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纪律检查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荣成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article/59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article/59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前, 纪律检查工作由县委直接负责。1951年1月,荣成县成立县委纪律检
查委员会,8月撤销,翌年8月恢复。1955年11月,改称监察委员会,1967年5月撤销,
工作并入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1978年12月,成立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小
组。 1979年6月5日,中共荣成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1984年3月,改称中共荣成
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升格为副县级单位。内部始设纪律检查科、审理科、信访科、办
公室。1988年12月,荣成撤县设市,中共荣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改为中共荣成市纪律
检查委员会。 1990年1月,增设教育室。1993年机构改革后,中共荣成市纪律检查委
员会与荣成市监察局合署办公。至1993年,全市61个基层党委全部建立纪检机构。
    纪委成立后,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同时以执行纪律来辅助”的纪律教育工作
方针,至1951年8月,共处理案件210多起,其中开除党籍75名,丧失立场的33名,违
法乱纪的124名。 主要解决党员干部以下几方面问题: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自由主
义;麻痹、安逸、享乐思想;在结束土改中包庇地主、漠视农民利益、镇压群众运动
等行为。
    1958年,在反“右派”和“大跃进”运动中,受左倾错误影响,检查处理各种案
件601件, 其“错误性质”有蜕化变质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右派分子、阶级
异己分子、坏分子、严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严重右倾、本位主义、分散主义、个人
主义、 违法乱纪、 挥霍浪费、隐瞒公共财产、破坏团结、抵触和破坏当前生产等。
1961年10月至1962年1月底,监察委员会认真贯彻“提高认识,发扬民主,分清是非,
增强团结,做好工作”的方针,执行“过去处理对了的,就加以肯定,不再改变;过
去处理错了的,就改正过来,恢复名誉,适当地安排工作;过去处理部分错了的,就
改变这一部分问题的结论” 的甄别政策,对1958-1961年受批判处分的党员干部中的
2954人进行甄别,占受批判处分党员干部3171人的93.16%。
    1963年,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县逐步展开,至1965年
面上社教基本结束。受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91人,其中30人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35
人, 撤销党内职务2人,严重警告21人,警告3人。1965-1966年上半年,在点上的四
清(清政治、清组织、清思想、清经济)运动中,大批党员干部被定为“四不清”干部。
全县2882名党员受处分,占党员总数的12.2%。这些案件大部分于1979年作了甄别纠
正。
    “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委监察委员会被迫停止工作。1979年,纪委遵照党的实
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首先对“四清”和“文化大革命”中受审查处理的5156起案件进
行复审,纠正2800起,占原处理案件的64%,其中恢复党籍2568人,占原开除党籍数
的84%;受其他党内处分的826起,纠正111起,占13%。对1958年536名戴帽“右派”
分子全部予以改正。
    1980年,纪委遵照“切实清理审干积案,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关于被定为右
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平反改正问题的通知》精神,对全县在1958年整风补课、“拔白旗”,
1959年反“右倾”、反瞒产私分,1960年冬和1961年春整风整社、民主补课等运动中
批判处理错了的856人(其中纯属“右倾”问题646人,占76%)全部进行复查纠正,彻
底改正838人, 占97.9%。复查改正后,有77人原系机关、企事业共产党员,全部恢
复其党籍。
    自1981年开始,围绕《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
党风”成为纪检工作的根本任务。1982年,纪委结合深入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的斗争,
处理19起党员干部违纪案件。 1983年4月,全县对“文化大革命”中立案审查的2879
人复查结束,全错全纠2607人,部分错部分纠145人,基本不错127人,改动面占原立
案审查总数的96%。1984年,针对党员干部违纪建私房的不正之风,查处23名有问题
的党员干部, 其中4名党员干部受纪律处分;同时对10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党员干
部给予纪律处分。
    1986-1995年, 纪检工作的重点是端正党风,惩治腐败。除加强正面教育外,10
年查处党内违纪案件753起, 处分党员520人。1989年9月至1990年10月,纪委分两阶
段集中5个多月的时间,对1983年以来的850名干部职工所建私房逐户核查,受违法违
纪处理的112户, 其中党员77人,受党纪处分9人,没收房屋11户,拆除房屋5户,96
户被罚款72790元,收缴违纪金额107967元,清理拖欠款107万元。1992年,市纪委制
定《关于支持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意见》 、 《关于经济活动中几个问题的意见》、
《关于对厂长、经理经济案件检查处理的细则》,反腐倡廉取得明显成效。1993年与
1994年,为遏制走私贩私之风,30名党员干部涉嫌走私受党纪处分,占两年党员违纪
总数的34.88%。 1995年,纪委继续坚持把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开展反腐败斗
争的工作重点,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住房、配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领导干
部购新住房实行申报制度的通知》、《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年内,
对党政机关132辆超标准车辆全部予以调换或变卖, 查处各类违纪案件54起,其中大
要案15起,占27.78%。

                                        荣成市(县)部分年份党员违纪情况表
                                                                        单位:人
┌──┬────┬──────────────────┬─────────────────────────────────────────────┬───────┐
│年份│党员违纪│处分情况                            │错误性质                                                                                  │查处案件      │
│    │数      ├──┬───┬───┬───┬───┼───┬───┬───┬───┬───┬───┬───┬───┬──┬───┬───┬──┼──┬────┤
│    │        │警告│严重警│撤销党│留党察│开除党│严重官│违反财│贪污盗│走私贩│行贿受│侵犯国│腐化堕│制造传│赌博│违反计│压制民│其他│合  │经济类案│
│    │        │    │告    │内职务│看    │籍    │僚主义│经纪律│窃投机│私    │贿    │家和群│落道德│播淫秽│    │划生育│主打击│    │    │件所占比│
│    │        │    │      │      │      │      │失职渎│      │倒把  │      │      │众利益│败坏  │物品  │    │政策  │报复  │    │计  │重(%)   │
│    │        │    │      │      │      │      │职    │      │      │      │      │      │      │      │    │      │      │    │(件)│        │
├──┼────┼──┼───┼───┼───┼───┼───┼───┼───┼───┼───┼───┼───┼───┼──┼───┼───┼──┼──┼────┤
│1979│16      │2   │7     │3     │2     │2     │7     │      │3     │      │      │      │6     │      │    │      │      │    │16  │18.8    │
├──┼────┼──┼───┼───┼───┼───┼───┼───┼───┼───┼───┼───┼───┼───┼──┼───┼───┼──┼──┼────┤
│1982│19      │7   │4     │3     │5     │      │10    │      │2     │      │      │      │4     │      │    │3     │      │    │19  │10.5    │
├──┼────┼──┼───┼───┼───┼───┼───┼───┼───┼───┼───┼───┼───┼───┼──┼───┼───┼──┼──┼────┤
│1985│26      │8   │4     │      │11    │3     │11    │      │3     │      │1     │2     │7     │      │    │      │2     │    │43  │36.7    │
├──┼────┼──┼───┼───┼───┼───┼───┼───┼───┼───┼───┼───┼───┼───┼──┼───┼───┼──┼──┼────┤
│1990│103     │18  │32    │3     │32    │18    │3     │2     │37    │      │39    │3     │4     │1     │3   │6     │      │5   │103 │71      │
├──┼────┼──┼───┼───┼───┼───┼───┼───┼───┼───┼───┼───┼───┼───┼──┼───┼───┼──┼──┼────┤
│1991│64      │11  │14    │1     │20    │18    │3     │      │4     │      │18    │6     │7     │      │    │1     │      │8   │72  │68.1    │
├──┼────┼──┼───┼───┼───┼───┼───┼───┼───┼───┼───┼───┼───┼───┼──┼───┼───┼──┼──┼────┤
│1992│40      │8   │6     │      │8     │18    │3     │1     │5     │      │7     │      │16    │1     │    │      │      │7   │63  │20.6    │
├──┼────┼──┼───┼───┼───┼───┼───┼───┼───┼───┼───┼───┼───┼───┼──┼───┼───┼──┼──┼────┤
│1993│45      │11  │5     │2     │18    │9     │      │2     │3     │11    │3     │2     │19    │      │    │2     │      │3   │84  │25      │
├──┼────┼──┼───┼───┼───┼───┼───┼───┼───┼───┼───┼───┼───┼───┼──┼───┼───┼──┼──┼────┤
│1994│41      │12  │10    │      │9     │10    │1     │1     │5     │19    │4     │      │2     │      │    │1     │      │8   │58  │55.2    │
├──┼────┼──┼───┼───┼───┼───┼───┼───┼───┼───┼───┼───┼───┼───┼──┼───┼───┼──┼──┼────┤
│1995│41      │5   │5     │1     │8     │22    │6     │      │      │      │19    │      │5     │      │1   │      │      │10  │54  │3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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