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4月, 县人民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 至1990年,共审理行政案件8起。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颁布实施后,使行政审判工作走入正
轨。 1991年共审结治安处罚、土地、邮电、城市规划等行政案件6件,其中判决维持
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1件,判决撤销的1件,判决变更的2件,诉讼终结的2件。同时还
积极宣传行政诉讼法,主动深入有关行政机关和厂矿、农村,宣讲行政诉讼法复议条
例12场次。1992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3件,审结13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
的1件, 判决撤销的2件,撤诉的4件,终结的1件。199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5件,并深
入有关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采取“一案一议”的做法,扩大了教育面。1994年加强
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 设立了水利、工商、农机等3处巡回法庭。全年共审理行政
案件12件, 其中维护行政机关决定的4件,撤销的1件,撤诉的7件。1995年按照“多
收案、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意识,加强了对行政机关
的执法监督, 共受理行政案件35件,审结34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5件,
撤销和变更的4件,撤诉和终结的23件,行政赔偿的2件。
第六节 行政审判
1988年4月, 县人民法院成立了行政审判庭。 至1990年,共审理行政案件8起。
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颁布实施后,使行政审判工作走入正
轨。 1991年共审结治安处罚、土地、邮电、城市规划等行政案件6件,其中判决维持
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1件,判决撤销的1件,判决变更的2件,诉讼终结的2件。同时还
积极宣传行政诉讼法,主动深入有关行政机关和厂矿、农村,宣讲行政诉讼法复议条
例12场次。1992年共受理行政案件13件,审结13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
的1件, 判决撤销的2件,撤诉的4件,终结的1件。1993年共受理行政案件5件,并深
入有关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采取“一案一议”的做法,扩大了教育面。1994年加强
对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 设立了水利、工商、农机等3处巡回法庭。全年共审理行政
案件12件, 其中维护行政机关决定的4件,撤销的1件,撤诉的7件。1995年按照“多
收案、多办案、办好案”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审判监督意识,加强了对行政机关
的执法监督, 共受理行政案件35件,审结34件,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决定的5件,
撤销和变更的4件,撤诉和终结的23件,行政赔偿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