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节 联合经营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荣成市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article/18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3/article/18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乡镇、村联营这种联营形式是以集体经营为基础,由乡镇人民政府利用本乡镇的 荒山、荒滩,发挥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由乡镇提供场地,由村委会提供资金和劳力 联合经营的。 1953年,成山区人民政府为治理北部沿海荒滩,提出由荒滩周围6个村 抽调农民组成专业林业队进行开发,联合经营。这种经营方式专业性强,便于管理, 较村、户经营优越,得到县人民政府的肯定与推广,60-70年代普及全县。至1976年, 采取联营形式(包括村与村联营) 的林场达25处,林地面积67023亩。1982年,第二次 林木确权发证后,为贯彻中共中央(1982) 1号文件,部分联营林场实行承包责任制, 分到村、户经营,但基础较好的林场,仍坚持联营形式,效益较好。 国家与集体联营1962年冬至1963年春,荣成县人民政府取得山东省林业厅的支持, 为加快国有海滩的绿化进程,在荣成建立3处甲类“国社(队) 合营”林场:纹石滩林 场原登记面积12000亩,桑沟滩林场3150亩,凤凰滩林场1000亩(与马家寨村合营) 。 合营的方法是,按合营面积国家支付造林费每亩8元,造林后抚育3年,每年每亩付抚 育费1元; 所产柴条全归社队,间伐小径材国三、社队七分成,伐取成材木国八、社 队二分成。后因国家投资有所中断,直至1995年也不曾分成。今凤凰滩林场因海水倒 灌等原因已不在统计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