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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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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2月至1987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1986)7号文件和上级指示精神,开展了
对1982-1986年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共查出违法占地案件3739起,占地6977.74亩,
其中单位违法占地728起,占地6644.18亩;农房违法占地3011起,占地333.56亩。对
查出的问题,依据鲁政发(1987)38号文件精神,全部做了处理,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奠定了基础。
1987年1月1日实施《土地管理法》之后,又先后进行了三次 (1987年12月至1988
年3月、1988年12月至1989年3月、1989年12月至1990年3月)较大规模的非农业建设用
地大清查活动。清查的内容是:以清查城区违法占地为重点,带动清查村镇违法用地;
以清查干部乱建私房为重点,带动清查群众违法占地建私房。三次共查出各种违法占
地552起,其中1986年前违法占地499起,《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违法占地53起,都按
《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补办了用地手续。1989年全市又对46处砖瓦厂占地进行了
大清查, 按用地限额办理了用地手续,对超占的417亩土地签订了复垦合同,限期复
垦, 对306.28亩取泥场办理了临时用地手续。自1990年1月至1995年12月,全市共查
出违法用地281宗,违法占地94.95亩,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补办了用地
手续, 补交了土地出让金,维护了土地管理法规的严肃性。1990-1992年,荣成市的
土地管理工作连年被国家土地局授予“全国土地管理先进集体”称号,被省土地管理
局授予“土地管理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