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全民所有制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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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因受自然资源、交通、地理等条件的限制,国家投资创办的工业很少,解
放初期, 只有5家,其中建威织布厂系国家直接投资,中威橡皮工厂、德威火柴厂
为公私合营,对依附敌伪势力建立的光明电灯公司和裕威酿酒厂,由国家进行接管,
转为国营工业。
建国初期,党和政府为医治战争创伤,对工业生产开展恢复工作,使全民所有
制企业得到巩固和发展。1949年有全民所有制企业5家,职工335人,固定资产原值
37.5万元,总产值148.8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3.5%。至1952年,企业增加到
9家,总产值302.6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60.5%。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威海市地方财政投资135.3万元,创办了6家全民所有制
企业。1956年,经过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社会主义改造,有19家私营、个体手工业并
入全民所有制企业,至1957年企业共有12家,职工957人,总产值709.7万元,占全
市工业总产值的49.4%。
1958年, 威海市贯彻了“农轻重为序” 、“大中小同时并举”的方针,坚持
“土法”上马,“四小”起步,先后发展了机械、化工、轻工、建材等骨干企业,
全民企业增加到32家,总产值1,124.8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1.1%,使威海市
由原来以手工业为主体的消费小城市发展为轻重工业均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城市。但
由于提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大跃进”计划,造成国民经济失调。经过贯彻国民经
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推行《工业七十条》,对原料无来源、生
产任务不足、 长期亏损的19家全民企业实行关闭,精简职工1,014人。至1965年,
全民企业有13家,总产值1,771.2万元,在全市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57%以上。
进入第三个、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巩固和充实原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并从调
整工业内部结构入手,发展了电子和塑料等新兴工业,1975年全民企业发展到26家,
总产值6,573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50.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国民
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消耗高、质量差、产品滞销、长期亏
损的3家全民企业实行关停; 扩大罐头、啤酒、塑料制品等产品的生产能力;立足
老企业挖潜和技术改造,走以内涵为主、扩大再生产的路子,全民所有制企业又有
发展。1981年和1982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为607万元,有585万元用于老企业挖潜和
技术改造, 占96.3%以上,新增厂房14,821平方米。1982年末,威海市有全民所有
制企业29家, 其中省属1家,地属2家,地方国营企业26家;共有职工7,705人,其
中固定职工5,678人,计划外用工1,892人;拥有动力机械总能力4.18万千瓦,金属
切削机床和锻压设备492台; 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202万元,其中用于生产的4,627
万元;有电力、化工、机械制造、食品、文化用品、塑料加工、建筑材料、生活日
用品等9个行业、40多种产品;总产值11,073万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31.4%;销
售利润670万元,上缴财政的税金和利润共9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