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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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威海卫设训科一员,管理卫生行政事务。设官不给禄。
清代,卫生行政机构无考。
英国强租期间,1904年设大英民医院,由威海卫行政长官署医官长管理。两个
分院,各有一名中国副医官长管理。同时,管理公共卫生。
收回威海卫后,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第三科管理卫生行政。
1945年10月,威海卫市政府设立卫生科,由民政科长代管。1946年,卫生科长
兼市民医院院长。1950年,卫生科撤销,卫生行政事务由市卫生院办理。1956年春,
重设卫生科。 1958年10月,卫生局干部全部下放到“五·七”农校劳动。1970年2
月,威海市革命委员会卫生局成立。1980年5月,改名为威海市人民政府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