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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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力求做到思想性、资料性、科学性相统一。
二、时间断限上起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荣成始建置,下止1995年,个别内容适
当上溯下延。并按照详今略古的原则,详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史实。
三、体裁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以志为主。述以总摄全书,记以综
记大事,志以记述各项事业,传以收载人物,丛录辑存文献,图表随文穿插,力求图
文并茂。
四、大事记采取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形式,选择历史上发生在本地的大
事、要事予以记述,以展示本地历史发展的大致脉络。
五、专业编按照事以类从,类为一编和横排纵写,纵横结合的原则,结合社会分
工,体现特点等因素确定,一般分为章、节、目、子目四个层次,个别层次服从内容
的需要。
六、人物编分人物传、人物传略、人物表、烈士名录和在世名人录。立传人物着
重记述荣成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过世人物,以卒年为序。人物表中人物为荣成著名烈
士及过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名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有关部门认定的革
命烈士,按镇、村排列。在世名人录只记最高任职或最高职称,以出生年限为序;劳
动模范按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以授予称号的时间为序。
七、各时期政权机构、社会团体、会议等称谓,第一次出现用全称,多次出现用
简称。地名、朝代及其他称谓,均按现行通称,古今变更者,加注古名。
八、纪年均采用公元纪年。“辛亥革命”以前历史纪年加注公元纪年。
九、计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单位名称与符号方案(试行)》为准,个别
沿用历史惯用单位。
十、叙事语言采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体。表示数量、百分比、公元纪年等一律
使用阿拉伯数字。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农历纪年等使用汉字。
十一、资料来源主要采用馆藏档案、文献、志书、报刊、口碑及各行业部门提供
的资料。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兼取各业务部门及专题调查数据,文中不
注明出处。本志引文与选录中的残缺字以“□”充一字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