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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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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工商税厘税“登州各口商船出入,皆地方州县派人收税,向无专局” (增修
《登州府志》。) 。清咸丰九年(1859年),军务倥偬大臣袁甲三为筹集军费,奏请于
山东各海口设厘税局,石岛为一局,管理俚岛、龙须岛、张家埠(属文登县)等海口的
税收。开始以厘为主,税为辅,国家与州县分成,按货价的1%征税,归州县;按货值
的3%纳厘,归厘局尽收尽解。1862年,烟台成立东海关,石岛厘税局直辖于东海关。
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因厘税多弊,改税为主,厘为辅,税率按货价的1%归海关,
厘率3%归州县。清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荣成报收厘税320.8两,起解320.8两。
1931年停征,开征统税。
当税每店每年税银5两。
船税按货价3%征收。
牛驴税每年征银1.471两。
此外,还有其他杂税,无定额。
民国时期工商税印花税1913年开征。范围包括帐簿、单据、地契、房契等,结婚
的柬贴上也要贴印花, 否则,一经查出就要受罚。一般每本帐簿贴印花税票0.4元,
每张凭证贴0.08元。1916年共征收642.1元。1928年改按其资本的1%征收,500元以上
每本贴印花0.5元, 500元以下每本贴0.1元,不足百元的也按百元计。按例,石岛袋
房不用缴纳印花税,但印花税局强征,因遭工人的强烈反抗而作罢。1945年停征。
货物税荣成货物税局于1926年成立。1928年,各商号凡从外地购进货物,均按货
值缴纳3%的货物税,1931年停征。1937年在石岛复征,税率如前。1945年停征。
营业税1931年开征,按营业金额的3%征收。营业金额的确定,多以帐面数为准;
而石岛是由各商号自报,在自报的基础上再加30%。1945年停征。
营业所得税1936年开征。税率是根据商号的净利而定,以帐面数为准,有些商号
为了少纳税而纷纷做假帐。1945年停征。
民国时期征收的工商税还有烟酒公卖税、烟酒牌照税、牙行营业税、牲畜交易税、
油类营业税、屠宰税、所得税等。
抗日民主政府时期工商税货捐税(货物税) 1940年9月开征。属于生活必需品和军
需品禁止出境,入境免税。非必需品、奢侈品出境税率低,入境税率高。1943年扩大
了税目,在征收环节上废除了一些烦琐手续。1944年,归工商管理局统一征收管理,
共有税目513个,主要是对石岛和俚岛的对外贸易进行征管。
出厂税1944年12月开征。征收办法是从量计征,由工商部门派员驻厂查收。最早
征收的产品是香烟, 每支香烟征税本币5厘。1945年12月,开征酒类和迷信品的出厂
税,酒按市价50%估值,按甲等25%、乙等20%、丙等15%的税率征收,为照顾菜用,黄
酒每斤只征1元,自用黄酒免税。香烟以市价分甲、乙、丙三等估值,分别按每支3分、
2分、1分之税率征收。迷信品(包括神香、纸扎)按市价估值,税率30%。1946年9月,
烟酒、 迷信品等直接按品目规定税率。酒类:白酒按估值征20%,黄酒、啤酒和酒曲
征15%, 果酒、汽水征5%;纸烟:机制征10%,土制征7%;迷信品:神香征20%,其余
纸扎类征30%。是年共征出厂税63718元。1947年3月,民主政府颁布了《出厂税条例》,
增设了新税目。布类、绸类、皮革、皮毛的税率定为1%,粉丝为3%,迷信品提高到50
%, 机制纸烟税率为20%、 土制为10%, 黄烟叶为15%,粮食制造的酒类税率为30%。
1948年后,应纳出厂税的品目不断增加。1949年,为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出厂税的估
价标准, 由政府按月公布品目的统一价格。1月,县政府公布:迷信品每斤估价2000
元,神香每斤估价1300元。出厂税沿用到全国统一税制时止。
营业税1944年9月开征, 依所得纯益累进征收。初期限于私营工商企业,一年核
定一次纯益额, 税率自满1000元起,税率3%,每增加500元税率递增万分之二,到最
高一级493500元,累进率为20%为止。1945年1月,扩大征税范围,包括公营、私营、
合营的公司、商号、行栈、工厂、作坊等及固定的坐商、临时的行商等,并提高了税
率。 凡盈利满1000元,税率5%,每增加100元,税率递增3%;盈利额满101000元,税
率达35%, 为最高税率。每年仍然一次评定,两次征收。1946年,石岛特区的公营、
私营和合作工商业者开始向人民民主政府交纳营业税, 营业不满2个月的商号免纳;
满3个月的缴纳全年的25%;4-6个月的缴纳全年的80%;10个月以上的按整年缴纳,税
额共分130个等级。此外,各商号还按30%加纳1945年的税款,此举使不少商号元气大
伤,是年共征营业税1652.2万元。1948年,荣成也开征营业税,各商号除缴纳本年度
的营业税外,还对前三年的营业税补交。缴纳的方法有三:一是合作社按帐面营业额
的3%缴纳;二是有字号的商号,首先自报纳税额,然后由税务人员根据资本和营业状
况进行评定,按评定数缴纳;三是饮食业和行商摊贩由税务人员估税。1949年秋,确
定以玉米 (时玉米每公斤200元) 为依据制定税率。以玉米100公斤为起征点,将100-
10000公斤分为13级,税率由5-35%。1949年,石岛春夏两季征收营业税1629.8万元。
建国后,此税种仍沿用,但不再按纯益额征收,而改按销售额征收。
营业负担1946年8月开征。由评委会评定等级,一年评定一次,共分130个等级,
由第一等征税200元起到最高一等征税596000元止。 为照顾和扶持合作事业,奖励工
业,分别情况给予减税。1947年,石岛下期应征12205.2万元,实征11956.9万元。建
国后,此税种停征。
营业牌照税1947年3月开征。 以户为征收单位,按营业性质和营业额的大小核定
分等征收,每年评定一次,与领牌照的同时征收。营业牌照税分两种,甲种共分50个
等次,由第一等的税额3万元到最后一等的税额200元止;乙种共分30个等次,由第一
等税额500元到最后一等税额100元。 坐商领甲种牌照,每张收费100元;行商领乙种
牌照,每张收费50元,当年共征税332.1万元。
车辆牌照费1947年3月颁布了车辆牌照费的征收办法,按季征收。非营业性车辆,
只发车牌(缴车牌费) ,免纳车照费。大马车车牌每个收费100元,小车、脚踏车、运
货双轮小车每个收费50元;车照费的征收:胶轮大车每辆3000元,马车、铁轮大车每
辆1500元,营业性脚踏车、胶轮小车、运货双轮车每辆300元。
屠宰税1945年11月1日起开征, 当时只限于猪、羊两种,按固定税率征税。猪每
头征税20元,羊每只5元,凡婚丧节日自宰自用者免征。1946年9月,改固定税率为比
例税率, 猪、羊按市价90%估价,按3%征收。荣成具体规定:猪每头按杀肉40公斤,
单价125元, 总值1万元计征3%; 羊按市价90%估价, 征税3%,是年共征971350元。
1947年3月,屠宰税重新修订,经政府批准,屠宰的大牲畜也征税,猪、羊按市价90%
估价, 税率5%,大牲畜按市价的90%估价,税率10%。1949年9月,规定以实物确定税
率, 按市价折币计算。猪每头征肉2.5公斤;羊9.5公斤以下征肉0.5公斤,10公斤以
上征肉1公斤; 牛每头征肉15公斤;马骡每头征肉7.5公斤;驴每头征肉5公斤。石岛
市发票征收屠宰税,1949年发猪票4751张,税款323.6万元;羊票72张,税款2.7万元。
此税率一直使用至1950年全国税制统一时止。
牲畜交易税1947年3月开征, 当时禁止由解放区到蒋管区卖牲畜,鼓励到蒋管区
购买牲畜。规定凡在解放区购买牲畜者,均由买主以买价向政府缴纳3%的税款,凡在
蒋管区卖牲畜者, 经查实处以牲畜价格30-100%的罚金。1950年,此税种并入交易税
中。
印花税1947年3月, 颁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范围限于营业用的帐簿、帐单、折
子、 清单、收据、汇票等6种单据,凡交易额满5000元者起征。帐簿50页以下贴印花
100元, 100页以下贴200元, 百页以上每增加50页增贴印花100元; 交易额在5000-
6000元的单据、 汇票等贴印花5元,6000元以上由交税单位统一到税务机关贴花,是
年共征235.96万元。1950年全国税制统一后,此税种一直沿用。
海产税1947年4月开征,当时只限于在大海市时期征收。1948年2月,规定凡在胶
东沿海捕捞者,均须缴纳海产税,税率为40%,就船直接向渔民征收,由水产交易所、
渔业合作社、鱼行等代扣税款上缴县税务机关。是年停征。
海产品交易税1949年5月22日, 石岛市公布实行征收,由买者负担。石岛市以财
政科为主成立了海产品交易税征收委员会,镆铘岛区以区公所为主成立了征收委员会,
大鱼岛乡以乡公所为主组成征收小组。
建国后工商税货物税1950年1月, 《全国税政实施细则》颁布后,荣成征收货物
税目主要有水产品,税率5%;皮革收购量超过25公斤,税率15%;油类10%;迷信品80
%;黄烟按生产产品征收,税率40%,自用部分免税。主要采取驻厂征收、查实征收、
起运征收三种办法。1953年税制修订时,简化了货物税,凡缴纳货物税的工厂,其工
商营业税、 印花税并入货物税中征收, 使生产应税货物的工厂就产成品一次完纳。
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工商业税1950年1月开征, 分固定工商业、临时商业、摊贩三类,含营业税、所
得税、临时商业税、摊贩牌照税等4个税目。营业税按行业分3种征税方法:甲种,依
营业总收入额计算,税率1-3%;乙种,依营业总收益额计算,税率1.5-6%;丙种,依
佣金收益额计算, 税率6-15%。荣成大部分工商业户规模较小,摊商、行商占绝大多
数,征收方法以乙、丙为主。所得税主要针对合作、公私合营、私营工商业征收,税
率按营业纯益额的多少定为5-305(共分21级) 。临时商业税,依其营业额总收入按比
例税率计征,属于粮食、棉花、山货、药材类商品税率为40%,其他类商品税率为60%。
摊贩牌照税,是指营业户领取营业牌照时依其资本额的多少而征收的一种税。1953年
进行税制修订,将摊贩牌照税并入营业税和所得税中征收;同时交纳印花税、营业税
的企业,印花税并入营业税中征收;征收商品流通税的商品,不再征收营业税;特种
消费行为税中的宴席、冷饮、旅馆等税目取消,并入营业税中征收。1957年,除对手
工业合作者、合作商店、个体经济仍然采用老办法征收所得税外,对供销合作社采用
新的五级累进税率, 所得税税率最低由5.75%提高到30%, 最高由34.5%提高到70%。
1958年工商业税取消,并入工商统一税。
交易税1950年1月开征,有粮食、牲畜、棉花、土布、药材等5个税目。荣成通常
在集市上征收。税率:粮食按交易额的3%征收,牲畜(包括大牲畜、猪羊)按交易额的
5%征收。1953年取消交易税,棉花改征商品流通税,粮食、土布改征货物税,药材税
停征,牲畜交易税单列为1个税种。
存款利息所得税1950年开征,税率5%。但对以下项目实行减免:文教、公益、救
济和团体事业基金利息所得全部用于事业者,银行放款或行业间往来款项的利息所得,
投资于企业所得利息,个人间借贷的利息所得,每次利息所得不满5000元者。荣成县
存款利息所得税由银行代扣代交。1953年改称利息所得税,1959年停征。
屠宰税1950年始征。荣成县税务局根据市场物价,提前公布牲畜价格,按宰后实
际重量折款计征, 税率10%,1957年为8%。1973年只对单位食堂和个人征收。1985年
改为对屠宰应税牲畜的个人和集体伙食单位征收, 税率为猪每头4元,羊免税,其他
大牲畜每头8元。
特种消费行为税1950年1月开征, 此税由消费者负担,以营业者为代征义务人,
从价计征。 国家规定:电影、戏曲按票价征10-30%,宴席、旅馆起征点2-3万元,税
率5-20%。 荣成的电影、戏曲均按5%的税率征收,饭店、旅馆代扣的该税,大多不够
起征点。1953年改称文化娱乐税,并只就其中的电影、戏剧等部分税目征税,其他税
目并入营业税。1956年,2万人口以下的城镇、农村电影税率为5%,戏剧等为2%。
房、 地产税1950年1月开征。该税向产权所有人征收,产权出典者,由承典人交
纳。房产税,依标准房价按年计征,税率1%,1952年调为1.2%;地产税,依标准地价
按年计征,税率1.5%,1952年调为1.8%。如标准房、地价不易求得者,依标准房、地
租价计征, 税率15%, 1952年调为18%。1952年,房、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
1986年10月1日重新开征房产税,征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
30%后的产值, 税率为1.2%;一种是按房产出租所得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年税率为
12%。
印花税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以凭证书立人、领受人
或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税目共25个。税率有比例税率(按凭证金额比例以1/10000、
3/10000、3/1000分别计税) 和定额税率(按帐单件数定额贴花,印花分200元(旧人民
币,下同)、500元、2000元、5000元,凡金额不满15000元凭证免贴)。荣成县对有固
定营业地址和设立帐簿的单位、个人,采取总贴印花、定期交税的办法,对临时经办
的单据、 发货票、 协议书等,采取自购印花的办法,印花由邮局和银行代为出售。
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不再单独征收。1988年10月1日恢复单征。1993年,实行两
种税率, 一种是按不同凭证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最高为1/1000,最低为3/10000;另
一种是对凭证实行定额税率,每件5元。
商品流通税1953年1月开征, 即把原来征收的货物税、工商营业税、印花税的几
种主要商品改称商品流通税,实行从产到销的一次性征收。荣成县征收的主要商品有
烟、酒、面粉、皮革、原木等,但对上述的经营者,除征收商品流通税外,还征收营
业税。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牲畜交易税1953年设立, 原属于交易税下的一个税目, 并保持原来的征税范围
(限于牛、 驴、骡马、骆驼、猪羊) 及5%的税率。1954年7月1日停征猪、羊交易税。
1962年恢复征收,税率仍为5%。1966年后,对国营、集体单位购买牲畜免税,只对个
人购买牲畜征税。自1983年起,按成交额的5%征收。1994年停征。
车船使用牌照税1953年国家公布开征, 但山东省直至1957年4月才开征机动车船
使用牌照税。1962年开征非机动车船使用牌照税。税费按季交纳,车辆按辆 (载货汽
车按净吨位)计征,机动车最高为80元,最低为8元;非机动车最高为8元,最低为0.3
元。 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按大小划分成9级,最高一级为1.1元,最低为0.3元;非
机动船则划分成5级,按载重吨位计征,最高为0.35元,最低为0.15元。
工商统一税1958年9月1日开征,即将原来的货物税、商品流通税、印花税、工商
业税中的营业税及临时商业税目全部并入工商统一税中征收。此次税改,纳税范围广,
凡一切从事工业生产、农产品采购、商业零售、外贸进口、交通运输和服务行业都是
纳税人,占税收比重的80%以上。工农业产品共105个税目,商业零售、交通运输、服
务业3个税目,共设137个税率,实际不同的税率有39个。征税方法:从事工业生产的,
按产品销售或加工收入后依率计征;农产品采购,按采购应税产品的支付金额计征;
商品零售,按零售收入后计征;外贸进口,按进口货物支付金额计征;交通运输、服
务业,取得业务收入后依率计征。商业税税改后,一律按零售收入纳税。荣成的国营、
集体商业的营业税是按营业额的3%缴纳, 每月纳税,至期不纳者,处以5/10000的滞
纳金, 这种办法一直沿用到1983年。工业经过税改后,纳税变化不大。1966年3月12
日, 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通知:生产大队、生产队交纳的工商统一税,自1966年4
月1日起一律按应征税款打八折照顾。 社队企业经以上改革,一直使用到1977年农村
实行工商税改革,后按新规定执行。
工商所得税1958年9月开征, 原属于工商税中的一个税目。此次税改后,成为一
个独立的税种,并简化了征税办法,对连续生产的中间产品,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
不再征税。 荣成商业所得税均按所得税30%缴纳,一直沿用到1983年。1984年第二步
利改税后,只对“三资”企业征收。
集市交易税1962年开征。征收范围有家禽、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和其他,共
5类28个品种。钟表、自行车税率为15%,其余产品税率为10%。1964年停征。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983年1月开征。 一切国营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其他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城镇集体企业交
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都属于征收范围,税率为10%,是年7月1日增至15%。
建筑税1983年10月1日开征。 国营企事业单位在国家计划内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
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建筑工程投资, 税率为10%;投资额超过国家计划的部分,
税率为20%;城镇集体企业的自筹建设投资,税率为10%;未列为国家计划的“楼堂馆
所” ,建筑税率为30%。先按投资计划的投资额预缴税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的投
资额结算,竣工时清算。
增值税1984年10月1日开征。税目有农机具及其配件、其他机械及配件、纺织品、
电子产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等类,共分12种税率,税率在8-45%之间。
产品税1984年10月1日由工商税中析出。 税目有酒类、食品类、纺织品类、服装
鞋帽类、文化用品类、日用化工类、玻璃陶瓷类、建材类、矿产品类等。采用比例税
率,最高为60%,最低为3%。1993年12月停征。
营业税1984年10月1日由工商税中析出, 税率分为25等。税目有:商业零售、商
业批发、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电、公共事业、服务业等,税率在3-10
%之间。
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年10月开征,分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大中型企业均按
55%的比例税率征税,小型企业、饮食服务企业和营业性宾馆、饭店、招待所等都按8
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最低一级税率为7%,最高为55%。1993年12月停征。
集体企业所得税1985年4月开征。 凡从事工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
输业、 金融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城乡集体企业都须纳税。按8级超额累进税
率计征,最低税率为10%,最高是55%。1993年12月停征。
城市建设维护税1985年开征。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
须计征,以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征收依据,城镇的税率为5%,
其他地方的为1%。
国营企业奖金税1985年开征。按超额累进的办法征税,全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不超
过职工两个半月标准工资额的免征;超过4个月以下者,税率为30%;超过4-6个月的,
税率为100%;超过6个月的,税率为300%。
集体企业奖金税1985年开征。 企业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4个半月职工标准工资
的免征; 超过限额1个月标准工资以内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限额1-2个月标准工
资的部分, 税率为50%;超过2-3个月的,税率为100%;超过限额3个月标准工资的部
分,税率为200%。1993年12月停征。
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1985年7月开征。 凡企业当年增发的工资总额超过国家规定
的上年工资总额的7%就须纳税。 超过7-13%的税率为20%;超过13-20%的税率为50%;
超过20-27%的税率为100%;超过27%的税率为200%。1993年12月停征。
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1986年开征。实行10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最低为7%,最
高为60%。1993年12月停征。
车船使用税1986年10月开征。机动船按净吨位计征,年税率1.2-5元/吨;非机动
船按载重吨位计征,年税率0.6-1.4/吨。机动车中载人汽车年税率16-60元/辆;非机
动车年税率1.2-24元/辆。
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1月1日开征。若每月个人收入的工资、承包转包收入、劳
务报酬收入、 财产租赁收入的总额超过应纳税额,那么超额的部分按5级超额累进税
率征收,最低税率20%,最高为60%。1993年停征。
私人企业所得税1988年开征,税率为35%,1994年改为33%。对利润低的企业实行
低税优惠照顾,优惠税率分为两档:全年应纳税额在3万元(含3万元) 以下的,按15%
税率征收;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按24%税率征收。1993年12月停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1988年11月1日开征。按0.2-4元/平方米的税率计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991年6月开征。 税率分为0%、5%、10%、15%、30%5个
档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991年7月1日开征。 基本税率为33%,荣成按开
放城市征收,税率为24%。
企业所得税1994年开征。由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
3种合并而成。 采取比例税率征收,分为3个档次,基本税率为33%,两个低档分别为
27%和18%。
个人所得税1994年开征。将原有的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外国人的个
人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三税合一,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征税的费用扣除
为每月800元,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实行5-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人从事生产经
营所得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1952-1995年荣成市(县)各项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份│工商税收│农业税收│盐税税收│
├──┼────┼────┼────┤
│1952│5 │ │ │
├──┼────┼────┼────┤
│1953│38.6 │ │ │
├──┼────┼────┼────┤
│1954│39.4 │36.3 │ │
├──┼────┼────┼────┤
│1955│59.2 │33.4 │ │
├──┼────┼────┼────┤
│1956│135.2 │57.8 │ │
├──┼────┼────┼────┤
│1957│106.4 │101.6 │ │
├──┼────┼────┼────┤
│1958│118.5 │163.1 │ │
├──┼────┼────┼────┤
│1959│315 │199.4 │84.1 │
├──┼────┼────┼────┤
│1960│332.1 │161.8 │111.4 │
├──┼────┼────┼────┤
│1961│267 │164 │66.2 │
├──┼────┼────┼────┤
│1962│404.4 │180.9 │65.4 │
├──┼────┼────┼────┤
│1963│396.5 │174 │67.7 │
├──┼────┼────┼────┤
│1964│351.3 │171.9 │67.9 │
├──┼────┼────┼────┤
│1965│443.8 │186 │74.5 │
├──┼────┼────┼────┤
│1966│347.4 │215.5 │86.9 │
├──┼────┼────┼────┤
│1967│388.7 │211.3 │100.1 │
├──┼────┼────┼────┤
│1968│432.8 │210.1 │111.3 │
├──┼────┼────┼────┤
│1969│484.6 │209.2 │107.6 │
├──┼────┼────┼────┤
│1970│507.6 │207.5 │98.6 │
├──┼────┼────┼────┤
│1971│606 │208 │102 │
├──┼────┼────┼────┤
│1972│775 │209 │125 │
├──┼────┼────┼────┤
│1973│998 │198 │108 │
├──┼────┼────┼────┤
│1974│1159 │199 │139 │
├──┼────┼────┼────┤
│1975│1296 │206 │1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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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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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78│1960 │204 │146 │
├──┼────┼────┼────┤
│1979│2000 │240 │113 │
├──┼────┼────┼────┤
│1980│2041 │236 │74 │
├──┼────┼────┼────┤
│1981│2206 │207 │120 │
├──┼────┼────┼────┤
│1982│2577 │62 │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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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4│3371 │239 │1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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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6│5767.7 │304.3 │97.2 │
├──┼────┼────┼────┤
│1987│6580.5 │380.3 │126.2 │
├──┼────┼────┼────┤
│1988│7541.8 │520.7 │189.2 │
├──┼────┼────┼────┤
│1989│7775.8 │1191 │110.9 │
├──┼────┼────┼────┤
│1990│9684.9 │985.1 │122.3 │
├──┼────┼────┼────┤
│1991│11163 │1175 │120.3 │
├──┼────┼────┼────┤
│1992│11369.5 │1202.5 │121.6 │
├──┼────┼────┼────┤
│1993│15626.8 │1388.6 │42.5 │
├──┼────┼────┼────┤
│1994│17989.3 │4098.5 │ │
├──┼────┼────┼────┤
│1995│21159.8 │436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