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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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威海卫设卫儒学衙门(亦称儒学署或卫学署),永乐初学署建于文庙东
侧(今城里学校处)。学官设置与府制同,有教授一员,训导四员。教授(从九品)
一般由进士、举人出身者任之,掌学印,负责卫儒学生员课业品行,协助学道(清
时为学政)举行生童考试及主持孔庙奉祀等,共12任;训导(未入流)协助教授管
理学校及教诲所属生员。
清初沿明制。儒学衙署因年久颓废,曾迁至城里南街丁安巷,后又倒塌,教授
多赁民居。康熙时,曾在明伦堂西修草堂一区作儒学衙署。1735年(雍正十三年),
儒学衙署随卫裁撤。清初教授为正九品,1736年(乾隆元年)升为正七品。1742年
以前,威海儒学教授共17任,皆山东省外县人(清时教授不避本省)。
英国强租期间, 未设专门教育行政机构, 后期由副华务司兼管。英驻威当局
“对于各校内部行政,如设备、编制、教授、管理等事,向取不干涉主义”。①
国民政府直辖期间,教育行政机构为威海卫管理公署总务科教育股,有股长、
督学、视学、教育委员等,负责国民教育。1931年,由七人组成教育文化委员会,
其中三人系公署指派,余为聘有声望、热心教育的地方名人。教育股长为委员长,
委员会只负责对教育、文化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然后由威海卫管理公署采择施行。
抗日战争期间,在敌占区,伪威海卫特别行政区专员公署设教育科,主要是推
行奴化教育。在解放区,威海卫行政办事处教育科(由科长和办事员组成),领导
教育工作。
抗战胜利后,威海卫市政府设教育科,由正、副科长和视导员等组成。
建国后,教育行政机构屡合屡分。1951年5月,教育科改文教科。1956年1月,
单设教育科。1958年6月,教育科与扫盲办公室合并为教育局,1962年8月改为文教
局。“文化大革命”中,威海市革命委员会设教育办公室,后改称教育组,隶属市
革命委员会政治部。1974年12月恢复教育局。1975年12月,成立威海市革命委员会
文教办公室(简称“文办” ),辖教育局。1978年7月,“文办”撤销,教育局为
威海市人民政府直属工作部门。
注解①:朱世全:《威海问题》,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