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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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以前的行政区划,已不可考。唐制,百户为里,5里为乡。居县城者为坊,
城外者为村。又4家为邻,5邻为保,以相禁约。县之东北为唐代白马乡,东南赤山
一带(今属荣成市)为清宁乡。县正北为宋代白鹿乡。元代设都,时高村为第三都,
汪疃为二十一都,其余不详。清代和民国初年,文登县沿袭都、里、闾、邻之制。
1924年,始改都为区。1930年,始设乡、镇。1941年以后,区、乡数次设、并、分、
撤。1958~1984年,设人民公社,此后复设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