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程质量监督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4&rec=128&run=13

20世纪70年代以前,境内建筑工程质量以用户监督为主,无法规约束,无专管
部门。县计委、建委、建行于1983年联合颁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计分及奖励办法》,
1984年颁布《文登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87年省政府发出《山东
省关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1990年山东省建设厅发出《山东省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工程质量监督逐步走上正轨。1985年,县工程质量
监督站成立,始有质量监督专门机构。该站将1986年定为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年”,
工程质量明显提高。1987年开始,监督站开始依照国家标准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
全面质量监督,对受监土建工程的基础、主体、内外装修及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各
道工序追踪检查, 随时填写检查记录,奖优罚劣,奖罚幅度为工程造价的5~10%。
发现工程不合规范,令其返工以至停工,直到达到技术要求为止。工程结束后填写
质量监定书, 存入档案。 监督站收取工程造价2.5‰的监督费。1989年,监督工程
290个, 面积37.27万平方米;竣工150个,面积23.68万平方米;合格工程119个,
19.06万平方米,合格率为91.51%;优良工程15个,2.61万平方米,优良率为11.02
%;不合格工程16个,2.01万平方米,不合格率为8.49%。1990年该站投资20万元建
起监测室,对混凝土、钢筋、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测检,全面提高监督水平。全年
监督工程258个, 面积35.05万平方米,验收工程92个,13.75万平方米。其中合格
工程78个,11.41万平方米,合格率为96.14%;优良工程9个,面积1.18万平方米,
优良率为13.15%;不合格工程5个,面积0.53万平方米,不合格率为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