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交通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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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交通监理
1950年, 文登公路管理站始设兼职车辆监理员1人,负责发放公路行车牌证,
收取养路费, 处理交通事故等。1953年以后改设专职车辆监理人员。1972年5月,
县交通局设专职车辆监理员2人,负责交通监理。1975年9月,县交通局设文登县车
辆监理站, 设站长1人,监理员4人。1979年1月,改设文登县交通监理站,设正副
站长各1人,监理员10人。1984年,改称文登县交通监理所,有正副所长各1人,职
工21人。 1987年6月,交通监理移交县公安局,县交通管理所与县公安局交通队合
并,成为文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内设办公室、车辆管理所、安全宣传股、肇事
处理股、交通管理中队,全面负责县内运输车辆入户、转籍、审检、核发驾驶员执
照、行车牌照,宣传交通法规以及交通执勤、查处交通事故等。其中,交通管理中
队专门管理城区交通。1975~1990年,交通监理部门,共发放驾驶执照11303份,其
中, 汽车执照5468份,摩托车执照3015份,拖拉机执照180份(不包括移交农机部
门管理城区以外的拖拉机执照) ,农用三轮车执照2640份;共发放行车牌照12284
份, 其中,汽车牌照4081份,摩托车牌照5069份,拖拉机牌照104份(同上),农
用简易三轮车牌照3030份;共查处上报交通事故1298起,一般交通事故4054起,其
中,1990年查处上报交通事故206起,一般交通事故895起。
港航监督
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东海海关设张家埠分卡,负责张家埠港港航监督。
民国初年, 分卡撤销,港航监督由张家埠港私人代理行兼理。1950年3月,山东省
交通厅青岛港航监督派港航监督员常驻张家埠港,负责丈量船舶、发放船只出港签
证等。1977年,成立山东省交通厅青岛港航监督张家埠监督站,负责制定港航安全
措施,监督检查航行船舶的技术、设备状况,登记、检查、丈量船只,核发航行证
书;对驾驶20马力以下船只的船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调查处理所辖范围内的海
上事故等。1976~1990年,共查处海上事故2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