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地位清代及民国初期,教师属于自由者的范畴,办学者多为地方绅士,他们
可以随意招聘和解聘教师,职业无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教师的社会地位才
不断提高。抗日战争时期,县内有不少教师首先接受马列主义思想教育,积极加入中
国共产党,成为县内早期中国共产党员之一,如曹漫之、洪澍、张铎、曲显明等。他
们以教学为掩护,秘密开展党的工作。解放战争时期,教师除搞好教学工作外,还要
协助村干部发动群众,做好党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一支干部队伍,
深受党和政府的重视与信任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戴。
建国后,教师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中共荣成县(市)历届代表大会、历届人民代表
大会和政协代表大会,均有一定名额的教师代表参加。1958年,反“右派”斗争扩大
化, 全县有242名教职工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否定建国17
年来教育工作的成绩,把广大教师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党的知
识分子政策受到践踏,广大教师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一是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79年9月,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对1958年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全部予
以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111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复审,
其中90人复职、 14人退休。二是授予荣誉称号,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1983--1 995
年, 全市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22人、获省级荣誉称号的37人、地市级荣誉称号的175
人。三是认真搞好职称评定工作,落实知识分子待遇。1987年以来,荣成市公、民办
教师的职称评定和任命工作步入正轨。至1995年,全市取得职称的教师6455名,占教
师总数的94.8%。
1995年全市教师职称情况表
单位:人
┌──┬────┬────┬────┐
│系列│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
│中学│356 │1865 │1677 │
├──┼────┼────┼────┤
│小学│6 │1584 │776 │
├──┼────┼────┼────┤
│中专│21 │36 │65 │
├──┼────┼────┼────┤
│卫生│ │ │10 │
├──┼────┼────┼────┤
│会计│ │26 │28 │
├──┼────┼────┼────┤
│工程│ │ │5 │
├──┼────┼────┼────┤
│合计│383 │3511 │2561 │
└──┴────┴────┴────┘
工资与福利 民国初期, 教师实行聘任制, 薪资由聘用单位与教师协商而定。
1931年,初级小学教师月资平均12.5元,高级小学教师月资平均25元,教师待遇低,
生活清苦。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教师与党政干部一样,实行供给制。1942年10月,
中小学教师待遇改为薪粮制。1952年,按国家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全县
教师待遇由挣小米改为按工资分计算。
1952年荣成县小学教师调整工资情况表
单位:人
┌───┬─────┬─────┬──────┬──────────┬──┐
│工资分│校长 │教导主任 │高级职员 │初级职员 │合计│
├───┼─┬─┬─┼─┬─┬─┼─┬──┬─┼─┬──┬──┬──┼──┤
│140 │6 │ │ │ │ │ │ │ │ │ │ │ │ │6 │
├───┼─┼─┼─┼─┼─┼─┼─┼──┼─┼─┼──┼──┼──┼──┤
│130 │ │23│ │8 │ │ │ │ │ │ │ │ │ │31 │
├───┼─┼─┼─┼─┼─┼─┼─┼──┼─┼─┼──┼──┼──┼──┤
│120 │ │ │7 │ │26│ │38│ │ │ │ │ │ │71 │
├───┼─┼─┼─┼─┼─┼─┼─┼──┼─┼─┼──┼──┼──┼──┤
│110 │ │ │ │ │ │9 │ │117 │ │82│ │ │ │208 │
├───┼─┼─┼─┼─┼─┼─┼─┼──┼─┼─┼──┼──┼──┼──┤
│100 │ │ │ │ │ │ │ │ │26│ │354 │ │ │380 │
├───┼─┼─┼─┼─┼─┼─┼─┼──┼─┼─┼──┼──┼──┼──┤
│90 │ │ │ │ │ │ │ │ │ │ │ │704 │ │704 │
├───┼─┼─┼─┼─┼─┼─┼─┼──┼─┼─┼──┼──┼──┼──┤
│80 │ │ │ │ │ │ │ │ │ │ │ │ │186 │186 │
└───┴─┴─┴─┴─┴─┴─┴─┴──┴─┴─┴──┴──┴──┴──┘
注:每个工资分值为0.2219元。
1954年,根据教育部(1956)第30号文件决定,对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
人员的工资实行改革, 工资分制废除。全县教师平均月工资37.53元。1963年,中小
学教师工资再次调整,全县有45.7%的教师工资升级。1977年10月,根据国务院的指
示, 全县教育系统有1178人升级、434人靠级。1979年10月,给40%的教职工调级,
全县有1424名教职工升级。1981年10月,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调级,
全县有2833名教职工工资晋升一级、 1407名教职工工资靠级、700名教职工工资晋升
两级。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革问题的通知》 ,全县有3368名教职工工资升级、2473人享受了教龄津贴。1988年6
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发出通知,从1987年10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各级工资
标准(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提高10%。1989年,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的规定,
给1989年9月30日在职的正式教职工普调工资一级。1990年,根据(1990) 鲁人薪字第
14号文的规定,全市的教职工又普调工资一级。1991年,根据(1991)鲁人薪字第13号
文件规定,为1986年10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晋升职务的人员普升一级工资。1993年,
根据荣政发(1993)56号文件《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和加强组织管理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公办教师在镇村任教者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以后每满8年再向上浮动一级,
浮动工资作为退休费基数;学校领导干部实行职务津贴制度;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
费比例提高5%。是年,又据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给在职的4488名教师自19 93
年10月起月增工资49.9万元, 给1059名离退休教师自1993年10月起月增工资14.64万
元。1995年,根据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对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
教师晋升一级工资。 全市共有3969名教师自1995年10月起晋升了一级工资, 月增1
1.75万元;给离退休的1320名教师,月增离退休费29034元。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前,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由大队记工分,年终参加大队分配。
男民办教师的工分一般按同等劳动力拨给,女民办教师的工分一般高于同等女劳力。
1964年, 国家发给民办教师每月2元补助费。1971年,国家发给小学民办教师每月12
元的补助费,其中4元发给本人,发给联中民办教师每月15元的补助费,其中7元发给
本人, 其余部分交给生产队记分付酬。1974年,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小学每月增至1 3
元,其中5元发给本人;联中每月增至16元,其中8元发给本人,其余部分交生产队记
分付酬。 1977年, 民办教师的工分折款和国家补贴,人均年资中学351.58元、小学
311.1元。 1982年,中小学教师的补助费再次增加,小学每月16.5元、中学每月19.5
元。1983年,民办教师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筹工资制,男女同工同酬。1988年,县政
府对民办教师的待遇作出新规定: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实行退休、退职制;按
公办教师标准发给津贴;本人不承担责任田、经济田和义务工。1993年,荣政发 (19
93) 56号文件规定,对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分配办法。1995年,
全市中小学民办教师最低工资4200元,最高的镇达到了人均6200元。同时,所有民办
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享受福利费、独生子女费、幼儿入园费、取暖费、降温费、医疗
费等。1995年,荣政发(1995)51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起,三年内将所有合格的民办
教师全部转为荣成市公办教师,并按规定执行本职务的工资标准,享受现有公办教师
的一切福利待遇,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教师同其他国家干部一样,享受退离休、公费医疗、租房补助、困难补助、丧葬
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
第三节 待遇
视图
社会地位清代及民国初期,教师属于自由者的范畴,办学者多为地方绅士,他们
可以随意招聘和解聘教师,职业无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教师的社会地位才
不断提高。抗日战争时期,县内有不少教师首先接受马列主义思想教育,积极加入中
国共产党,成为县内早期中国共产党员之一,如曹漫之、洪澍、张铎、曲显明等。他
们以教学为掩护,秘密开展党的工作。解放战争时期,教师除搞好教学工作外,还要
协助村干部发动群众,做好党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一支干部队伍,
深受党和政府的重视与信任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戴。
建国后,教师享受国家干部待遇。中共荣成县(市)历届代表大会、历届人民代表
大会和政协代表大会,均有一定名额的教师代表参加。1958年,反“右派”斗争扩大
化, 全县有242名教职工被错划为“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期间,否定建国17
年来教育工作的成绩,把广大教师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臭老九”,党的知
识分子政策受到践踏,广大教师受到极不公正的待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师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一是落实了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79年9月, 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对1958年错划为“右派”分子的教师全部予
以改正;对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111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了复审,
其中90人复职、 14人退休。二是授予荣誉称号,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1983--1 995
年, 全市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22人、获省级荣誉称号的37人、地市级荣誉称号的175
人。三是认真搞好职称评定工作,落实知识分子待遇。1987年以来,荣成市公、民办
教师的职称评定和任命工作步入正轨。至1995年,全市取得职称的教师6455名,占教
师总数的94.8%。
1995年全市教师职称情况表
单位:人
┌──┬────┬────┬────┐
│系列│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
├──┼────┼────┼────┤
│中学│356 │1865 │1677 │
├──┼────┼────┼────┤
│小学│6 │1584 │776 │
├──┼────┼────┼────┤
│中专│21 │36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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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 │10 │
├──┼────┼────┼────┤
│会计│ │26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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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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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383 │3511 │2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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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与福利 民国初期, 教师实行聘任制, 薪资由聘用单位与教师协商而定。
1931年,初级小学教师月资平均12.5元,高级小学教师月资平均25元,教师待遇低,
生活清苦。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后,教师与党政干部一样,实行供给制。1942年10月,
中小学教师待遇改为薪粮制。1952年,按国家政务院颁发的全国统一工资标准,全县
教师待遇由挣小米改为按工资分计算。
1952年荣成县小学教师调整工资情况表
单位:人
┌───┬─────┬─────┬──────┬──────────┬──┐
│工资分│校长 │教导主任 │高级职员 │初级职员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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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6 │ │ │ │ │ │ │ │ │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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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23│ │8 │ │ │ │ │ │ │ │ │ │31 │
├───┼─┼─┼─┼─┼─┼─┼─┼──┼─┼─┼──┼──┼──┼──┤
│120 │ │ │7 │ │26│ │38│ │ │ │ │ │ │71 │
├───┼─┼─┼─┼─┼─┼─┼─┼──┼─┼─┼──┼──┼──┼──┤
│110 │ │ │ │ │ │9 │ │117 │ │82│ │ │ │208 │
├───┼─┼─┼─┼─┼─┼─┼─┼──┼─┼─┼──┼──┼──┼──┤
│100 │ │ │ │ │ │ │ │ │26│ │354 │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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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 │ │ │ │ │ │ │ │ │ │704 │ │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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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 │ │ │ │ │ │ │ │ │ │ │186 │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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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个工资分值为0.2219元。
1954年,根据教育部(1956)第30号文件决定,对全国普通教育、师范教育、事业
人员的工资实行改革, 工资分制废除。全县教师平均月工资37.53元。1963年,中小
学教师工资再次调整,全县有45.7%的教师工资升级。1977年10月,根据国务院的指
示, 全县教育系统有1178人升级、434人靠级。1979年10月,给40%的教职工调级,
全县有1424名教职工升级。1981年10月,为197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中小学教职工调级,
全县有2833名教职工工资晋升一级、 1407名教职工工资靠级、700名教职工工资晋升
两级。1985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
革问题的通知》 ,全县有3368名教职工工资升级、2473人享受了教龄津贴。1988年6
月,国家教委、人事部发出通知,从1987年10月起,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的各级工资
标准(基础工资与职务工资之和)提高10%。1989年,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的规定,
给1989年9月30日在职的正式教职工普调工资一级。1990年,根据(1990) 鲁人薪字第
14号文的规定,全市的教职工又普调工资一级。1991年,根据(1991)鲁人薪字第13号
文件规定,为1986年10月1日至1989年9月30日晋升职务的人员普升一级工资。1993年,
根据荣政发(1993)56号文件《关于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和加强组织管理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 公办教师在镇村任教者向上浮动一级工资,以后每满8年再向上浮动一级,
浮动工资作为退休费基数;学校领导干部实行职务津贴制度;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
费比例提高5%。是年,又据国发(1993)79号文件规定,给在职的4488名教师自19 93
年10月起月增工资49.9万元, 给1059名离退休教师自1993年10月起月增工资14.64万
元。1995年,根据国发(1995)32号文件规定,对1994年和1995年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
教师晋升一级工资。 全市共有3969名教师自1995年10月起晋升了一级工资, 月增1
1.75万元;给离退休的1320名教师,月增离退休费29034元。
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前,中小学民办教师工资由大队记工分,年终参加大队分配。
男民办教师的工分一般按同等劳动力拨给,女民办教师的工分一般高于同等女劳力。
1964年, 国家发给民办教师每月2元补助费。1971年,国家发给小学民办教师每月12
元的补助费,其中4元发给本人,发给联中民办教师每月15元的补助费,其中7元发给
本人, 其余部分交给生产队记分付酬。1974年,民办教师的补助费小学每月增至1 3
元,其中5元发给本人;联中每月增至16元,其中8元发给本人,其余部分交生产队记
分付酬。 1977年, 民办教师的工分折款和国家补贴,人均年资中学351.58元、小学
311.1元。 1982年,中小学教师的补助费再次增加,小学每月16.5元、中学每月19.5
元。1983年,民办教师以乡镇为单位实行统筹工资制,男女同工同酬。1988年,县政
府对民办教师的待遇作出新规定:民办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实行退休、退职制;按
公办教师标准发给津贴;本人不承担责任田、经济田和义务工。1993年,荣政发 (19
93) 56号文件规定,对民办教师的工资实行下保底、上不封顶的分配办法。1995年,
全市中小学民办教师最低工资4200元,最高的镇达到了人均6200元。同时,所有民办
教师同公办教师一样享受福利费、独生子女费、幼儿入园费、取暖费、降温费、医疗
费等。1995年,荣政发(1995)51号文件规定,自1995年起,三年内将所有合格的民办
教师全部转为荣成市公办教师,并按规定执行本职务的工资标准,享受现有公办教师
的一切福利待遇,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给予办理退休手续。
教师同其他国家干部一样,享受退离休、公费医疗、租房补助、困难补助、丧葬
补助、遗属生活补助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