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管理境内公房有两种形式: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和企事业单位自有房产。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由政府统一分配,房管所 (崖头设第一房管所,石岛设第
二房管所)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维修费用由市财政实报实销。企事业单位自
有房产,分配权属单位,租金按政府的规定收取,租金归单位所有。住宅内的一切设
施,属自然消耗、损失,由房管所负责修理,属用户管理不善和人为造成损失,维修
费由住户负责。住户不得拆除、增建、改建、转让和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者,经房管
所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切费用由住户负责。
长期以来,公有住房租金一直很低,无法维持房屋的维修及再建设,因此,普通
居民的住房条件很难得到改善。1995年,市政府改革公有住房体制,实行出售和出租
两种办法。11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荣成市公有住房计租办法》和《荣成市公有住
房计租有关问题的规定》 ,规定了公房的计租标准,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1995年7
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为每月每平方米0.82元,以后租金逐年增加。
开发管理1987年,县政府印发了《荣成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1988年
3月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凡在崖头、石岛、开发区新建、扩建工程,一律由
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部门实行统一开发建设;所有开发工程一律由县建筑安装工程领
导小组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对综合开发区以内的
建设工程收缴开发费,用于规划、勘测、设计、道路、给排水管理、绿化、环卫等基
础设施建设;对违章建筑,由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处理。1992年
7月16日, 市政府印发了《荣成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
定房地产开发管理总的原则是:政府宏观控制,城建部门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
无论哪一区域开发建设,都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市政府成
立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在建委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房地产综合开发日常工
作。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搞好开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1994年3月1日
开始, 按照每平方米190元标准收取房地产开发配套费,用于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配
套建设的主要项目有:供热主管道、自来水、排水主管道、供电、通讯主线路、道路、
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和学校、幼儿园、公厕、居委会、停车点等公共建筑。开发配套
费崖头城区由市建委负责征收,专设帐户,用于小区配套建设;镇村按照规定由各镇
政府负责收取和管理,并负责组织配套建设。
第三节 房地产管理
公房管理境内公房有两种形式: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和企事业单位自有房产。
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房产,由政府统一分配,房管所 (崖头设第一房管所,石岛设第
二房管所) 按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维修费用由市财政实报实销。企事业单位自
有房产,分配权属单位,租金按政府的规定收取,租金归单位所有。住宅内的一切设
施,属自然消耗、损失,由房管所负责修理,属用户管理不善和人为造成损失,维修
费由住户负责。住户不得拆除、增建、改建、转让和改变房屋用途,确需者,经房管
所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切费用由住户负责。
长期以来,公有住房租金一直很低,无法维持房屋的维修及再建设,因此,普通
居民的住房条件很难得到改善。1995年,市政府改革公有住房体制,实行出售和出租
两种办法。11月27日,市政府印发了《荣成市公有住房计租办法》和《荣成市公有住
房计租有关问题的规定》 ,规定了公房的计租标准,租金按使用面积计算,1995年7
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为每月每平方米0.82元,以后租金逐年增加。
开发管理1987年,县政府印发了《荣成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暂行办法》,1988年
3月进行了修订。 《办法》规定,凡在崖头、石岛、开发区新建、扩建工程,一律由
县城镇建设综合开发部门实行统一开发建设;所有开发工程一律由县建筑安装工程领
导小组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进行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对综合开发区以内的
建设工程收缴开发费,用于规划、勘测、设计、道路、给排水管理、绿化、环卫等基
础设施建设;对违章建筑,由城建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城镇建设有关规定处理。1992年
7月16日, 市政府印发了《荣成市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
定房地产开发管理总的原则是:政府宏观控制,城建部门归口管理,统一组织协调。
无论哪一区域开发建设,都要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市政府成
立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在建委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房地产综合开发日常工
作。
为了强化房地产市场管理,搞好开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1994年3月1日
开始, 按照每平方米190元标准收取房地产开发配套费,用于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配
套建设的主要项目有:供热主管道、自来水、排水主管道、供电、通讯主线路、道路、
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和学校、幼儿园、公厕、居委会、停车点等公共建筑。开发配套
费崖头城区由市建委负责征收,专设帐户,用于小区配套建设;镇村按照规定由各镇
政府负责收取和管理,并负责组织配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