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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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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粮色境内供应的粮食分粗、细两种。细粮为面粉,粗粮包括玉米面、瓜
干、大米、大豆等。1955年定量供应中,细粮占30%,玉米面占50%,瓜干占20%。
1960年细粮调为13%,瓜干30%,玉米面57%。1965年细粮调为40%,玉米面50%,
瓜干10%。1974年细粮调到50%,玉米面40%,瓜干10%。1981年后,细粮调为70%,
粗粮30%。 粗粮中包括大米10%、大豆1斤。1985年后,除大米、大豆外,细粮按定
量全额供应。
军供粮色1962年粗粮:军官20%,士兵30%;细粮:军官,面粉60%,士兵,面
粉35%,大米35%。1985年3月19日起,对海岛驻军全部供应细粮。1985年4月,粮食
比例调整为: 干部,面粉75%,大米20%,粗粮5%;战士,面粉60%,大米30%,
粗粮10%。
农村居民口粮粮色据石岛市政府1946年对甲子山区后王家村调查, 小麦占食粮
8.6%, 玉米占40.3%,地瓜占51.1%。1955年合作化运动后,个体经济解体,农村
居民口粮由集体分配, 粮色比例发生了变化。1959年农村人均口粮180公斤,细粮占
26%。1965年人均口粮188.5公斤,细粮占19.4%。1976年人均口粮237公斤,细粮占
35.1%。 1985年人均口粮249.5公斤,细粮占65.1%。此后农村人口实际食用全部细
粮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