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 威海卫地方法院 资料库:威海市情志书库 章节:威海市志(原县级)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40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a/section/2/article/40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30年10月,设立福山地方法院威海卫分院,有院长一人、推事二人;分民事、
刑事、侦察三庭;检察处设首席检察官、检察官、翻译、书记、典狱长、看守所长、
看守员。至1931年上半年,共收结民事、刑事案件1,037起。1935年5月,改为威海
卫地方法院,受山东省高等法院管辖。
    民事、刑事诉讼规定三审:一审由威海卫地方法院审理判决;二审由山东省高
等法院民事第三庭审理判决;三审由最高法院民事第三庭裁决终止。
    1933至1938年,威海卫有董木卿等七名律师挂牌受聘缮写、辩护事宜。他们以
国民政府颁布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进行律师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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