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律师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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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威海市法律顾问处,有工作人员6人,其中律师2人。建立律师辩护制度。
律师活动随加强法制工作而逐步展开。
刑事辩护 1980年8月23日, 威海市人民法院在威海橡胶厂礼堂公开审判刑事
案件,首次聘请辩护人(此时尚无律师职称)出庭为当事人辩护,法院根据案情及
辩护人的辩护理由而量刑。结果使事实清楚,判刑得当,当事人心服,群众普遍认
为实行辩护制度是审理案件的好方法。此后,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均请律师参加。
到1982年底,律师应邀参加刑事辩护的达26人次。
经济代理 经济代理是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委托律师代理辩护。其中有非
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 经济代理,是从1981年3月开始受理。有些经济案件,政策
性强,拖延时间都在两年以上,过去以行政手段解决,因受地域观点和本位主义的
纠缠,致使不少单位和当事人蒙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威海市法律顾问处,对受理经济代理案件严肃认真,深入细致调查,努力摸清
发生纠纷的原因,明确争执焦点,从法律上分清发生纠纷双方的责任。根据《律师
暂行条例》,结合案情,进行非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1981、1982年,共受理经济
代理案件26起,为受损一方追回货款58万余元。
公证 1981年4月成立威海市公证处。 其任务是,独立办理国内公证和涉外案
件。对涉外案件,初由威海市公证处负责调查,由济南市公证处出证,7月1日改由
威海市公证处直接办理公证。至1982年年底,共办理涉外公证44件(其中由济南市
公证处签证9件),国内公证65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