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坨此处的“坨”指专卖机关设立的仓坨,而非盐池集盐所在。有史以来,荣成
专卖机关不曾建仓筑坨,各产盐单位或盐户采制的原盐均分散堆存于各自滩池旁的空
地上,谓之归坨,产权归盐户或产盐单位,但验收、调运、销售等权则归专卖机关,
由专卖机关下设之盐务所就滩放销。1950年,国家盐务总局决定废弃就滩放销,建立
原盐集坨制度,由盐务管理部门于各盐场修建大坨,把分散生产的原盐按时运集大坨
储存,由各盐务所代为保管。集坨之运费、苫盖费、管理费等由国家支付,亏溢由盐
民按比例分摊。1980年,国家建各场仓坨其管理事宜移交各场。
公收1951年,国家规定原盐为国家统配物资,凡原盐,不论民营、国营,统由国
家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公收价款由国家指定的公收单位采取预付定
金或分期拨款的方式结算。
调拨建国后,实行计划调拨。各用盐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各类用盐计划提报盐
务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按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境内存盐及生产
能力,进行平衡后编报供盐计划,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有关用盐单位、验
收单位和供盐单位执行。1985年后,境内工业盐用量激增,本市用盐计划由盐业公司
自行安排,报山东省盐务局备案。
放销盐为国家专卖商品,生产单位所产之原盐虽堆存于自己的滩场内,但不得自
行销售,必须由专卖机关统一销售。为防止生产单位自行销售,盐务主管部门于各盐
场均设立盐务所、盐务警察,以防私自贩运。早在1923年,石岛盐警长公署下领验收
处27处,盐警分驻所27处。建国后,作为验收机关的盐务管理所经多次调整,至1995
年,境内设涨、大泊子、东海、五柳、龙家盐务管理所。放销原则,首先核实调拨
命令的真伪,并按“先陈后新、择优销售”的原则,指定集盐仓坨,监督筑装、起运。
第一节 购销管理
集坨此处的“坨”指专卖机关设立的仓坨,而非盐池集盐所在。有史以来,荣成
专卖机关不曾建仓筑坨,各产盐单位或盐户采制的原盐均分散堆存于各自滩池旁的空
地上,谓之归坨,产权归盐户或产盐单位,但验收、调运、销售等权则归专卖机关,
由专卖机关下设之盐务所就滩放销。1950年,国家盐务总局决定废弃就滩放销,建立
原盐集坨制度,由盐务管理部门于各盐场修建大坨,把分散生产的原盐按时运集大坨
储存,由各盐务所代为保管。集坨之运费、苫盖费、管理费等由国家支付,亏溢由盐
民按比例分摊。1980年,国家建各场仓坨其管理事宜移交各场。
公收1951年,国家规定原盐为国家统配物资,凡原盐,不论民营、国营,统由国
家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经营。公收价款由国家指定的公收单位采取预付定
金或分期拨款的方式结算。
调拨建国后,实行计划调拨。各用盐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将各类用盐计划提报盐
务主管部门,盐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按上级下达的指令性计划,结合境内存盐及生产
能力,进行平衡后编报供盐计划,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有关用盐单位、验
收单位和供盐单位执行。1985年后,境内工业盐用量激增,本市用盐计划由盐业公司
自行安排,报山东省盐务局备案。
放销盐为国家专卖商品,生产单位所产之原盐虽堆存于自己的滩场内,但不得自
行销售,必须由专卖机关统一销售。为防止生产单位自行销售,盐务主管部门于各盐
场均设立盐务所、盐务警察,以防私自贩运。早在1923年,石岛盐警长公署下领验收
处27处,盐警分驻所27处。建国后,作为验收机关的盐务管理所经多次调整,至1995
年,境内设涨、大泊子、东海、五柳、龙家盐务管理所。放销原则,首先核实调拨
命令的真伪,并按“先陈后新、择优销售”的原则,指定集盐仓坨,监督筑装、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