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公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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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奸反特 1940至1945年,日本和国民党特务、汉奸、土匪相互勾结,积极反
共,大肆搜集我军政情报,破坏抗战,偷袭我各级组织,杀害干部群众。中共威海
工作委员会社会部在各单位设置秘密保卫网,负责机关团体内部的防奸防特等安全
保卫工作,并组织工作队深入广大农村,建立秘密网员,开展群众性的防奸反特斗
争。 1944年下半年,在里口、羊亭、凤林、草庙子、港西、桥头六个区的176个村
庄发展秘密网员257人。 网员直属公安特派员领导,秘密控制、监视汉奸、特务等
的活动,提供情报,掩护地下工作人员。
此间,国民党特务武装常以游击队面目出现,资敌反共,骚扰群众,破坏抗战。
公安机关采取派员打入内部;召开肃清土匪特务联保公约会;感化教育失足者;订
立绝不通匪条约等方法。侦破土匪、特务点线,切断土匪特务耳目,并抽调20人成
立武装便衣队(特工队),配以短枪,在城区打击土匪特务,惩办汉奸。1942年秋,
特工队员于洪祥,梁明亭,在屯侯家集击毙伪盐滩据点小队长,获长短枪各一支;
同年冬, 查获处决残害女干部于友仁的凶手刘德和。1943年3月,日本特务高健民
和日军宪兵队密探郭亚东分别到六区、七区一带活动,被秘密网员发现,特工队遂
进行监视。后在金鸡山后村西山和松郭家村将二犯捉拿归案,6月5日在前长湾处决。
1943年7月9日,威海卫公安局副局长刘其章,率领12名特工队员夜袭蒿泊据点,击
毙伪军小队长梁四光和2名伪军,俘虏18人,缴获步枪28支,手榴弹150枚。1944年
5月抓获特务张培文,同年秋在草庙子公审枪决。1944年10月8日拂晓,特工队配合
文东、威海独立营,在后峰西村围歼国民党暂编12师鲁东警保总队威海警察第二大
队,活捉中队长阮学勤及其官兵68名。1945年8月1日夜,政卫队配合威海独立营攻
克北竹岛伪军据点,歼灭伪三区队60余人。
摧毁敌伪组织 1945年8月, 为清除隐患,安定社会秩序,威海卫市公安局公
开号召潜伏的日伪特等反动分子登记, 集中275人,组成政训队(又名自新队),
对其进行时局、政策和前途教育,促其反省坦白,并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悔改表现,
分别报请处理。计清查出伪专员耿 (正文第487页)熙以下反动官吏17人。10月2
日, 将178名伪村长、帮办员、甲长和未入政训队的伪军政人员组成训练班,教育
后具保释放。对不肯接受教育者,则延期改造;对少数犯罪分子一直不肯坦白交待
的,则转送训育队长期教育改造。
侦破特务组织 1947年9月13日凌晨, 威海卫市公安人员在西涝台村, 侦破
“国民党保密局青岛站威海组” 。缴获美制电台一部,密码两本,子弹500余发和
部分军用品。 9月16日,公安人员又乘船追击企图逃往青岛的该组特务,追至鸡鸣
岛东北海面,展开激烈枪战,特务黄麟(羊亭区王家夼人)、戚明(又名戚道光,
布谷夼村人)被击毙,缴获驳壳枪一支。此后,又缴获美制电台一部及证件一宗。
该特务组织被全部破获。
此间,还破获“蒋特暴动案”(中统),主犯王树模等6人被逮捕,依法惩处。
继而又破获美国远东情报局、美国新闻处、英国远东情报部和国民党中委会情报局、
反共救国团、大陆工作处等特务组织在威海活动的全部案件。
对反动党团登记处理 威海解放时,日伪军、政、警、宪人员,国民党、三青
团的骨干分子逃去敌占区。1946年春反特斗争中,又有不少反动党团分子跑到国民
党统治区。1949年秋,外逃的反动党团分子陆续返回。根据上级指示,公安局对他
们逐一进行登记,教育其悔过自新,并将其村中(或个人)为他们代管的房产、土
地还给他们,组织他们参加生产。到1950年,登记处理基本结束。
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7年7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宣布“取缔反动会道门”后,
市公安局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反动会道门的罪恶,并于1950年夏举办了公安展
览,对一贯道、佛教会和先天道大刀会、大同福民会之办道人员进行登记,经过充
分准备, 于1951年5月10日将全市所有的佛教会开法师、一贯道之点传师以上17名
会道门头子,逮捕法办,对盘主、坛主中层道首判处了管制。并再次发布取缔会道
门的布告, 举办大型公安展览会,声明退道者888人,至此,威海反动会道门组织
被彻底摧垮。受教育的群众达13,000多人次。
驱逐反动神甫 1942年,日本侵略军发动胶东大“扫荡”时,由于牟平埠西头
天主堂神甫费义德的报告,有12名在教堂避难的群众被日军抓去。事后,费义德转
到威海天主教堂。1950年抗美援朝运动开始后,费义德在威海散布谣言,破坏运动
的开展,并污蔑人民政府要天主教徒自传、自治、自养革新运动“和取缔一贯道一
样” ,并说“参加革新等于叛教”,破坏党的宗教政策。还私自酿造葡萄酒2,000
余斤, 破坏政府税收政策。威海市公安机关经上级批准,于1951年8月将其逮捕,
1952年8月10日将其驱逐出境。
取缔圣母军 1950年9月, 威海天主堂宽仁院神甫法维里(西班牙人)、葛德
元(卢森堡人)、院长丁克刚(女,法国人),组织教徒成立“圣母军”,并迫其
外出传教,抵制“三自革新”运动。经上级批准,1953年10月25日,威海市公安局
取缔了反动组织“圣母军”,并将帝国主义分子法维里、葛德元、丁克刚驱逐出境。
禁烟肃毒 威海解放后,威海卫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吸毒(鸦片
烟等)的危害,并对染有吸毒恶习者进行登记、教育,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屡
教不改者,则依法予以劳动改造;对售毒者,则取缔其营业,没收其毒品和毒具。
计收缴毒具500余套、 鸦片556两、烟泡144个、海洛因40袋。至1952年“三反”运
动后期,吸毒恶习彻底清除。
改造娼妓 在旧社会,尤其在日寇盘踞威海期间,部分妇女为生活所迫,而堕
为明妓暗娼。城区有近百家,集中在诸城巷和清华里、十三门楼。威海解放后,人
民公安机关即对她们进行教育、挽救和改造,帮助她们从良安家,解决生活问题。
至1949年,帮助54人走新生之路。
镇压反革命 抗战胜利后,经过反霸除奸、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给反革命分
子、反动地主、恶霸以沉重打击。但威海长期为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所盘踞,仍残留
着反革命社会基础。1947年,逃亡外地的反革命分子又随同国民党军队卷土重来,
反攻倒算。朝鲜战争爆发后,残留威海之敌更加猖狂。他们有的造谣惑众、扰乱民
心;有的四下刺探我军政情报;有的则公开进行各种破坏活动。1950年10月10日,
中央发布《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指示;1951年2月21日公布《惩治反革命条例》,
镇压反革命运动遂在威海展开。1951年2月,将经上级核准的反革命分子押赴各区,
发动群众控诉其罪恶后,予以严惩,极大震慑、分化了敌人。有的凶焰收敛,潜形
匿迹; 有的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6月,镇压反革命运动转入搜捕残敌、清理
积案和管制反动分子的日常工作阶段。罪恶昭彰的日本特务柯玉堂(伪警察所特务
课长、系长)、赵柄圭、王宗国、王树芳,反革命分子萧超武(国民党代市长)等,
都系潜匿异地、混入我内部的残敌而被搜捕归案。
肃反 1955年下半年, 在机关、学校、厂矿企业及手工业合作社等201个单位
中,开展了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群众运动。
中共威海市委严格遵循“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
一个好人”的方针,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周密调查研究,
使肃反运动不断深入。至1959年4月,历时三年多,共收到群众的检举材料1,638件,
清查出一批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并根据其罪恶和认罪态度,分别给予
不同的处理。
1961年开展了“遗留案件”的清理工作。对少数漏网的特务分子和反革命分子,
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政法部门对肃反运动中被错误判刑、管制和戴帽、开
除的一部分人进行了纠正。并根据其身体、生活等各方面状况,进行了妥善安置。
监督改造“四类分子” 1952年,威海市公安局,依据公安部公布的《管制反
革命分子暂行办法》规定,管制了一批历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既无悔改表现,又有
现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分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伪军、政、警、
宪官吏和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分子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分子。
1956年冬,根据《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的规定,结合基层普选,对没有入
社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进行全面的评审。老实守法表现较好的吸收
入社, 作为社员,给予公民权的208人;表现一般,允许其入社劳动,作为候补社
员,没有公民权的26人;坚持反动立场的,放社内交群众监督劳动的19人。
1958年上半年,对全市710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全面处理。逮捕6名,判
管25名,重戴“四类分子”帽子、降为后补社员、监督劳动的78名。
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一批人被错划为“右派”分子,连同地、富、反、
坏,统称“五类分子”。对他们实行“十好夹一坏”、“三包一保证”和月考、季
评、年升降,令其订出劳动改造规划,公布于众。普设“五类分子改造台”,成立
监督改造小组,要他们每月向治安保卫委员会汇报改造情况。每年对“五类分子”
进行全面评审,表现好的,经过考查予以摘帽。至1979年2月,摘帽的238人。1979
年2月,贯彻中央(79)五号文件,一次摘掉帽子285名。至此,全市无戴帽“四类
分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错划为“右派”的人,予以改正,并按照党的政
策, 实事求是纠正、落实了“文化大革命”中处理的“四类分子”166名,妥善安
排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
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以后,威海市公安局,在威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
会同宣传、文教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众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向广大人
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教育。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无
政府主义泛滥,法制受到破坏,搞乱了人们的思想,尤其是青少年受害更大,违法
犯罪的较多。针对这种情况,威海市公安局根据威海市委的部署,将法制宣传列入
开展“五讲四美”、“文明单位”活动的重要内容。1980年以来,会同教育部门在
全市28所中学开设法律常识课程,并在寒暑假前,还专门派股、所长以上人员到各
学校进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在全市组成26个帮助教育小组,对26名有
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实行家长包子女,教师包学生,大队包社员,
工厂包工人, 街道包居民, 以单位、家长、街道、派出所共同负责的“五包”、
“四结合”方法,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粉碎“四人帮”后,威海市公安局
根据公安部颁布的各项条例和办法,加强了对户口、枪支、印铸刻字、旧货收购、
旅店、修理业、无线电器材、易燃易爆物品、械斗凶器等的管理;同时加强刑事侦
破队伍建设。1981年11月以后,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
厂矿、企业和农村社队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合同书,责任落实到人。市内各单位抽
调人员,组成巡逻队,昼夜巡查。农村制订“乡规民约”、村村建立治安保卫委员
会,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村也成立了治安巡逻队,看山护林。通过综合治理,1977至
1982年,连续六年没有发生恶性案件,一般刑事案件也逐年下降,城乡社会治安明
显好转。
交通管理 威海解散后,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车辆的增多,交通管理工作
逐步得到加强。
管理法规 1947年4月8日,威海卫市政府公布了城市交通管理法规,条文如下:
(一) 所有车马行人,均靠右边走,并须听从交通警察之指挥。
(二) 车马牲畜,应停放在公安局指定的地方与场所,严禁随便停放在街巷
马路等处,或拴在路旁树木上。
(三) 牲畜车辆进入市区后,驾驶人员应切实负责照顾牲畜,严禁车夫乘车,
并须慢行。
(四) 汽车、摩托车等进入市区后,应慢速行驶,每点钟不得超过三十里。
(五) 自行车在街上不准带人。
(六) 所有车辆晚上行驶应带灯亮,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马车等白天需
带铃(笛)。
(七) 设摊营业者,均需在马路两侧水沟或阴沟外边,严禁在马路上及十字
路口设布摊贩,影响交通。
(八) 街巷马路严格禁止一切足以障碍公共交通之物品堆放。
(九) 一切障碍交通之公私建筑与设备,除军事必须者外,应及时拆除。
(十) 客人装卸货物,各种手续办妥后,停放在码头上,最多不得超过二十
四小时。
(十一) 严禁在马路上打架斗殴及一切障碍交通之行为。
1951年5月, 执行公安部《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1955年10月,废止
了上述规则, 执行新的《城市交通规则》。1959年9月,国务院五个部联合发布了
《关于城市交通规则的补充规定(草案)》。直至1982年底,威海市按照国家统一
规定的法规,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城市交通管理。
管理队伍 1946年下半年开始,公安局设立交通警察,在行人稠密的东门外和
城里十字街口等处设固定交通岗,并有流动岗指挥交通。1974年1月,成立交通队,
人员8名。 1976年12月,人员增加到14人,除负责城市交通秩序外,还负责全市自
行车的登记和监理。1978年增加到21人。到1982年,交通队人员扩大到35人。由于
加强了交通管理,各种车辆和行人违犯交通规则现象大为减少,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管理设施 1976年12月,在东门外、南大桥设两处固定岗,初用指挥棒指挥,
后建立岗亭,安装信号灯。并设有流动岗。1978年,又增设城里十字街口、邮电局
门前两处固定岗亭,并在西门外、威海船厂前、三角花园设流动岗,实行点线包管。
到1982年, 全市有岗亭4处,在新威路新拓宽路段,设立铁制交通隔离桩、交通护
栏,交通设施日臻完善。
户口管理 威海解放后,公安派出所建立之前,由城市工人纠察队,依据户口
册,先对戚家疃、谷家疃、码头村进行重点清查。查出隐蔽未参加政训队学习的伪
军政人员5名, 收缴手枪3枝、战刀2把,查出经常扒窃犯11名。1945年10月,建立
码头、 水上等5个公安所, 对市区28村的5,775户进行普查登记,共登记26,633人
(男14,505名、女12,128名)。同时,建立户口申报制度,规定:凡由解放区迁入
者,须持原籍村政府证明,经迁入村政府及公安所审查后,方准予登记居住;凡由
海外或敌占区迁入者,均由公安所审核,取保暂住。车栈客店住宿客商,均须填写
店薄,当晚具报,凡无正当手续者均须取保。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公布后,在全市范围内,普
遍建立了户口簿册,规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收养、临时户口的申报
制度。并在市区内建立成年人户口卡片。“文化大革命”期间,户口工作受到冲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户口工作亦走上正轨,市内
和各公社都加强户口管理工作。1981年以来,根据《户口条例》规定,对来威海市
做工、经商的暂住人口,实行立卡登记,发证管理,并须申报临时户口。1982年全
市人口普查后,户口管理更加完善。
消防 1957年,威海市公安局设消防组,有4人,备有小型改造消防汽车一辆,
火警电话一部。消防组建立后,认真贯彻“全民办消防,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
消防工作方针,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人人防火,时时防
火”。加强消防人员的业务训练,提高消防技能。1959年,在工厂企业和人民公社
建立义务消防队169个,由公安局消防组进行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1965年,
威海市成立专业消防队,改为义务兵役制,隶属威海市公安局。后逐渐扩大为三个
班, 经常保证两个班的战斗出勤。消防设备逐步增加,到1982年,有指挥车1辆、
大型消防车5辆。 消防战士的消防技术和技能不断提高。多年来,在公安局的统一
指挥下,每年夏收、夏种中,将七个公社分为两个片,派人蹲点,包干负责,广泛
进行防火的宣传教育。由于层层发动,人人重视,加强防火措施,使全市多年来在
三夏生产中,未发生大的失火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