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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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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贷款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前,农业信贷处于空白。1942年县农民贷款所成立
后,开始经办农村信贷业务。贷款是以实物为主,贷款对象多是贫困农民、渔民、烈
属、军属及荣誉军人和劳动模范等。贷款用途多用以解决农具、渔需、种子、肥料等。
当时采取低息扶持政策,季节性较强,一般是春贷秋还,年贷出粮食在50万公斤左右。
1943年1月, 北海银行荣成办事处成立,正式担负起农村信贷业务,实物仍作为贷款
的主体,除粮食、花生外,还有锄、镰、锨、镢、水车、肥料以及渔民所需的渔船、
网具等等,以实物折价贷给贷款户。如1944年春季,一次发放粮食贷款17.66万公斤,
1945年春季贷出豆种5000公斤。 这种形式一直延续到建国初期。 1949年共贷出粮食
131万公斤, 其中春贷43.5万公斤、夏贷10.5万公斤、秋贷9万公斤、渔贷9万公斤、
其他59万公斤。其时,由于干部力量配备不足,办公地点不固定,这种实物贷款多由
油业社代理发放。收贷时由油业社负责收妥,然后向银行偿清帐目,利息为每公斤粮
食月息1分或2分。 1950年开展大生产运动,春、夏两季共贷出实物折粮食34.93万公
斤。此后,实物贷款停止。
货币贷款1942年,北海银行东海区支行拨给荣成农业贷款2万元(北海币,下同),
渔业贷款1万元,此为境内货币贷款之始。1945年春,货币放款12243户,115.45万元。
1949年,放款2414.8万元(旧人民币)。1953年前,农业贷款均以个体农民、渔民为主
要对象。 贷款项目主要是水利设备、新型农具设备、渔业设备等,贷款期限1年,年
利率7.5%。
1953年后,荣成县农业互助合作化组织迅猛发展,农业贷款以支持集体合作经济
为主。1955年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为适应新形势,农村信用社受银行委托,代理放
款业务,支持农业合作社714处,入社社员24412户,发放贫农合作基金59.4万元,占
入社户的36.62%。翌年,又对全县44处渔业社发放贫农(渔)入社基金152万元,使农、
渔业合作化顺利发展。至1956年,全县98%以上的农户加入了合作社。
1958年,农村金融机构下放到公社、大队管理,农业贷款被公社、大队挪作他用,
开办了一些无效益、不受群众欢迎的项目,造成了惊人的浪费。全年累计放款1172万
元,是上年的448倍,年末贷款余额809万元。同时,在农村大搞实物存款,然后转作
集体贷款,这一空收空付的作法,更加重了农村信贷业务的混乱。1959年下半年,根
据中央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指示,将银行和信用社收回,采取双重领导,金融混乱
的局面逐步得到纠正。 1960-1962年,国民经济处于困难的时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改变信贷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废除了差额包干办法,实行计划管理,在农
贷工作中贯彻“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支农工作方针,大力帮助社队开展
“清、查、挖、筹、造、替、送”活动,在充分发挥自有资金、物力的前提下,辅之
以贷款解决, 使有限的信贷资金发挥了更大的效益。这期间还对1958-1961年农业信
贷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落实。全县330个大队集体贷款734.3万元,其中落实到生产
队的249.9万元,占34%,落实到大队的484.4万元,占66%;社员个人贷款清理9682
户,25.7万元,占应清理的79.5%。
1964年2月,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集中加强对支农资金的管理。是年发放农业贷
款163万元, 主要用于社队农机具的更新换代和加强农业增产措施以及水利配套、养
猪等。同时,遵照中央指示,对1961年前社、队所欠农业贷款进行全面排查,分别对
象和情况予以豁免,总额达662万元。
1966-1972年, 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农业贷款很少,社、队无法发挥资源优势来
全面发展经济,部分社、队形成了高产贫队。据1967年统计,全县有98个大队欠债万
元以上。 1973-1976年,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农田基本建设的同时,提出“围绕农业
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口号,走一种、二养、三加工的工副业路子,为社、队
注入了活力,4年共累计放款3583万元,较好地支持社、队工副业经济的起步和发展。
至1975年末,金融部门重点蹲点的60个大队,全部改变了贫穷面貌,人均收入由1970
年的56.5元提高到104元,增长了84%。
1978-1995年, 金融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认真执行“区别对待、择优
扶持” 的方针, 在全面普查了山区、沿海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对6800多个经营项目
(包括开发项目)立项、审批,累计放款43.9亿元,扶持了一批具有现代化规模的支柱
产业。
为发挥荣成沿海资源优势,逐步调整信贷投向,在农业放款中,渔业放款的比例
由70年代的20%左右增长到1995年的80%以上,有力地支持了渔业生产全面发展。主
要支持渔业单位购置、建造大马力渔船,支持冷藏、加工项目;支持沿海滩涂开发;
支持科研项目,扶持了一批工厂化养殖企业;支持修造船业和网具加工业;支持23家
大型渔业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了水产品的出口能力和创汇收入。由于渔业的综
合开发,荣成市已成为全国渔业生产第一大市。
与此同时, 还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1981-1985年,乡镇企业的信贷资金平
均每年占用7102万元,1986-1990年增加到23381万元,1991-1995年达到42683万元。
信贷资金的大量投入,有力地支持了乡镇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形成了集约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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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节 工业贷款

建国初期,采取“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扶持国营工业企业发展。在物
价不稳定的情况下, 实行折实贷款。1950年7月推行物资抵押放款,共发放工业贷款
1.92亿元(旧人民币,下同) ,年末工业贷款余额为7亿元。1953年,针对县内国营工
业项目少、基础薄的特点和铁、木、油以及渔业联合社等手工业面广量大的实际,用
于支持手工业的贷款高达100亿元, 为全面拓展荣成县工业企业奠定了基础。 1958-
1962年,荣成县工业放款大幅上升,年平均占用贷款277.6万元(新人民币,下同) ,
比1953-1957年的“一五”时期年平均占用贷款增加263.6万元,进一步促进了全县工
业基础的发展。
1966-1976年, 银行放松了信贷管理,贷款余额大幅度上升,由1966年的41万元
增加到1976年的1100万元。
1978年后,推行信贷定额管理,加强“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项工
作, 是年,工业贷款余额达到1440万元,比上年增长13.38%。1980年,信贷管理试
行“统一计划、 分别管理、 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新办法,对地方工业贷款执行
“以销定贷”和“择优扶持,按经济合同发放贷款”的原则,优先支持轻纺工业的发
展。 年内,支持轻工系统大力生产日用消费品,增加贷款182万元,支持外贸生产出
口商品增加贷款371万元。年末,全县国营及集体工业总产值达到15929万元,比1980
年增长13.4%。1985年,针对工商信贷过大、过快、过猛的问题,实行宏观控制。坚
持“着眼挖潜、注重效益、支持重点”的原则,提高信贷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的利用
率。年末各项贷款余额为58070万元,其中工业贷款7434万元,比上年增长20.8%。
1986-1990年,工业企业平均每年占用流动资金贷款18370.6万元,技术改造贷款
4317万元,分别是1980-1985年的3.44倍和15.21倍,加快了荣成市工业发展步伐。但
是,受经济过热、管理偏松等诸多因素制约,工业信贷投放过猛。1990年末,工业贷
款余额为32976万元,是1985年的4.43倍。
1991-1995年,平均每年占用工业流动资金贷款55954.6万元,占用技术改造贷款
7769.6万元,是1986-1990年的3.04倍和1.8倍。扶持了一批企业集团的发展和技术改
造,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在这一时期,经济过热、比例失调的影响
依然存在,金融部门继续贯彻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