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1945年,胶东行署颁布了《关于开展群众性的防疫工作
的规定》,由于当时卫生机构不健全,各区医药合作社刚建立不久,这个文件精神没
有很好地贯彻。建国后,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
1957年,首次训练炊事员1920人。1960年开始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以此
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机关食堂和饮食卫生的管理。1964年防疫站设专人分管此项工作。
首先在滕家饭店试点,主要从抓好生熟隔离入手,进而解决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大把
抓”和餐具消毒不严格的问题,由于该饭店制度严格,工作出色,从而获得全省先进
单位称号。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使全县饮食业的卫生面貌
有了很大的改观,上级先后多次在荣成召开现场会。1976年5月,荣成县成立由卫生、
商业、供销、粮食、水产、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荣成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
防止食品污染工作意见和实施五年规划,县革命委员会先后下达了(1976)14号、48号
和76号文件, 指示有关单位切实执行上述意见和规划。 1979年7月, 为贯彻国务院
《食品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卫生局、商业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了《关
于加强集市贸易食品管理的联合通知》;同年11月,卫生局、工商局又联合下达通知,
规定各集市食品卫生由各公社工商所、 卫生院具体负责。年内先后举办4期饮食从业
人员学习班,共对176人次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以此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
1983年6月, 防疫站成立了食品卫生科,专职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
在市集以宣传车的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广播反复宣传,同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的
骨干轮训。 此后每年至少办两次电视讲座,至1995年,办各种培训班180期,参加人
员2万人次。通过上述综合措施,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食品卫生监督50年代末开始,以《山东省饮食业加工和屠宰肉食业暂行卫生管理
办法》为依据,采取发动饮食服务业制定卫生公约、开展红旗竞赛、防疫站定期抽样
检验等措施,开展了以防止食物中毒为中心内容的食品卫生监督。1976年开始,实行
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是年,卫生局和防疫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食品卫生大检
查、大评比,对59个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饮食企业和生产部门签发了卫生营业许可证;
对735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 查出伤寒带菌者1人、肝炎1人。全县16处饭店达
到了滕家饭店的水平,25处食品站达到了人和食品站标准,俚岛、马道、城厢、埠柳、
桥头、寻山、宁津、斥山、崖西、王连等饭店和崖头一饭店、石岛一饭店等12个单位
基本解决了“大把抓”和餐具消毒问题,25处食品站均制定了一系列肉品检验和清洁
卫生制度。1976年上半年,共加工89170头毛猪,检出病猪220头,上调与内销完全合
格。
1979年成立食品卫生营业许可证签发小组,对1733名从业人员进行查体,大便培
养740人份, 查出痢疾带菌17人、伤寒带菌3人、副伤寒带菌7人、肝炎2人、肺结核2
人,全部调离饮食业岗位。是年共组织了4次食品卫生检查和抽查,共检查验收了126
个单位,换发了《卫生许可证》,对两处饭店、两处食品站因卫生制度不落实停发了
《卫生许可证》 ,并限期改进。1980年对粮食、菜、果农药残毒进行调查,在4个大
队采样26份, 其中小麦6份,苹果、玉米、白菜、萝卜、地瓜各4份,检验结果4份苹
果、1份地瓜查出残毒。
1981年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改革开放,荣成县冷饮食品有较大的发展,全
县有冰棍厂27处, 日产冰棍40万支;汽酒厂18处,日产汽酒、汽水1万余瓶,经查存
在问题较多。对此卫生局向政府写出报告,县政府以荣政办(1981)79号文转发了卫生
局的报告。此后重点加强了对冷饮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了冷饮品的质量。
1983年7月, 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统一着装,进行
食品卫生监督。从此以后,县卫生局受政府委托,每两年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监督结
果报告。1985年10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授予28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
荣成县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1987年6月,对各经营单位调入1.2万瓶无卫生合格证的白酒、果酒、奶粉、饼干
等食品进行封存检查,查出变质食品6861公斤,全部销毁。1990年,在24个单位查毁
变质食品1908公斤。
1993年9月, 《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10周年,卫生局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报
告中有关内容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54个,从业人员16258人,食
品卫生监督员70名,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证率、从业人员查体率由1983年的89.84%
提高到99%以上; 餐具卫生检验合格率由18.3%提高到99.6%, 食品卫生合格率由
67.6%提高到86.93%。 1994年,卫生部确认荣成市为全国食品卫生示范市,并予以
表彰。
食物中毒典型事例1956年3月, 桥头区雅格庄村因吃病死的骡子肉中毒59人,死
亡3人。
1973年6月,柳家公社三冢泊大队因出售病牛内脏,中毒68人,住院45人。
1975年7月28日至8月23日, 连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7起:人和公社刘家嘴大
队社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9人, 住院3人,死亡1人;斥山公社盛家大队社员办喜事,
因吃隔日海蛤中毒9人,住院3人;斥山公社农机厂食堂因生熟食品未严格分开,职工
食用被海产品污染的猪内脏中毒60人, 住院2人;荫子公社苑庄大队社员因吃死马肉
中毒24人,住院2人;桥头公社4个大队79人食用海产品后中毒;夏庄公社姜林庄村社
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19人,住院7人;崂山公社雨夼大队社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5人,
住院3人。10月,黎明公社崖头大队小学生参加夏收,误食苍耳,中毒9人,死亡2人;
寻山公社吴家大队小学生误食苍耳,中毒7人。1976年8月20日,宁津公社党委办各大
队支部委员学习班, 因吃过夜蛤肉拌黄瓜和牛肉拌黄瓜,中毒252人,住院61人,死
亡1人。
1977年12月,俚岛公社修水库,因食用被污染的猪内脏,中毒98人,住院8人。
1980年8月12日, 荣成县水泥厂因生熟食品未分开,造成嗜盐杆菌污染,中毒26
人,住院23人。是月15日,石岛船具厂因吃污染的猪内脏造成61人中毒,34人住院。
1982年6月1日,夏庄公社东藏村一社员结婚请客,吃存放达42小时之久的猪内脏,
中毒40人。 9月18日,龙须罐头厂卖给桥头公社小涧大队炸鱼渣15.5公斤,社员食用
后,中毒49人,住院26人。
随着《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健康卫生教育,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监
督管理, 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全市自1987年以来,连续9年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事故。
第五节 食品卫生
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规1945年,胶东行署颁布了《关于开展群众性的防疫工作
的规定》,由于当时卫生机构不健全,各区医药合作社刚建立不久,这个文件精神没
有很好地贯彻。建国后,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也逐步开展。
1957年,首次训练炊事员1920人。1960年开始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以此
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机关食堂和饮食卫生的管理。1964年防疫站设专人分管此项工作。
首先在滕家饭店试点,主要从抓好生熟隔离入手,进而解决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大把
抓”和餐具消毒不严格的问题,由于该饭店制度严格,工作出色,从而获得全省先进
单位称号。取得经验后,在全县推广,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使全县饮食业的卫生面貌
有了很大的改观,上级先后多次在荣成召开现场会。1976年5月,荣成县成立由卫生、
商业、供销、粮食、水产、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荣成县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
防止食品污染工作意见和实施五年规划,县革命委员会先后下达了(1976)14号、48号
和76号文件, 指示有关单位切实执行上述意见和规划。 1979年7月, 为贯彻国务院
《食品卫生管理暂行条例》,卫生局、商业局、工商局、供销合作社联合下达了《关
于加强集市贸易食品管理的联合通知》;同年11月,卫生局、工商局又联合下达通知,
规定各集市食品卫生由各公社工商所、 卫生院具体负责。年内先后举办4期饮食从业
人员学习班,共对176人次进行卫生知识讲座,以此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
1983年6月, 防疫站成立了食品卫生科,专职负责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
在市集以宣传车的形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广播反复宣传,同时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的
骨干轮训。 此后每年至少办两次电视讲座,至1995年,办各种培训班180期,参加人
员2万人次。通过上述综合措施,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食品卫生监督50年代末开始,以《山东省饮食业加工和屠宰肉食业暂行卫生管理
办法》为依据,采取发动饮食服务业制定卫生公约、开展红旗竞赛、防疫站定期抽样
检验等措施,开展了以防止食物中毒为中心内容的食品卫生监督。1976年开始,实行
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是年,卫生局和防疫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两次食品卫生大检
查、大评比,对59个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饮食企业和生产部门签发了卫生营业许可证;
对735名从业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 查出伤寒带菌者1人、肝炎1人。全县16处饭店达
到了滕家饭店的水平,25处食品站达到了人和食品站标准,俚岛、马道、城厢、埠柳、
桥头、寻山、宁津、斥山、崖西、王连等饭店和崖头一饭店、石岛一饭店等12个单位
基本解决了“大把抓”和餐具消毒问题,25处食品站均制定了一系列肉品检验和清洁
卫生制度。1976年上半年,共加工89170头毛猪,检出病猪220头,上调与内销完全合
格。
1979年成立食品卫生营业许可证签发小组,对1733名从业人员进行查体,大便培
养740人份, 查出痢疾带菌17人、伤寒带菌3人、副伤寒带菌7人、肝炎2人、肺结核2
人,全部调离饮食业岗位。是年共组织了4次食品卫生检查和抽查,共检查验收了126
个单位,换发了《卫生许可证》,对两处饭店、两处食品站因卫生制度不落实停发了
《卫生许可证》 ,并限期改进。1980年对粮食、菜、果农药残毒进行调查,在4个大
队采样26份, 其中小麦6份,苹果、玉米、白菜、萝卜、地瓜各4份,检验结果4份苹
果、1份地瓜查出残毒。
1981年随着农村经济政策的落实和改革开放,荣成县冷饮食品有较大的发展,全
县有冰棍厂27处, 日产冰棍40万支;汽酒厂18处,日产汽酒、汽水1万余瓶,经查存
在问题较多。对此卫生局向政府写出报告,县政府以荣政办(1981)79号文转发了卫生
局的报告。此后重点加强了对冷饮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从而提高了冷饮品的质量。
1983年7月, 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统一着装,进行
食品卫生监督。从此以后,县卫生局受政府委托,每两年向人大常委会作一次监督结
果报告。1985年10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授予28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
荣成县执行〈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
1987年6月,对各经营单位调入1.2万瓶无卫生合格证的白酒、果酒、奶粉、饼干
等食品进行封存检查,查出变质食品6861公斤,全部销毁。1990年,在24个单位查毁
变质食品1908公斤。
1993年9月, 《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10周年,卫生局受市政府委托,在市第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情况的报告》。报
告中有关内容如下: 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5054个,从业人员16258人,食
品卫生监督员70名,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证率、从业人员查体率由1983年的89.84%
提高到99%以上; 餐具卫生检验合格率由18.3%提高到99.6%, 食品卫生合格率由
67.6%提高到86.93%。 1994年,卫生部确认荣成市为全国食品卫生示范市,并予以
表彰。
食物中毒典型事例1956年3月, 桥头区雅格庄村因吃病死的骡子肉中毒59人,死
亡3人。
1973年6月,柳家公社三冢泊大队因出售病牛内脏,中毒68人,住院45人。
1975年7月28日至8月23日, 连续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事故7起:人和公社刘家嘴大
队社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9人, 住院3人,死亡1人;斥山公社盛家大队社员办喜事,
因吃隔日海蛤中毒9人,住院3人;斥山公社农机厂食堂因生熟食品未严格分开,职工
食用被海产品污染的猪内脏中毒60人, 住院2人;荫子公社苑庄大队社员因吃死马肉
中毒24人,住院2人;桥头公社4个大队79人食用海产品后中毒;夏庄公社姜林庄村社
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19人,住院7人;崂山公社雨夼大队社员因吃过夜熟蟹中毒5人,
住院3人。10月,黎明公社崖头大队小学生参加夏收,误食苍耳,中毒9人,死亡2人;
寻山公社吴家大队小学生误食苍耳,中毒7人。1976年8月20日,宁津公社党委办各大
队支部委员学习班, 因吃过夜蛤肉拌黄瓜和牛肉拌黄瓜,中毒252人,住院61人,死
亡1人。
1977年12月,俚岛公社修水库,因食用被污染的猪内脏,中毒98人,住院8人。
1980年8月12日, 荣成县水泥厂因生熟食品未分开,造成嗜盐杆菌污染,中毒26
人,住院23人。是月15日,石岛船具厂因吃污染的猪内脏造成61人中毒,34人住院。
1982年6月1日,夏庄公社东藏村一社员结婚请客,吃存放达42小时之久的猪内脏,
中毒40人。 9月18日,龙须罐头厂卖给桥头公社小涧大队炸鱼渣15.5公斤,社员食用
后,中毒49人,住院26人。
随着《食品卫生法》的贯彻执行,加强了健康卫生教育,严格食品生产经营的监
督管理, 食物中毒事故逐年减少。全市自1987年以来,连续9年未发生集体食物中毒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