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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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有状况
1946年土地改革前,除屯田、寺庙和学校占有少量土地外,其余土地皆为私人
所有,可以自由买卖。1933年《胶济铁路经济调查报告》载:文登城区宅基地每亩
1000元,耕地100元;北乡最便宜,宅基地每亩200元,耕地60元。通过买卖及侵占
和兼并,土地所有权逐步集中于地主阶级手中。清末民初,万家庄官僚地主梁萼涵
一家, 占有耕地3万余亩、 山岚1万余亩,分布文登、荣成、牟平等县的80余村。
1937年前后, 泊岳家村楚耕堂占有耕地3100亩, 山岚千余亩;文城东关林宅占地
2900亩;管山王惕轩、虎口山邢子乔、二马邵古轩等各占地千亩左右。1946年,文
登县抗日民主政府调查,土地改革前,全县有耕地977062.3亩,其中私田957517.8
亩、官田19544.6亩,分别占总面积的98%和2%。仅占总户数3.11%、总人口3.24%的
地主阶级,拥有耕地210283.5亩,占私田总量的21.96%,户均89.44亩,人均17.89
亩。 而占总户数42.47%、总人口41.88%的贫农,只有耕地155632.53亩,占私田总
量的16.25%,户均4.85亩、人均1.02亩,仅是地主阶级户均和人均的十分之一和十
七分之一。
表6~1 土改前昆嵛县各阶级阶层生产资料占有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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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户数 │ 人口 │耕地(亩)│房屋(间)│ 牲畜(头) │非耕地(亩┃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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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主 │ 2721 │ 13902 │ 193175 │ 60950 │ 5198 │ 87962 ┃
┃ 富农 │ 1986 │ 11043 │ 82598 │ 49307 │ 3055 │ 39532 ┃
┃ 小土地出租者 │ 380 │ 1778 │ 11400 │ 2350 │ 330 │ 4068 ┃
┃ 中农 │ 44111 │ 225850 │ 506205 │ 270053 │ 15924 │ 220238 ┃
┃ 贫农 │ 39729 │ 193188 │ 205313 │ 184237 │ 8717 │ 82468 ┃
┃ 其他 │ 20 │ -- │ 22800 │ -- │ -- │ -- ┃
┃ 合计 │ 88947 │ 445761 │ 1021491 │ 566897 │ 33224 │ 434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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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剥削方式
地租 是主要剥削方式。有分租制和包租制两种形式。分租制又称活租,即定
死交租比例,按当年土地的实际收获量对半分、四(佃户)六(地主)或三七分;
包租制亦称死租,即定死交租数量,不管年景丰歉,租额不变。地租分物租、钱租
和力租3种。清末民初,物租一般每亩年租量3~5升(每升12.5公斤)。每亩钱租平
均3元(银圆) ;1937年,上等地8~10元、中等地3~5元、最低2.5元。力租每亩一
般20~30个工日。
雇工 雇主称“东家”,受雇的农民称“伙计”。雇期1年以上的为长工,吃、住、
劳动全在“东家”;雇期1~3个月的为短工;大忙季节临时雇用则为散工。民国年间,
县内雇用1个强壮长工, 年工钱最高70~80元,一般成年男工50~60元;成年女工为
30元左右;雇用童工,则只管饭不付工钱。雇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在雇主监督下,
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2~14小时。1933年,全县约有雇农8000户,半佃农24000户,分
别占总户数近10%和30%。
放债 分放粮、放钱两种。灾荒年或青黄不接时,地主向农民放粮,一般是春
借1斗,秋还2斗;放钱,普通3分利,3年本利持平。
附 望海隋家1939年雇贫农生活状况调查
1939年,全村58户,44户租种土地,19人长年扛活,16人找短工,21户讨饭,
共40多条讨饭棍, 18户卖儿卖女,23人闯关东。贫农倪玉琢,全家5口人,1937年
租种12亩土地,因天旱歉收,欠租20升,无奈卖掉9岁的女儿还租,自己流落异乡,
乞讨为生。后将妻子典给他人,无力赎回,自己和孩子病饿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