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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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1930年10月,国民政府设立威海卫管理公署公安局,直隶于管理公
署专员。公安局初设四课:一课,综理总务、行政;二课,办理司法;三课,处理
工务;四课,管理卫生。设督察处,考察内外勤。公安局主管户口调查、人事登记、
治安、消防、公共卫生、医院、菜市、屠宰及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取缔等事项。
公安局下分三个区:第一区为码头、城区,辖坞口、后营、卫城、南大桥、东
山等五个派出所;第二区为刘公岛,辖刘公岛派出所;第三区为乡区,辖田村、双
岛、鹿道口、小阮疃、远遥、竹岛、羊亭、温泉汤、柳林、报信、北港西、长峰、
草庙子、 盐滩、杜家庄、孟家庄、崮山后等17个派出所。1932年1月,公安局改所
属三个区为四个分局。第一分局驻城区,第二分局驻羊亭,第三分局驻温泉汤,第
四分局驻刘公岛。
警察训练 1931年初, 公安局开办警察教练所两期,每期30人。6月,开办长
警补习所,训练旧警察和招募的新警察,后将其组成巡逻队,分班在大街小巷巡查。
1932年,组成巡查队,后由北京公安局调来50名特种警察,组成侦缉队。
消防设施 1931年秋,筹建消防队,在环翠楼设火警瞭望台,有警士三人昼夜
察看瞭望。瞭望台上设警钟一口,有警则击,以击数识别警报区域。白天以悬旗、
夜晚以悬灯为号, 以颜色表示火警发生地点。先后购置汽油救火车1辆、水带20余
条、钢盔30顶和水枪千支等消防设备。
预审 对售毒、吸毒、赌博、盗窃、伤害、欺诈、渎职、妨害家庭、妨害婚姻、
妨害名誉、侵占、诱拐、毁坏、殴斗、放火、杀人、强奸、潜逃等犯予以拘捕,并
进行预审。1934年预审上述犯罪达733人,其中男性627人,女性1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