等在内的较强大的合作经济体系。
1953~1957年6月, 随着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完成,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
开始形成。国家向供销社派干部、投资金,使供销社由半社会主义性质转为社会主
义集体所有制。原属供销合作社的手工业、渔业、医药、粮油等合作社全部移交有
关部门管理或成立独立的商业机构。1957年,全县有基层社10处,零售商店359个,
社员23.4万人, 股金110万元(新人民币,下同),销售总额为1778万元,约占全
县总额的50%。1958年7月,供销社同国营商业合并。1961年恢复供销商业。1963~
1965年,增设代购代销店,改善经营管理,购销额分别为1149万元和2820万元,均
达历史最高水平。1970年7月,供销社又与国营商业合并,1975年9月,再度恢复供
销社。1983年6月,恢复集体所有制。1990年,供销合作社商业有经营机构522个,
社会商品零售额占全市总额的20%,是1980年的2倍。
从战争年代到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植根于农民群众之中,坚持为
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宗旨,成为联结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生产与
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始终在农村市场中起主渠道作用。建国前后,供销社设生资经
理部和基层门市部,加强组织、采购、调运、加工、供应、技术指导和维修工作。
为推广化肥、农药、新式农具及农业机械的使用,各基层社组织试验,用事实宣传
说服农民。每年拿出一部分布匹、煤油、火柴、碱粉、食盐等生活用品,对供销社
员实行优惠配售。 1956年6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一届先进代表会议上,文登县
社荣获“支援农业生产成绩显著”锦旗。进入60年代,供销社坚持把支农当作中心工
作,急农民所急,供农业所需,为全面做好农资供应,采取“五结合”办法:典型调
查与全面调查结合;季节调查与临时调查结合;内部资料分析与征求群众意见结合;
总结群众使用经验与亲自进行科学试验结合;社会需求量与社员购买力调查结合。
70年代,全县基层社均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支农领导小组。1975年,为配合
县委提出的粮食“亩产过长江”的目标,组织720名职工,成立177个支农小分队,常
年活跃在农业第一线。同时,改拨货制为送货制,为生产队节省劳动力与开支;设
动力技术员,不误农时,下乡维修,保证农机正常运转。50年代末至70年代初,为
稳定市场,安定人民生活,国家对货源不足的工业品、副食品,委托供销社负责凭
证定量分配供应。在市场供求矛盾突出,限量供应的商品种类增多的情况下,供销
社按上级分配指标及时供应。特别是1961年严重饥荒期间,党和政府拨给县内大批
救灾粮及其它物资,在运输条件极差的情况下,供销职工车推肩挑,风雨不误,及
时按标准发到群众手中。 帮助群众渡过饥荒。共运水产品1445吨、罐头89490桶,
猪下货12.6万吨、食糖345吨、布6.9万米、针织品2200件。1979年以后,文登供销
社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1989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先
进企业”称号,1990年,又被商业部评为国家二级企业,并授予“以科技为先导,综
合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其他集体商业
1956年,个体摊贩走上合作化道路。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将县联社与商
业局所属的219个零售店移交给农业社经营。 1961年, 对集体商业进行整顿, 至
1965年,全县仅有集体合作商业47户。“文化大革命”中,集体商业发展缓慢。1979
年,全县有队办商业机构19个,其中商店11个,公社办物资供应站21个,从业人员
175人, 零售额仅占全县零售总额1.8%。此后,公社(乡镇)、生产队(村)、工
厂、学校纷纷办商业。比较典型的是工业系统所办商业,大都由原管物资科室,随
市场经济发展,转化而来。1990年全市有其它集体商业机构1439个(含饮食服务业),
4880人, 内有零售店1067个,3850人。社会商品零售额29331万元,占全市零售总
额的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