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4&rec=126&run=13

民国年间,县政府先后设劝业所、实业局、建设局、第四科,兼管城乡建设。
建国后,这一工作先后由县政府计划统计科、计划委员会兼管。
1962年6月7日,县人委设城镇管理委员会,负责稳定城镇建设秩序,维持街容
整洁。1974年12月,县革命委员会内设城乡基本建设局,为境内最早的专管机构。
1979年1月,改称城乡基本建设委员会。1984年3月,机构改革,环保局并入,改称
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1986年11月,环保局分立,后称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1990年,文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乡
村建设科、施工科,共有干部职工19人。委员会下辖:城市规划管理处、房产管理
处、建筑公司、住宅工程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管理
处、环境卫生管理处、园林管理处、建筑设计院、城乡建筑材料供应公司、市容管
理监察大队、城市建设档案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等15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