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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义务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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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自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 》公布后,实行义
务兵役制。全市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应征入伍,广大适龄青年踊跃
报名应征。 4月,威海市兵役局成立,具体负责征兵工作。1960年11月,威海市兵
役局与威海市人民武装部合并,征兵工作由武装部领导。
服役待遇 青年应征入伍后,人民政府对其家庭给予较高的政治荣誉。春节
夕,组织群众送光荣牌,贴新春对联,并召开军属座谈会。对家庭生活困难者,均
给予适当照顾。各社、队认真落实优抚政策,青年入伍后其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一
般群众家庭生活水平。自1980年以后,全市普遍实行了对义务兵家庭给予优待一个
整劳力全年经济收入的二分之一。
退伍安置 青年服役期满后,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到原地参
加工作和生产劳动,并加入民兵组织,服一类预备役。市有关部门根据建设的需要,
按有关规定,优先在退伍军人中招工、提干。
征兵成绩 威海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武装部门,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思想工
作深入扎实, 政审、体检严格认真。从1955到1982年,共征集入伍新兵6,988名,
其中女兵16名。自1977至1981年,连续五年被上级评为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
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锦旗一面。

海市征兵和复员、退伍军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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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服兵役数 │复员、退│ 年度 │服兵役数│复员、退┃
┃ │ │伍军人数│ │ │伍军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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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5 │ 30 │ 126 │ 1969 │ 353 │ 423 ┃
┃ 1956 │ 68 │ 154 │ 1970 │ 309 │ 172 ┃
┃ 1957 │ 150 │ 536 │ 1971 │ 481 │ 200 ┃
┃ 1958 │ 267 │ 488 │ 1972 │ -- │ 12 ┃
┃ 1959 │ 254 │ 239 │ 1973 │ 556 │ 270 ┃
┃ 1960 │ 301 │ 58 │ 1974 │ 170 │ 106 ┃
┃ 1961 │ 120 │ 90 │ 1975 │ 350 │ 426 ┃
┃ 1962 │ 206 │ 53 │ 1976 │ 380 │ 449 ┃
┃ 1963 │ 230 │ 173 │ 1977 │ 410 │ 385 ┃
┃ 1964 │ 24 │ 216 │ 1978 │ 408 │ 267 ┃
┃ 1965 │ 500 │ 79 │ 1979 │ 469 │ 125 ┃
┃ 1966 │ -- │ 41 │ 1980 │ 302 │ 337 ┃
┃ 1967 │ -- │ 12 │ 1981 │ 200 │ 494 ┃
┃ 1968 │ 245 │ 245 │ 1982 │ 225 │ 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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