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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官吏、职员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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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知县、县丞的来源,一是科举入仕;二是靠举孝廉;三是靠捐纳,通
过捐款纳资,购买官衔。典史经科举而任命的较少。据1840年间《荣成县志》载,
历任知县46人、教谕24人、典史34人、水营守备12人、巡检21人、千总11人、把
总4人、外委5人。到民国元年(1912年),荣成历任知县99人。
民国初,县知事职一度采用临时荐举,后改委任制。职员中原吏员留用者较
多。1929年县公署改为县政府后,县长的来源主要为荐任,职员多为委任。是年,
山东省政府规定:“县长由省民政厅提出,经省政府议决任命之。”1933年又改
为“县长之任命分试署与实授,试署为一年,实授三年为一任。试署与实授均由
省政府咨内政部,内政部转咨铨叙呈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任命之”。科长、科员
按照国民政府颁布的县政府组织法规定,科长由县政府呈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
县长委任。职员的进退由秘书任命。自民国元年(1912年)到1938年,荣成历任县
长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