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运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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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
清雍正八年至民国28年,境内一直属民运民销区域,商贩直接与盐民交易,自
由贩销; 超越区界,按私盐论处。1946~1949年,民主政府对原盐实行轻税倾销和
专卖政策, 至全国其他海盐区逐渐恢复生产,境内原盐外销量减少。1951年1月开
始,实行公收政策,国家统一调拨。1964年,贯彻轻工部《原盐分配调拨办法》,
境内放销原盐分地产地销、定点供应、港站外调3种形式。
运输
煎盐时期,手提肩挑运盐。民国时期,用麻袋包装,畜力车载运;出口盐,用
畜力车运抵埠口港 , 用木帆船运往销地或石岛、青岛,由轮船转运。陆运每百斤
百里,运费1元,水运百斤百里,只需2角。建国后,内销由购盐单位承运,按吨公
里计费。定点供应,由盐场装车,用户付费。国家调拨,各坨雇用汽车、拖拉机运
至埠口集港, 驳运至青岛港 ,由轮船外运。1975年后,各场自购汽车21辆,原盐
集港有了保障。船运吨海里运费0.13元,装船费每吨1.45元。1981年,境内外调盐
大部分陆运或水运至威海运销站集港。1980年后,出口盐外用塑料编织袋内加塑膜
袋包装。1984年起,改集坨公收为就场放销。
销售
民国以前,境内原盐以内销为主。外销自1926年开始,主要以渔盐名义输往朝
鲜,后又以腌猪名义运往江苏、浙江等省。1936年,文登县政府设食盐专卖处,禁
止私人贩盐。 是年,原盐内销57280担,销往东北6500担,江苏以南10万担,朝鲜
仁川、南浦等地268645担。抗日战争时期,因受日本侵略军封锁,原盐全部内销。
解放战争时期,民主政府大力组织外销。主要销往朝鲜、东北三省、江苏、宁波、
上海等地。 1946年外销429477.5担, 内销172593担。 1949年外销61398担,内销
95004.5担。 建国后,原盐由国家收购外运销售,部分原盐外销日本、马来西亚及
大连、上海、连去港、青岛等地,其中以青岛最多。80年代原盐出口日本,并销往
广东、上海、浙江。
表7~9 部分年份文登市(县)原盐销售数量 单位: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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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 食盐 │ 渔盐 │ 出口 │ 工业 │ 农牧业 │ 免税盐 │ 合计 ┃
┃ │ │ │ 外调盐 │ 用盐 │ 用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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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0 │ 1761 │ 1621 │ -- │ -- │ -- │ -- │ 3382 ┃
┃ 1952 │ 3830 │ 3530 │ -- │ -- │ -- │ -- │ 7360 ┃
┃ 1957 │ 4188 │ 2729 │ 15451 │ 34 │ 175 │ 24 │ 22601 ┃
┃ 1962 │ 3090 │ 487 │ 115323 │ 38 │ 341 │ 21 │ 119300 ┃
┃ 1965 │ 4083 │ 3864 │ 33085 │ 303 │ 122 │ -- │ 41457 ┃
┃ 1970 │ 3007 │ 2066 │ 62816 │ 135 │ 416 │ 42 │ 68482 ┃
┃ 1975 │ 3892 │ 14604 │ 16233 │ 482 │ 1143 │ -- │ 36354 ┃
┃ 1978 │ 4843 │ 6853 │ 38877 │ 924 │ 1874 │ -- │ 53371 ┃
┃ 1980 │ 4463 │ 6967 │ 59860 │ 1438 │ 1446 │ 41 │ 74215 ┃
┃ 1985 │ 5439 │ 3864 │ 66909 │ 6019 │ 173 │ -- │ 82404 ┃
┃ 1990 │ 5024 │ 217 │ -- │ 78273 │ -- │ -- │ 83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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