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城厢商业公会改为荣成县商会,下设国药业公会,实行同行业管理。建国
后,县卫生科由一名副科长分管医政、药政工作。由于没有具体办事人员,仅负责处
理药事上访和医疗纠纷等。
1978年6月, 成立了荣成县药品检验所。建所初期,由于检验设备少而差,使检
验范围受限,因此工作量很少,主要受卫生局委托做药政行政管理工作。
1984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此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
传教育工作,药品检验所增添了检验仪器设备,增加了技术力量,使这项工作有秩有
序地得以开展。 先后对所有医疗单位进行了3次大检查,共查出伪劣药品76种,并全
部进行销毁, 检查游医药贩65起。1986年4月,卫生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
委会作《关于全县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全县共有药品
经营企业9处,医院灭菌制剂室5处,普通制剂室6处,药品使用单位981处,年内先后
共进行3次大检查, 检查药品1600种,查出伪劣药品19种,取缔药贩45人次,没收伪
劣药材135种。1987-1990年,药品检验所共检验药品2600多种,查出伪劣药品664种,
伪劣中药材1300多公斤,并查封当众销毁。
为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卫生局先后印发了《药
政管理工作考评标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药行业管理办法》、《药品经
营企业验收发证标准》、《医院制剂室验收发证标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规定》
等一系列文件。进入90年代,药政工作主要进行医药市场的整顿。1991年10月,市人
民政府成立了医药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
从而使全市的药政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力地打击了出
售伪劣药品的行业及游医药贩,净化了医药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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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
1930年城厢商业公会改为荣成县商会,下设国药业公会,实行同行业管理。建国
后,县卫生科由一名副科长分管医政、药政工作。由于没有具体办事人员,仅负责处
理药事上访和医疗纠纷等。
1978年6月, 成立了荣成县药品检验所。建所初期,由于检验设备少而差,使检
验范围受限,因此工作量很少,主要受卫生局委托做药政行政管理工作。
1984年,国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由此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
传教育工作,药品检验所增添了检验仪器设备,增加了技术力量,使这项工作有秩有
序地得以开展。 先后对所有医疗单位进行了3次大检查,共查出伪劣药品76种,并全
部进行销毁, 检查游医药贩65起。1986年4月,卫生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人大常
委会作《关于全县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情况的报告》。报告中称:全县共有药品
经营企业9处,医院灭菌制剂室5处,普通制剂室6处,药品使用单位981处,年内先后
共进行3次大检查, 检查药品1600种,查出伪劣药品19种,取缔药贩45人次,没收伪
劣药材135种。1987-1990年,药品检验所共检验药品2600多种,查出伪劣药品664种,
伪劣中药材1300多公斤,并查封当众销毁。
为进一步加强药政管理,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卫生局先后印发了《药
政管理工作考评标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医药行业管理办法》、《药品经
营企业验收发证标准》、《医院制剂室验收发证标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的规定》
等一系列文件。进入90年代,药政工作主要进行医药市场的整顿。1991年10月,市人
民政府成立了医药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并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医药市场的意见》,
从而使全市的药政工作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有力地打击了出
售伪劣药品的行业及游医药贩,净化了医药市场,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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