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渔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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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保护
1924年,为保护渔业资源,省政府实业厅颁布《山东省管理渔业章程》,对渔
场、 渔具、休渔期和水产品入市规格等都做出明确规定,“通令各所在地县知事执
行”。但因水产资源保护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各项规定均未落实。1943年5月,胶东
行署制定《胶东海上渔商业暂行规则》。1955年,文、昆两县政府皆转发《文登专
署对水产资源繁殖保护的试行规定》,捕捞船一航次幼鱼比重不超过5%,机轮船不
得超过3%。但境内水产资源仍无专人管理。1957年,根据山东省水产局关于加强水
产资源保护工作意见,文登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加强水产资源保护工作细则》
和《关于禁止杀害雏鱼的通告》,县水产行政部门始设专人分管以保护渔业资源为
中心的渔政管理工作。1958年以后,为追求产量,大力发展所谓“高产”网具,加重
了渔业资源的破坏。1964年,《山东省水产资源繁殖保护试行办法(草案)》颁布
后,县水产行政部门重新把水产资源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1966年至70年代末,
县渔政管理工作中辍,渔业资源保护法规不能执行,渔业生产秩序混乱,近海资源
日趋枯竭。1979年,国务院颁布《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省政府颁布《山东省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国家水产总局颁布《渔政管理工作暂
行条例》 。1980年3月,水产局设渔政科,加强水产资源保护。同年7月1日起,全
县开始实行“渔业许可证”制度和渔船更新、买卖、更换主机审批制度。1981年1月1
日起,未经批准的机动拖网渔船一律不准到黄海禁渔区作业。同年,底拖网渔轮始
实行7~8月为休渔期制度。 1980~1985年,先后有2只无“渔业许可证”、2只无“捕虾
证”和22只违反休渔期拖网作业的渔船,受到渔政管理部门的查处。1989年9月,市
渔政科改为水产局下属渔政监督管理站, 下设小观、初村、泽库3个分站共有职工
25人。渔政工作得到加强。另一方面渔船数量迅速增多,马力越来越大,违规渔船
数量增加,资源量加速衰退。1986年后,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渔业法》、农牧渔
业部颁布的《渔业法实施细则》、山东省水产厅颁布的《渔业法实施办法》,资源
保护步入法制化轨道。
渔船检验与渔港监督
1862~1937年,境内渔船检验与渔港监督由东海关张家埠分卡兼理。1940年6月
至1956年, 人民政府公安和交通部门先后3次对渔船进行检验。1957年,县水产局
接办渔帆船登记检丈工作。 1963年7月始,境内机动渔船由山东省渔船管理站石岛
港渔船管理站管理、检验、登记;非机动渔船的检验和登记发证仍由县水产行政部
门办理。1970年12月,石岛港机动渔船管理站撤销后,渔船监督检验及船员考试发
证等均由县水产行政部门办理。县水产局则由分管安全生产人员兼办,管理业务不
能展开, 渔船检验和技术监督流于形式。1980年1月,烟台渔港监督处和渔船检验
处设石岛渔港监督检验站。1981年8月,文登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在张家埠成立。
60马力以上的机动渔船由石岛检验站监督检查,60马力以下的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
船由文登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监督检验。 1981~1985年,县渔船渔港监督管理站
共检验登记机动渔船1616艘(次) ,检验登记非机动渔船69只(次)。1984~1985
年, 共办理集体渔业60马力以下船舶驾驶司机与驾驶长证261件。1990年,监督管
理站年检验登记机动渔船1024艘(次) ,非机动渔船259只(次),办理职务船员
证138份。
渔业安全
渔业航标 1953年, 文登县皂埠(今属环翠区)始设渔业灯标1处。1954年,
昆嵛县金山港(今属牟平县) 始设渔业灯标。1955年,昆嵛县双岛港建渔业灯塔1
处。1957年5月,省水产部门拨款5000元,在泽库乡港南村(北纬36°55′18.4″,
东经122°05′22.5″) 建简易灯塔1座,每晚由专人到灯塔点汽灯。1968年4月,
改建为塔高10.6米、 灯高4.5米、射程6海里、周期6秒的闪光灯塔。1964年,县财
政拨款在浪暖口水产站(北纬36°55′0.32″,东经121°51′44″)建塔高10米、
灯高2.5米、射程6海里、周期6秒的闪光灯塔。1968年在牛心岛(北纬36°53′0.22
″, 东经122°02′38.8″)建塔高4.2米、灯高38.5米、射程10海里、周期6秒的闪
光灯塔。
暴风警报 1952年和1955年港南、 长会口和浪暖口先后设3处暴风报警站,各
设兼职人员2~4人, 传达上级水产部门的大风预报。1956年以后,渔业生产合作社
和渔业供销合作社均设暴风警报员,上级传来的风情预报,能及时传达到渔民作业
区。随着渔业无线电通讯的发展,1964年县内暴风警报站撤销。
渔业无线电通讯 1960年4月,省水产部门拨15瓦电台两部,一部为55B型电动
电台, 设于县海水养殖试验场;一部为55A型手摇电台,设于县渔业指导船。1962
年,两台交换使用。1973年,全县6个专业渔业队各在60马力的渔船上设渔用电台1
部。 1974年,县内渔业电台增加到16部。其中,船台14部,陆台2部,共配有无线
电台报务员27人。 同年,3对大马力渔船配对讲机。年内,陆台由海水养殖场迁至
县水产局。1974~1982年,渔汛季节(3~9月),陆台由水产局移往埠口港。1983年
以后,常设于水产局。至1990年,全市共有渔业电台58部,陆用10部、船用48部,
对讲机484部。
海损事故 建国前,境内渔民行船全靠橹和帆,抵御灾害能力极低。大风、碰
撞、触礁等造成的海损事故时有发生。1936~1937年,海损事故中共损失渔船27只,
死亡49人,平均每年24.5人。建国后,随着渔业安全设备的增加、无线电通讯的发
展和渔业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 海损事故大幅度减少。1956~1977年,文登县渔业
海损事故共损失渔船33只, 渔民死亡38人,平均每年1.7人。1978年以后,渔船迅
速增多, 渔业海损事故呈上升趋势。1978~1985年,海损事故损失渔船48只,死亡
42人,平均每年5.3人。其中最多的是1982年,死亡23人,最少是1980年和1981年,
死亡渔民1人。1986~1990年,较严重的海损事故共15起,死亡与失踪29人,每年平
均5.8人。最多为1987年,死亡15人。1990年无事故发生,获山东省水产局授予的“
安全生产优胜单位”称号。
附 重大海损事故
1980年11月20日晚, 鲁文渔305号渔船,在8712海区作业,因高压油柜塑料管
脱落, 柴油溅在增压器上,引起火灾,油柜爆炸,船舶沉没,造成重伤1人,直接
经济损失10余万元。
1980年4月8日,鲁文渔2034号渔船,在106海区拖网作业,突遇9级大风,渔船
翻沉,船上7名渔民死亡。
1980年10月24日晨,鲁文渔3039号渔船,在北纬36°10′,东经120°23′处,
被中波轮船股份公司“西蒙诺夫斯基号”外轮撞沉,船上12名渔民全部遇难,经海事
仲裁委员会裁决,由“西”轮赔偿损失105万元。
1985年5月18日夜, 鲁文渔3001号、0332号渔船,在从渔场返回张家埠途中偏
离航线,误认航标,相继撞在牛心岛西北礁上,直接经济损失14万余元。
1987年10月23日10时, (正文第255页)山乡北海养殖场7号船因违章超载翻
船,21人全部溺水,抢救出12人,9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