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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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1940年以前,手工工场(厂)的生产资料私有,生产由场(厂)主或工头管理。
1941~1957年, 合作工业和全民(公营)工业,均实行“一长制”,采用行政手段管
理企业。 1958年始,强调党的领导、政治挂帅,由党委或支部书记责任制代替“一
长制”。 1961年,贯彻《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和《手工业企业工作条
例》(草案),企业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67~1976年,强化党的“一元
化”领导, 一切由书记决定。1979年,县革委设工交办公室(后改为经济委员会)
管理企业。此后,恢复企业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5年,推行厂长承包经营
责任制,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法人代表资格和经营决策的中心地位。1990年,第一
轮承包结束,85%的企业完成和超额完成承包指标,进入新一轮承包。
质量管理
境内1958年以前, 仅有加工业为主的手工业和少数半机械化工业企业, 各厂
(场) 自定标准,无严格的质量保证系统。1958~1978年,质量管理仅限于检验产
成品。 1978年以后,各企业推行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简称TQC):从产品研制、设
计、生产准备、原材料供应到生产制造,直至售后服务等各环节,建立健全质量保
证体系。 1990年,全市已有60个企业成立327个QC小组。市曲轴厂、绣品厂的QC小
组,分别在降低6120曲轴铸造废品率和改进印花色泽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省级
优秀QC小组称号。
财务管理
建国后, 手工业合作社和少数国有工业企业,沿用一级经济核算制。1958年“
大跃进”,一度“以单代帐”,不计成本,导致严重亏损。1963~1965年,贯彻“调整、
巩固、 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从试点入手,企业分批整顿,严格经济核算,开
展增产节约挖潜。 1967~1970年间,“文化大革命”干扰,废弃规章制度,尤以国有
工业财务管理最为混乱。 1971年“9·13”事件后,再次抓班组核算制。1978年始,
各企业实行“四定一奖惩”(定产值、定质量、定利润、定成本、经济奖励和惩罚)。
1979年,逐步全面推行经济核算。1983年后,各工业企业相继由局、公司统负盈亏
改为自负盈亏, 40%的工业企业实行厂、车间两级核算制。至1990年,大部分乡镇
以上工业企业推行三级核算制。车间设统计员、核算员、记录员,每月进行经济活
动分析,为财务部门核算产品成本,提供原始依据(参见第十编第一章第五节企业
财务管理)。
劳动管理
见第十二编《经济管理》。
综合管理
1980年起,县政府设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委),主要抓定额、计
量、原始记录、台帐、统计报表等管理基础工作。至1984年,县属企业全部达到验
收标准, 企业管理走上正轨。1986~1990年,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
若干问题的决定》 中提出的国家特级、 一级、二级和省级先进企业标准,文登市
(县)经济委员会认真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升级达标工作。曲轴厂、轴承厂、丝绸
工业集团、布鞋厂、刺绣工业集团、乳品厂、水泥厂、高岛盐场、农机公司、市供
销社等10家企业晋升国家二级企业,华山盐场、农业机械厂、工具厂、绣花厂、皮
鞋厂等25家企业晋升省级先进企业。这期间,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推广运用,
取得省级优秀成果奖8项,地方级优秀成果奖171项。曲轴厂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奖;
16家企业获省厅及地市级质量管理奖,98个企业达到省全面质量管理8条标准。5年
间, 开发新产品249项,填补国内空白24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8项。新产品产值
率达8.5%,利税率达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