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第三节 公费医疗

档案浏览器

1952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
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文登专署根据文件精神,具体
规定了享受公费医疗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工青妇团体、工作队及文化、教育、卫
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荣成县接文后,
立即贯彻执行。 退休干部、 职工分期实行了公费医疗。为加强对公费医疗的管理,
1975年3月, 成立了荣成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
具体负责公费医疗计划的制定、经费的使用管理、督导检查等事宜。
自1976年1月起,实行了双包干的方法,即门诊每人每月1元,包干到公社各单位,
县公费医疗办公室留5角作为住院开支, 凡经逐级转诊到县及县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
医疗费,到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
为做好离退休老干部医疗保健工作, 县委组织部、 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于
1982年8月, 联合下发了《关于对离退休老干部医疗服务费用开支的通知》,主要内
容是对老干部医疗实行看病、取药、住院三优先及诊治疾病不受门诊住院和包干的限
制。 针对医药费增长过快,国家负担较大的矛盾,荣成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4月18日
印发荣政发(1990)40号文《荣成市关于完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意见》,主要内容是
对公费医疗实行两级包干,定死基数的做法。具体方法是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平均每年
按80元、离退休干部(包括军休和荣军) 人均140元作基数,超出部分,由指定的医院
和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各负担50%,从而既满足了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医疗需求,又
节约了资金。为解决公费医疗超支等问题,财政局、卫生局于1994年12月还联合下发
了荣财字203号文《关于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对厉行节约、控制公
费医疗费用的迅速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