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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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学沿革 卫学即卫儒学,明洪武时定制,是教授武臣子弟,使其通过科举入
仕的学校。 威海卫儒学始于永乐初年, ①学宫设在文庙(今城里学校)内,故有
“学占卫城艮(艮gen 隅,东北角)”之称。正统以后,学宫曾多次修建。
清初,威海卫儒学仍沿明制。“府、州、县、卫儒学,明制具备,清因之”。
②学宫仍在文庙内。顺治、康熙、雍正年间,曾多次修建学宫。1735年(雍正十三
年)裁卫后,文登县令威海巡检扃( jiong)固封守学宫,卫学废。自明永乐初至
清雍正十三年,威海卫儒学沿续三百多年。
卫学生员 卫学学生称生员,亦称秀才或相公。最初入学生员是世袭的幼官及
其他武臣子弟,后来民间俊秀通文义者亦可入学。据《威海卫志》(清康熙本)载:
“生员入学定例:府、州、县民间俊秀及官员子弟,人才俊秀,容貌整齐,年十五
以上,已读论、孟、四书者,俱许入学。在外按察司、巡历逐一相视,如(发现)
不成材者黜退,另行添补。”
卫学生员分廪膳生员、增广生员和附学生员。“凡初入学者,止谓之附学,而
廪膳、增广,以岁科两试等第高者补充之。”③明代,威海卫学生员廪、增各20名,
附学无定数,总共诸生不满百人。清代,学额时有裁并,初期岁考补八、九名至十
名,科考收六、七名至八名。康熙以后,分大、中、小学(按:所谓大、中、小学
系指范围、人数,不指程度),威海卫学学额同于县小学。雍正时定学额廪、增总
共十名, 岁考收文童八名,武童八名,科考只收文童八名,诸生总共150人。1735
年裁卫后卫学废,学额附于新设的荣成县。1737年(乾隆二年),因“人户以籍为
定”,又将生童名额改属文登县。
卫学课程 明朝规定,儒学生员除专治一经外,以礼、乐、射、御、书、算设
科分教(后裁并乐、御两科)。礼、律、书为一科,训导二员掌教;乐、射、算为
一科,由训导二员掌教。另外还在“有学行的儒士”中,择其通晓律令、谙习古今
礼典、能书善字者,以及知音律、能弓弩、懂算法的人,经地方官“考核所成”,
可“相兼教训”。
生员的学习时间安排是:早晨,“讲明经史,学律”;上午,“学书、学礼、
学乐、学算”;下午,“习射弓弩,教使器棒,举演重石”。学此数科之外,如果
行有余力,尚愿再学其他内容,如诰、诏、表、笺、疏、议、碑、传、记等,悉听
其便。
考试及赏罚 卫学生员的考试,除平时的月课、季考外,主要是岁、科两试。
明代,“提学官在任三岁,两试诸生”。(清朝时由学政主持)先以六等试诸生优
劣,谓之岁考。一等前列者,视廪膳生有缺,依次充补,然后再补增广生。一、二
等的还要给予奖赏,三等如常,四等挞责,五等则廪、增递补降一等,附生则降为
青衣,六等黜陟。清代实行的“六等黜陟法”,与明制基本相似。科试是选拔参加
科举的生员,等第也分六等,一般只置三等。一、二等为科举生员,可以参加乡试,
大比之年中式即为举人。科试成绩优异的,其充补廪、增以及给赏等如岁试相同。
清代,卫武生考试分内外场,先外场骑射,次内场策论。岁试列一、二等准作
科举,故武生有岁试无科试。
生员入学十年,学无所成者,或有大过者,发充膳夫、斋夫,並且追夺廪粮。
平时不应月课(丁忧、患病、游学、有事除外)三次者戒饬,无故终年不应者黜革。
注解:①关于威海卫学的始建年代,清朝编纂的《文登县志》和《威海卫志》
均记为明正统四年(1439年),此说与《威海卫志》附录的几篇“艺文”相抵牾。
邑人王悦于成化十一年(1475年)创作的《威海赋》中提到:卫儒学与指挥、经历、
镇抚皆同时设于永乐初; 正德十六年(1521年),邑贡生谷景 (正文第619页)
《重请威海卫印记》中说,儒学印已使用百余年,由此前推一百年,则正为永乐时;
嘉靖六年(1527年),副使赵文耀在《重建威海卫儒学记》中亦有记载:“永乐初
制,边卫咸建学。选徒立师,得视内郡,而威海卫学 (正文第619页)于此矣。”
王、谷、赵皆明代人,所言年代可靠性较大,故威海卫学的始建年代当为“永乐初
年”。
②《清史稿》卷一百六十,第3114页。
③《明史》卷六十九,第1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