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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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10月组建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事务。同时设立法律
顾问处、公证处,其主要职责是:答复法律询问,对刑事、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
济代理,办理国内外公证事宜。
司法局建立后,按照“从现实出发,分别主次缓急”的工作方针,首先着力于
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全面整顿。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文件的宣传。1981年共宣讲88场次,受教育者达24万多人次。
198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惩经济领域严重犯罪的
决定》 ,自编宣传材料9种,印发宣传材料17,300余份,并举办报告会、广播讲座
及召开司法员、调解主任等会议646次,办宣传栏、黑板报156期,进行法制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