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银行以质押短期和活期透支(抵押透支)的贷款形式,对县、区供销社系
统、饮食服务行业、粮食部门、新货书店、国营商业网点,适时发放了大量的贷款,
支持商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商品流通。贷款期限按运销过程和储备时间的长短而定,
最长不超过一年。至1952年底,银行对全县公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分别累
计放款21.3亿元(旧人民币,下同)、3.63亿元、8.46亿元。1953年重点支持国营商业,
从严控制私营商业贷款发放。1954年,国家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银行对商
业统购粮、油、棉和收购其他农副产品所需资金从优对等,保证供应。1955年10月,
对商业部门贷款由原来的质押方式改为信用借款。195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
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废除过去的商业贷款办法。同时,银行增设
了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 商品流转贷款和临时贷款3种。是年末,荣成县商业贷款余
额为717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是1953年的21.1倍。1958年的“大跃进”期间,商
业部门提出“大进大销”口号,银行不顾实际需要,增放贷款,结果出现了资金使用
不合理,物资积压过多。
1963年,遵照“有宽有严、紧中有活”的信贷精神,积极协助企业处理积压商品,
催收旧贷,清理贷款拖欠。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1029万元,比上年减少投放376万元,
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信贷政策要求。1964年,根据上级行规定,对商业、
粮食、外贸、供销社及县以上批发企业和独立核算的专营中转运输企业普遍推行结算
贷款,使一切商业信用集中于银行,解决了商品销售结算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至1965
年末,商业贷款余额达到1567万元。
1966-1976年, 商业信贷管理偏松,造成资金使用不当,商业系统商品库存积压
增多。
1979年,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协助商业企业狠抓定额管理,
搞好商品的进、销、调,满足市场需求。1980年,适时放宽商业信用,采取赊销、贷
销等方法,拓宽商品流转渠道,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1983年,在积极支持国营商业、
供销社发挥商品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支持了社、队商业的发展。1985年,国家控制信
贷规模,紧缩银根,商业贷款采取了“两优先、一限制、三压缩”的信贷政策,即优
先支持国营粮食商业和供销商业采购农副产品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农村商业采购市
场适销对路的紧俏商品;限制集体商业贷款;压缩“皮包公司”和国家要求整顿的各
种“中心”公司,压缩个体商业贷款,压缩管理差的乡镇商业贷款。从而提高了商业
企业的经济效益。1987年,在商业贷款中贯彻“紧中求活”的信贷方针,积极支持了
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资金的需要。 1989年发放农资专营贷款2428万元, 购买农机贷款
1075万元。在资金投向上由单一的商品流通贷款,发展为商业基础设施和产前、产后
的服务性贷款,拓宽了商品购销渠道。
90年代, 国营、集体商业占用流转贷款平均每年达到5.75亿元,比上5年平均每
年占用增加3.91亿元, 增长了213%。同时,个体商业发展迅速,金融部门以平均每
年占用327.4万元的信贷资金进行扶持。至1995年,全市商业贷款余额达到7.45亿元,
全市商业企业完成销售总额为26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第四节 商业贷款
1950年,银行以质押短期和活期透支(抵押透支)的贷款形式,对县、区供销社系
统、饮食服务行业、粮食部门、新货书店、国营商业网点,适时发放了大量的贷款,
支持商业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商品流通。贷款期限按运销过程和储备时间的长短而定,
最长不超过一年。至1952年底,银行对全县公营商业、供销合作社、私营商业分别累
计放款21.3亿元(旧人民币,下同)、3.63亿元、8.46亿元。1953年重点支持国营商业,
从严控制私营商业贷款发放。1954年,国家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银行对商
业统购粮、油、棉和收购其他农副产品所需资金从优对等,保证供应。1955年10月,
对商业部门贷款由原来的质押方式改为信用借款。1957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
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废除过去的商业贷款办法。同时,银行增设
了超计划商品储备贷款、 商品流转贷款和临时贷款3种。是年末,荣成县商业贷款余
额为717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是1953年的21.1倍。1958年的“大跃进”期间,商
业部门提出“大进大销”口号,银行不顾实际需要,增放贷款,结果出现了资金使用
不合理,物资积压过多。
1963年,遵照“有宽有严、紧中有活”的信贷精神,积极协助企业处理积压商品,
催收旧贷,清理贷款拖欠。年末商业贷款余额为1029万元,比上年减少投放376万元,
实现了“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的信贷政策要求。1964年,根据上级行规定,对商业、
粮食、外贸、供销社及县以上批发企业和独立核算的专营中转运输企业普遍推行结算
贷款,使一切商业信用集中于银行,解决了商品销售结算过程中的资金需要。至1965
年末,商业贷款余额达到1567万元。
1966-1976年, 商业信贷管理偏松,造成资金使用不当,商业系统商品库存积压
增多。
1979年,银行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协助商业企业狠抓定额管理,
搞好商品的进、销、调,满足市场需求。1980年,适时放宽商业信用,采取赊销、贷
销等方法,拓宽商品流转渠道,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1983年,在积极支持国营商业、
供销社发挥商品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支持了社、队商业的发展。1985年,国家控制信
贷规模,紧缩银根,商业贷款采取了“两优先、一限制、三压缩”的信贷政策,即优
先支持国营粮食商业和供销商业采购农副产品的资金需要,优先支持农村商业采购市
场适销对路的紧俏商品;限制集体商业贷款;压缩“皮包公司”和国家要求整顿的各
种“中心”公司,压缩个体商业贷款,压缩管理差的乡镇商业贷款。从而提高了商业
企业的经济效益。1987年,在商业贷款中贯彻“紧中求活”的信贷方针,积极支持了
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资金的需要。 1989年发放农资专营贷款2428万元, 购买农机贷款
1075万元。在资金投向上由单一的商品流通贷款,发展为商业基础设施和产前、产后
的服务性贷款,拓宽了商品购销渠道。
90年代, 国营、集体商业占用流转贷款平均每年达到5.75亿元,比上5年平均每
年占用增加3.91亿元, 增长了213%。同时,个体商业发展迅速,金融部门以平均每
年占用327.4万元的信贷资金进行扶持。至1995年,全市商业贷款余额达到7.45亿元,
全市商业企业完成销售总额为26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