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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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管理体制 英国强租期间,私立小学初由办学人(称学董)管理,学董聘
请校长和事务员(负责教学以外的日常工作),教师则由校长聘请;后来学校改由
董事会管理。教会学校由教会管理,校长多由教会任命的牧师、神父或修道士担任。
威海卫行政长官署办的皇仁小学,校长由英人委任,教员则由校长延聘。
国民政府直辖期间,公立学校统归威海卫管理公署教育股管理。公立学校的校
长一律由公署任命,对校长的资历要求较严。教师虽仍沿用聘任制,但对无学历的
教师,则须经公署“检定”合格,方许执教。各学校均设训育主任、指导员等,以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控制。小学和初中实行童子军训练,目的在培养绝对服从精神。
抗日战争期间,在敌占区,对小学的管理基本沿用国民政府直辖期间的管理体
制,另增派日本教官(兼作日语教师),对各学校进行奴化教育并实行监督。
1945年8月威海解放以后,小学归威海卫市人民政府教育科领导。学校设校长、
教导主任和级任老师。级任老师负责班级各项工作。1957年下半年,小学教育下放
乡人民委员会领导,除初小教师由乡直接调派(报市备案)外,完全小学的校长、
教导主任及高小教师仍归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1966年以前,各乡设有一中心完小,
对其他完小、村小实行业务辅导和行政督导。1968年以后,城市各小学由驻校工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管理,学校成立革命委员会。农村小学由贫下中
农管理。1978年后,各学校恢复校长负责制。
中学管理体制 威海最早的中学安立甘堂学校由教会管理,校长一直由英人担
任。私立齐东中学则由董事会管理。收回威海卫后,根据教育部《私立学校规程》
规定,凡私立学校,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办的,都必须经过主管教育的行政机
关核准立案,并接受其监督和指导。当时安立甘堂学校的英人校长即敦请商会会长
组织校董会接管安立甘堂,并改组为私立育华初级中学,向教育部备案。不久,育
华初级中学校董会议决,聘定泰安育英中学校长田森亭为校长。学校管理按照教育
部规定的《中学法》、《中学规程》执行,学校设校长(中学校长要求具备大学资
历)、教务主任、训育主任、事务(庶务)主任及指导员,管理教学和师生。
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人民政府决定,中学设正、副校长以总理学校行政,领
导教务、指导、总务三处;三处分工负责掌管学生学习,指导学生生活与思想及社
会活动,掌管经费收支等。同时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正副校长和教务、指导、总务
三处主任及教师、学生代表,共七至九人组成。校务委员会为学校最高领导机构。
1947年初,实行“教、导合一”,指导、教务合并为教导处,取消指导员制,实行
班主任制。
1958年以前,中学由山东省教育厅和烟台专署教育局管辖。1958年,中学下放
归威海市教育局领导,设专职党支部书记,以加强党的领导。1968年,各中学建立
“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原教导处改为教育革命组,总务处改为后勤组,各年级
按连队编制。1968年12月底,威海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对农村高中实行“双重”领导:
人事、财务归市领导,党团组织、业务活动由公社管理。各学校有常驻贫下中农管
校代表, 参与学校领导。 农村联办中学实行社队领导,由贫下中农管理组管理。
1971年,市内实行工厂学校挂钩,工厂管学校,结果削弱党的领导,排斥教师的主
导作用,干扰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下降。1978年学校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
书记、校长、主任等职。中学党支部书记和校长由市委任免,副校长由市委组织部
任免,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由人事局任免,教导副主任、总务副主任由教育局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