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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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一般民宅建筑由“掌尺”主持,凭经验施工。
1958年,县内较大型建筑工程始按图纸施工。施工单位由建筑主管部门统一安
排,经营方式有包工包料和包清工两种,以包工包料为主。70年代后,城镇建设以
包清工为主。施工前组织总设计,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计划;竣工后,按《施工及验
收规范》验收。1980年,县基本建设委员会施工组负责全县工程质量检查及施工进
度和施工队伍的管理。1985年后,建筑质量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1984年后,
建筑市场在实行议标制的同时,进行招标制试点,择优选定施工企业。据1986年和
1987年施工科统计, 招标工程58个, 议标工程56个。招标工程降低工程造价2.2~
2.6%,工期比定额提前10.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