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编 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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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代的镇抚司、巡检司,英国强租期间的巡捕房、法院和监狱,国民政府
直辖期间的公安局和威海地方法院,日伪的警察局(所)、法院和日本宪兵队等,
无不以镇压人民、维护其反动统治为目的的。人民有冤难申,有理难辩,谓之“衙
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有的因申冤告状而倾家荡产,有的因败诉而家
破人亡。特别是日伪统治期间,日本宪兵队、法院和警察署,惨害人民,杀害抗日
军民和无辜群众的滔天罪行,惨绝人寰,令人发指。
解放以后,人民政法工作以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为宗旨。从1945到1955年,威
海政法工作的重点是清除敌伪残余,打击汉奸、特务,镇压反革命,保卫人民政权;
从1956年以后政法工作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预防和打击刑事犯罪,整顿社会治安,
做好优抚工作,安排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文化大革命”中,
公安、检察、法院、民政机构被撤销,政法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
会以来,政法工作逐步走上轨道,恢复和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工
作重点转到保卫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充分发挥人
民公安、人民检察、人民法院、人民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发扬社会主
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卫和促进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威
海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社会秩序良好。