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 工资基金管理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荣成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article/4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article/4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自1961年开始实行。 1964年,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重新颁布了 《工资基金管理办法》,1972年国务院又发出了《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 银行按有关指示精神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商定,将劳动局下达有劳动工资计划规定的 各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控制数,作为银行监督的依据。凡增减职工和工资,必须 有劳动部门的证明文件以及银行部门的工资转移单,到开户行办理增减手续,银行在 计划范围内予以付款。随着国民经济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不断进 行改革和完善,对控制货币发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现金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