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民党威海警察局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a&A=2&rec=395&run=13

1946年6月, 蒋介石撕毁停战协定,全面发动内战,向解放区大举进攻。国民
党军统分子连佩玺,在青岛网罗300余人,组成威海警察局,内设督察处、侦缉队、
警察大队、刘公岛分局及山后等派出所。
1947年10月, 随国民党军来威海,初驻合庆,后驻武昌街。1948年3月30日,
随国民党军逃走。他们残酷蹂躏、屠杀人民,督察处室内血迹斑斑。外窑村自卫团
长夏永国、渔救会长夏恒田、戚道云,北仓村干部李芳全、阮利芝、戚道成、宋兰
亭,孙家疃村苗丰喜、孙文亭等10人,先后惨遭杀害。

附表一:伪警察局组织系统表(1938年4月—1940年3月)

督 刘 城 指 侦
特 总 行 司 办
察 公 内
导 缉 务 务 政 法 公
室 岛 分 官 队
课 课 课 课 室
分 局 办 课书
看 局 公 员记
守 室 特
所 直 驻 务
辖 所 员
分 21

驻 南 西 坞 东 老 北 大

所 竹 门 口 山 树 门 桥
岛 里 夼 外
岗 岗
卡 卡
康 铁 西 大 大 北
来 码 码 石 同 门
码 头 头 硼 路

附表二:伪警察署组织系统表(1940年3月—1942年2月)

督 水 (温 第 (羊 第 (城 第 指 警 保 警 特 办
察 上 泉 三 亭) 二 里) 一 导 务 安 法 务 公
处 分 汤) 分 分 分 官 课 课 课 课 室
室)署 署 署 署
分 派 公 会 文 警 保 经 保 拘 搜 审
教 督 刘 直 分 驻 出 派 室 计 书 务 甲 济 安 留 查 讯
养 察 公 属 驻 所 所 出 股 股 股 卫 班 户 所 股 股
股 股 岛 派 所 田 张 双 所 生 籍思 剿 特
分 出 村 村 岛 事 股想 共 务
驻 所 蒿 南 南 北 老 东 务检 班 外
所 泊 竹 大 门 树 山 所
阅 事
岛 桥 外 夼
股 特 股


35

附表三:伪警察所组织系统表(1942年2—7月)

督 水 第 第 第 所 经 警 警 保 特
察 上 三 二 一 长 济 务 法 安 务
室 分 分 分 分 办 系 系 系 系 系
所 所 所 所 公
刘 蒿 张 室 会 文 拘 搜 审 卫 保 保剿思特
公 泊 村 竹 南 北 老 东 计 书 留 查 讯 生 甲 安共想务
岛 分 分 岛 大 门 树 山 组 组 所 组 组 事 组 组班组组
分 驻 驻 分 桥 外 夼 分 务
驻 所 所 驻 分 分 分 驻 所 班 特
所 所 驻 驻 驻 所 员 务
所 所 所 28 员

#ca1c131
   附一:英国华务司

(英)威海卫行政长官署,下设正、副华务司。正华务司审理民事案件,监管
监狱,负责公布章程法令等。副华务司审理刑事案件,管理警务、税收等。副华务
司设副华务司1人, 下有英国籍巡查3人,中国籍巡官20人和警士(巡捕)168人。
此外, 有水上巡捕8人,司法巡捕11人。英籍巡查三人中,一人驻刘公岛,统率警
士20余人;一人驻码头区(该区设有总巡捕房),辖警队六、七十人;一人总辖各
区村及边界处分卡(即巡捕房)。分卡设置:刘公岛、码头区各1个;乡村设15个,
分布在长峰、田村、远遥、羊亭、小阮疃、杜家庄、鹿道口、草庙子、柳林、温泉
汤、报信、孟家庄、北港西、盐滩、崮山后等村。农村各分卡由(英)威海卫行政
长官署委任中国人任巡官(三道杠)、巡长(二道杠),协助其巡查、管理地方警
务和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