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污染事故赔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4&rec=145&run=13

1979~1990年, 受理因环境污染造成纠纷的来信来访共296起。 最少年份为
1979年和1982年,每年10起;最多为1989年,56起。1983~1990年,重大污染事故
赔偿案涉及4家企业,总额91.99万元。
1983~1987年,1988~1990年,文登糖厂和文登味业精厂先后因外排废水,渗
透溢流农田,致作物减产,赔款1.89万元和6.5万元。
1981~1990年,文登化工厂外排硫酸尾气、氟气,污染附近农田,致作物减产,
赔款62万元。
1988~1990年,文登制革厂外排废水,污染夼北村水井,影响饮用,赔款12.6
万元。
1988~1990年, 文登化肥厂外排废水,污染城西村水井,影响饮用,赔款9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