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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社街道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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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有9个农业社办起小手工业。 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时,从城市铁业、 木瓦业、修理业等合作工厂中,抽调人员、资金和设备,在每个公社创办一个综合 性制造修理厂,承担农具改革、制造、维修和民房修建。到1958年末,公社街道工 业增到112个。工业总产值277.8万元。因基础差,无定型产品,缺乏管理经验,绝 大部分关停,至1962年只剩下14个,从业人员768人,其中城市公社6个,从业人员 139人; 农村公社8个,从业人员629人。1963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 实、提高”的方针,保留了经济效果较好、直接为农业服务的8个铁木业社、1个鞋 社,共有职工112人。7个城市公社工业的木瓦社转属市手工业联社。行政区划调整 后, 1966年威海市有公社工业4个,从业人员146人,工业总产值34万元,利润2.5 万元。 1975年,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发后,威海市公社和 街道工业,坚持为农(渔)业、为人民生活、为城市工业、为外贸出口服务的方向,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挥“船小调头快”的优势,积极接受城市工业的扩散,与城 市工业联合,上缺门,搞加工,自力更生发展商品生产,促进了以公社驻地为中心 的公社街道工业的发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改变了农村单一经济结构, 成为国民经济的必要补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社和街道工业经过整顿,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 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增强了活力。主要是发挥自己的优势,发展种 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为大工业服务的机械制造业和修理业。到1982年, 公社和街道工业共64家,其中公社工业61家,城市街道工业3家,从业人员6,258人, 占农业总人数的4.8%, 占全市工业职工总数的20.2%;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11,332 千瓦,金属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351台,固定资产原值2,009万元;有机械、服装、 食品、 建材、纺织、塑料加工、化工、木材加工等近10个行业,100多个产品;总 产值4,002万元, 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11.3%, 为1975年的8.7倍, 七年平均递增 36.2%;利润614万元,为1975年的4.2倍,七年平均递增24.8%;七年累计向国家提 供税金1,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