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机构设置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威海市志(原县级)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41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41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威海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10月组建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同时设立法律
顾问处、公证处,其主要职责是:答复法律询问,对刑事、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
济代理,办理国内外公证事宜。
    司法局建立后,按照“从现实出发,分别主次缓急”的工作方针,首先着力于
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全面整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宣传。1981年共宣讲88场次,受教育者达24万多人次。
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惩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
决定》 ,自编宣传材料9种,印发宣传材料17,300余份,并举办报告会、广播讲座
及召开司法员、调解主任等会议646次,办宣传栏、黑板报156期,进行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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