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县正堂清代不单设审判机关,刑、民两案由知县于正堂审理。知县到任,或
带领或延请刑名、钱谷两席以充佐僚,俗称“师爷”,类似后来的帮审员。凡殴伤、
命盗等刑事案件由刑名负责初审,录取供词及证据;凡婚姻、土地、债务等民事案件
由钱谷初审,然后交由知县于正堂开庭审判。
荣成县法院民国元年(1912年) ,荣成单设审判检察所,置帮审员1人,集检察与
审判于一身。1913年撤销,单设承审员审理案件,但必须秉承县知事旨意,行政与司
法复为合一。 1928年, 《县法院组织暂行条例》颁发,山东省高等法院派尹锡三于
1929年来荣成筹建县法院, 遭县长邢振荣抵制,2个月后方告成立。法院设院长兼审
判员1人、书记员1人、录事2人、执达员2人。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以“新设法院弊
多利少,经费支绌”为由,通令撤销,仍由行政主官兼理司法。普通案件由承审员审
理, 重大案件由县长与承审员合议裁夺。设书记员2人、录事2人、检验使2人、执达
员2人。 法警由县政府政治警察担任。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上诉法院是福山地方法
院。国民党荣成县流亡政府曾设荣成县法院于济南,济南解放后,院长高金堂逃往青
岛,驻山西路29号,并刻制“荣成县司法处”印鉴,青岛解放后垮台。
荣成市人民法院1940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11月设立承审室,负责刑民一
审案件。 1941年3月,承审室改为司法处。1944年改称司法科。1949年10月,改司法
科为荣成县人民法院。 1967年2月与公安局、 检察院合并, 成立公检法领导小组,
1968年2月实行军管,1973年4月恢复单设。1995年下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
行、控告申诉庭,办公室、调研室及26个镇法庭。
第一节 审判机关
荣成县正堂清代不单设审判机关,刑、民两案由知县于正堂审理。知县到任,或
带领或延请刑名、钱谷两席以充佐僚,俗称“师爷”,类似后来的帮审员。凡殴伤、
命盗等刑事案件由刑名负责初审,录取供词及证据;凡婚姻、土地、债务等民事案件
由钱谷初审,然后交由知县于正堂开庭审判。
荣成县法院民国元年(1912年) ,荣成单设审判检察所,置帮审员1人,集检察与
审判于一身。1913年撤销,单设承审员审理案件,但必须秉承县知事旨意,行政与司
法复为合一。 1928年, 《县法院组织暂行条例》颁发,山东省高等法院派尹锡三于
1929年来荣成筹建县法院, 遭县长邢振荣抵制,2个月后方告成立。法院设院长兼审
判员1人、书记员1人、录事2人、执达员2人。1932年,南京国民政府以“新设法院弊
多利少,经费支绌”为由,通令撤销,仍由行政主官兼理司法。普通案件由承审员审
理, 重大案件由县长与承审员合议裁夺。设书记员2人、录事2人、检验使2人、执达
员2人。 法警由县政府政治警察担任。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上诉法院是福山地方法
院。国民党荣成县流亡政府曾设荣成县法院于济南,济南解放后,院长高金堂逃往青
岛,驻山西路29号,并刻制“荣成县司法处”印鉴,青岛解放后垮台。
荣成市人民法院1940年4月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 11月设立承审室,负责刑民一
审案件。 1941年3月,承审室改为司法处。1944年改称司法科。1949年10月,改司法
科为荣成县人民法院。 1967年2月与公安局、 检察院合并, 成立公检法领导小组,
1968年2月实行军管,1973年4月恢复单设。1995年下设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
行、控告申诉庭,办公室、调研室及26个镇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