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节 检察机构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威海市志(原县级)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41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41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50年7月, 威海市人民检察署成立。 1955年2月,改称威海市人民检察院。 1958年,实行公安、检察、法院三机构合署办公。其做法是:“三长下去一把抓, 回来再分家”和“三员顶一员”等。在“左”的思想指导下,采用“大鸣、大放、 大辩论、大字报”的形式处理各类案件,大搞破案战役,错案多出于此。“文化大 革命”期间,威海市人民检察院被“砸烂”,全体检察干部被送往干校劳动。1973 年7月, 威海市公安局设检察股,专门负责批捕工作。1975年,《宪法》取消检察 机关,其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0月,威海市人民检察院重新建立,受上级 检察院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至1982年底,有工作人员38人。内部设办公室、 刑事检察一股、刑事检察二股、法纪检察股、经济检察股、监所检察股、控告申诉 检察股。并成立了检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